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以上(含叁)资质的单位;(2)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注册建造师)二级以上(含二级)资格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证书。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0年10月20日至 2020年10月27日,每天上午8:30至12:00,下午13:00至16: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供应商在规定获取文件时间内发送相关领取文件材料后在线下载文件)
方式:在线下载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0-10-30 09:30(北京时间)
地点:沈阳市浑南区新隆街10-1号(高歌路与新硕街交汇处东南角)浑南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开标室。
六、开启
时间:2020-10-30 09:30(北京时间)
地点:沈阳市浑南区新隆街10-1号(高歌路与新硕街交汇处东南角)浑南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开标室。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领取文件要求:供应商必须在获取招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到采购代理机构送达以下材料的复印件加盖公章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资格证明或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十、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沈阳市浑南区城乡建设事务服务中心
地址:***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辽宁国华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
联系方式***
邮箱地址:***
开户行: 建设银行沈阳轻轨支行
账户名称: 辽宁国华招标有限公司
账号: 2105013943010000001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