加入日期: | 2020.10.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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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 | 2020.10.29 |
地 区: | 义乌市 |
内 容: | 招标公告 ***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控中心机房改造项目现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采购项目内容: ***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控中心机房改造项目。 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中招标项目要求。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省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 |
关键词: | 机动车 |
招标公告
义乌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控中心机房改造项目现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采购项目内容:
义乌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控中心机房改造项目。
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中招标项目要求。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浙江省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机房改造能力的供应商。
2.投标人自2017年1月1日起到中标公示期结束前无行贿犯罪记录(评标结束后,发放中标通知书前由采购人向检察机关查询中标人的行贿犯罪档案)。
3.国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同时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企业。违法记录的认定标准为在公开网站上能查到的被财政部或浙江省财政厅处理(或处罚)而处于暂停政府采购资格期的或处于暂停承接业务资格期的,被义乌市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还在公示期内的或者处于暂停政府采购资格期的。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根据《关于在全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应用信用报告的通知》(义行服管[2017]17号)规定,信用等级为D类、E类的投标人,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以采购人或委托的代理机构在投标截止时间查询为准)。
三、投标人如认为招标文件表述不清晰、存在歧视性、排他性或者其他违法内容的,应当于2020年10月28日下午17时前,以书面递交或传真形式要求招标方作出书面解释、澄清或者向招标方提出书面质疑;本项目不组织答疑会;招标方的答疑内容和书面澄清文件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份,同时将书面澄清文件向所有投标人发送。投标人在收到该澄清文件后应于1 日内,以书面或传真形式(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向招标方回函给予确认。过期未回复的,视为默认接受。
质疑以书面方式提交至义乌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控中心邵涛涛处(0579-85720284)。
四、报名及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0年10月22日至10月28日(节假日除外)
上午:8:30-11:30 下午:14:00-17:00
报名及获取招标文件地点:义乌市西城路88号义乌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控中心8201办公室
五、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投标文件必须以密封形式于2020年10月29日上午9时前递交至开标地点,逾期不受理。
六、开标地点:义乌市宾王路378号B座环保局6楼会议室。
开标时间:2020年10月29日上午9时30分。
七、其他招标信息与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义乌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控中心
2020年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