允许1家中选;
供应商数量: 若供应商参与数量不足3家,则采购失败,需重新组织采购。
供应商资格:(一)一般资质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特定资格条件 1.供应商须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财政部门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或分所)执业证书 2.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供应商在“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和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等名单。
异议处理项:如有异议请电话咨询采购人,采购流程问题请咨询平台运营400-660-77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