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列表| 付费指导| 会员中心| 400-633-1888
 招标网首页 | 招标 招标公告 中标公告 招标文件下载 免费公告 近期招标 | 项目 拟在建项目 VIP独家项目 业主委托项目 | 企业 业主 供应商 招标机构 | 资讯 项目动态
 
当前位置: 首页 > 历年招标公告 > 2020.10.20招标公告 > 克职院独校区学院会堂副楼整体出租项目竞争性磋商招标公告

克职院独校区学院会堂副楼整体出租项目竞争性磋商招标公告

招标文件下载
信息发布日期:2020.10.20 标签: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招标 校区招标 
加入日期:2020.10.20
截止日期:2020.10.26
招标业主:克拉玛依职业技术学院
地 区:新疆维
内 容: *************校区 学院会堂副楼整体出租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 项目编号: KZY-****-JZ*** 招 商人: ********** 招标机构:**********资产管理处 二〇二*年十月 第一章*************校区 学院会堂副楼整体出租项目竞争性磋商招标公告 *****
关键词: 校区
 
招标公告正文

 

 

 

 

 

克拉玛依职业技术学院独山子校区

学院会堂副楼整体出租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

 

 

 

 

 

 

 

 

 

 

 

 

项目编号: KZY-2020-JZ005

 

招 商 人: 克拉玛依职业技术学院

 

招标机构:克拉玛依职业技术学院资产管理处

 

二〇二0年十月

 

 

 

 

第一章  克拉玛依职业技术学院独山子校区

学院会堂副楼整体出租项目竞争性磋商招标公告

克拉玛依职业技术学院【以下简称“招商人”】拟通过竞争性磋商方式选定独山子校区学院会堂副楼整体出租项目的租赁经营承包方【以下简称“承包方”】,欢迎有相当投资实力的酒店、旅游等公司踊跃报名,积极参与,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项目名称:

克拉玛依职业技术学院独山子校区学院会堂副楼整体出租项目

项目编号:

KZY-2020-JZ005

采购目录:

/

采购预算

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基本资格条件

1、投标人基本资格条件:必须是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合格投标人;
2、具有房屋投资或管理经历;

3、具有房屋房屋管理经验且在行业内具有一定的知名度;
4、企业管理规范,财务状况良好,无不良记录;

二、特定资格条件:无

三、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供应商参加磋商。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方式、招标文件领取期限:

线下招标文件获取地点:克拉玛依工程教育基地J1行政楼Ⅱ624房间(资产管理处)

线上获取招标文件网址:https://www.kzjsxy.edu.cn/

获取招标文件的方式:线上、线下均可

招标文件领取期限:2020年 10月20 日—2020年10月 26 日上午12:00前(北京时间)

招标文件售价:

免费下载

投标文件递交开始时间:

2020年10 月 26日16:00时(北京时间)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2020年 10月 26日16:30时(北京时间)

投标文件递交地址:

***

开标时间:

2020年 10 月 26 日16:30时(北京时间)

开标地址:

***

采购人名称:

克拉玛依职业技术学院

采购人地址:

***

联系人***

***

电话:

***

招标人名称:

克拉玛依职业技术学院

招标人地址:

***

联系人***

***

电话:

***

采购内容:

详见“克拉玛依职业技术学院独山子校区学院会堂副楼整体出租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

   

 

供应商投标报名登记表

 

投标项目名称

 

供应商名称

 

拟投标段

 

联系人

***

联系方式

***

电子邮件

***

报名日期

 

备  注

 

 

注:1、如采购文件中分不同标段,请务必在拟投标段中注明。

   2、为确保采购效率,已经报名的单位如决定不参加投标,请电话告之刘磊(15809908830),谢谢配合。

  

投标单位全称(公章):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第三章 

项号

内容规定

1

项目名称:克拉玛依职业技术学院独山子校区学院会堂副楼整体出租项目

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编号:KZY-2020-

2

采购人:克拉玛依职业技术学院

地  址:克拉玛依市独山子区北京路10号            邮政编码:833600     

联系人:王卫民                    联系电话***

***

招标人:克拉玛依职业技术学院

地址:***

开户行:

行号:

银行账号:

联系人:刘磊                 联系电话***

***

响应文件有效期:递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30天(日历日)

5

响应文件的份数:一式陆份,其中正本壹份,副本伍份。

6

供应商如有疑问,于2020年10月 24 日12:00时(北京时间)前将有关疑问以书面形式加盖供应商公章后扫描,将扫描件发送至招标人处,招标人将对所提疑问以同样形式反馈至领取磋商文件的每位供应商,超过此时间所提疑问采购人或招标人均不予答复。

疑问截止时间:2020年 10月24日12:00时(北京时间)

联系人***

***

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0年10月 26 日16:30时(北京时间)

递交响应文件时间:2020年 10月 26日16:00~16:30(北京时间)

递交响应文件地点:克拉玛依工程教育基地J1行政楼Ⅱ624房间

8

磋商时间:2020年 10月 26 日16:30时(北京时间)

磋商地点:克拉玛依工程教育基地J1行政楼6楼会议室

9

采购项目预算: 无

 

 

 

 

 

 

 

 

 

 

 

A 说明

1、适用范围及磋商依据

1.1 适用范围

本磋商文件仅适用克拉玛依职业技术学院独山子校区学院会堂副楼整体出租项目。

1.2磋商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实施条例》、《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4〕214号)及有关法律、法规。

2、定义

2.1   “招商人”指克拉玛依职业技术学院。

2.2  “竞争性磋商响应人”指参与本次招商竞争性磋商活动并获得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参与人。(以下简称“响应人”)

2.3   “成交响应人”指经磋商小组审查通过,由招商人向其发出《成交通知书》并授予其成交合同的响应人。

2.4“磋商文件”系指由采购人向供应商发出的本采购项目的全部文件(包括修改文件、项目采购需求、补充文件、答疑纪要、各种通知和附件等)。

2.5 “响应文件”系指供应商根据磋商文件提交的所有文件及电子文档(不加密光盘)。

2.6“服务”系指合同条款、技术规范及标准、项目采购需求、本磋商文件规定,成交供应商对克拉玛依职业技术学院独山子校区学院会堂副楼整体出租项目采购需求、本磋商文件约定的全部内容及责任和义务。

2.7凡提及的“天、日期、星期、月份和年份”系指公历日历的日历天、日期、星期、月份和年份。

3、采购范围、服务期限

3.1采购范围:对克拉玛依职业技术学院独山子校区学院会堂副楼整体出租项目采购需求、本磋商文件约定的全部内容及责任和义务。

3.2租赁经营期限:总体框架承包期限为5年,租赁合同一年一签

4、合格供应商资格要求

4.1详见第一章“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中的供应商资格要求。

5、实地考察和费用

5.1实地考察

采购人不组织统一实地考察。供应商须自行对采购项目的现场及采购项目所涉及的国家、自治区、克拉玛依地区、相关部门等与此相关的政策进行充分的调查、研究,参观并考察项目情况及其周围环境(包括当地气候条件及自然环境等)以取得所有与准备磋商和实施磋商有关的必要资料及信息。实地考察所发生的任何费用均由供应商自理。

5.2参与磋商费用

5.2.1供应商应承担所有与磋商准备和磋商有关的全部费用,不论磋商结果如何,采购人和招标人无义务和责任承担供应商所发生的一切费用。

5.2.2供应商在磋商准备、实地考察和磋商的全过程中,如果发生人身伤亡、财物或其它任何损失,不论何种原因所造成,均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全部责任和损失。

6、法律适用

6.1本次磋商活动及由本次磋商产生的合同受中国法律制约和保护。

7、磋商文件的约束力

7.1供应商若成交,即被认为接受了本磋商文件中的所有条件和规定。是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签订合同的依据且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B  磋 商 文 件

8、磋商文件的组成

8.1 本磋商文件是对克拉玛依职业技术学院独山子校区学院会堂副楼整体出租项目磋商程序、合同条款进行说明。磋商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第一章  采购公告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第三章  项目采购需求

第四章  合同条款

第五章  响应文件格式

第六章  评审标准(综合评分法)

8.2 磋商文件以中文编印,以中文文本为准。

8.3 除非有特殊要求,磋商文件不单独提供采购项目使用地的自然环境、气候条件、劳动力及公用设施等情况,供应商被视为熟悉上述条件或若成交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情况。

8.4采购人向供应商提供的有关数据和资料,是采购人现有的能被供应商利用的资料,供应商对此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自行负责。

9、磋商文件的澄清

9.1 供应商对磋商文件如有疑问,可要求澄清,应按磋商文件“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6条”以书面形式(必须加盖供应商公章)送达或传真至克拉玛依职业技术学院。采购人将视情况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并发至领取磋商文件的每位供应商。答复中包括所提问题,但不包括问题的来源。

9.2 如果上述答复涉及对磋商文件的修改或补充,则它将被视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凡原先所发磋商文件中的内容与答复中的内容不一致之处,以最后书面答复为准。任何电话或口头咨询和答复的意思解释均不具有法律约束力。

10、磋商文件的修改和补充

10.1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日期5日前的任何时候,采购人可主动地或依据供应商要求澄清的疑问而修改、补充磋商文件,招标人将对修改和补充的内容以书面形式发至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每位供应商,修改和 补充文件将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供应商具有约束力。

10.2为使供应商在准备响应文件时有合理的时间考虑磋商文件的修改和/或补充,采购人可延长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和开启时间,但至少应当在规定的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每位供应商。

10.3供应商在每次收到招标人发至的书面文件后,应在收到后1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并加盖供应商公章予以确认。

C   响应文件的编写

11、响应文件的编写

11.1供应商必须详细阅读磋商文件的章、节、条款、格式等所有内容,按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交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文件及相关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对磋商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供应商应仔细阅读并充分理解磋商文件、技术规范及标准、项目采购需求、合同条款后编制响应文件。

12、响应文件的语言及计量单位

12.1 响应文件及供应商和采购人及招标人就有关磋商的所有文件和来往函件,应以中文书写。供应商可以提交用其他语言(原文)打印的资料,但必须翻译成中文,当原文和译文(中文)之间存有差异和/或矛盾时,以中文为准。

12.2 除在磋商文件的项目采购需求中另有规定外,计量单位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国际单位制和国家选定的其它计量单位)。如供应商采用其它计量单位,需事先得到采购人的同意。

13、知识产权

13.1供应商应保证在本项目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时,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供应商承担所有相关责任。

13.2 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

13.3供应商如欲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知识成果,需在响应文件中声明,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使用该知识成果后,供应商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文档,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技术支持,采购人享有永久使用权。

13.4 供应商如采用其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其商务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

14、响应文件的组成,须编制目录及页码。

响应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供应商对照第三章“项目采购需求”、第五章“响应文件格式”、第六章“评审标准(综合评分法)”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和相关表格:

商务部分

(1)响应函;

(2)中小企业声明函;

(3)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4)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5)供应商资格声明;

(6)有效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7)有效企业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8)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9)响应人应结合预测的项目本身赢利水平和自身的业务水平进行合理报价。

(10)企业规模描述:企业整体经营状况;所响应项目既往的经营状况,包括经营的时间、数目、地址、规模、2017、2018、2019年与本招商项目同类的经营业绩,年销售额及平均增长率。

(11)三年的财务状况: 2017-2019年度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和现金流量表(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技术部分

响应人应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及响应项目的情况实事求是地编写该项目的装修、改造和运营方案,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 市场定位及用途

(2)  经营方案及营销策略;

(3)  服务保障措施;

(4)  投资计划

(5)  装修方案及设计效果图

(6) 投资分析

15  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内容填写说明

15.1   领取了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响应人应认真阅读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制完整的响应文件。响应文件应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统一格式填写,严格按照规定的顺序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由于编排混乱导致响应文件被误读或查找不到,是响应人的责任。

15.2   竞争性磋商文件对响应文件格式有要求的应按格式逐项填写内容,不准有空项;无相应内容可填的项应填写“无”“没有相应指标”等明确的回答文字。响应文件中格式文件留有空项的,将被视为不完整的响应文件,其响应有可能被拒绝。

15.3   响应人必须保证响应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真实可靠,并接受招商人对其中任何资料进一步审查的要求。

15.4   商务部分报价表要求按格式统一填写,不得自行增减内容。

7.3.5   响应文件须对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的内容做出实质性和完整的响应,否则其响应将被拒绝。

16   报价要求

16.1 学院会堂副楼共有4层,总计38间房屋,面积2100㎡,该楼刚刚进行了抗震加固维修改造,对水、电、暖、屋面、排水、门窗等各项设施全部进行了重新更换,于2020年6月交付使用。本次租赁总体框架承包期限为5年,租赁合同一年一签,招商人要求承包期中第1、2年的最低年承包金为250000元人民币,报价低于该年承包金限额的磋商响应文件将被拒绝;第3、4、5年的年承包金比第2年的承包金最低增长5%,不同意上述年承包金增长率的磋商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16.2  所有报价均以人民币“元”为计算单位。

D  响应文件的递交、修改和撤回

17、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7.1响应文件均按A4复印纸页面编制、装订。所有响应文件均为明标。

17.2供应商应将响应文件装订、密封,并在密封处加盖供应商公章。

17.3响应文件密封袋上均应写明“采购人”、“ 项目名称”、“ 磋商文件编号”、“ 供应商名称”和“地址”等事项并注明“开启前不准启封”等字样。

17.4未按本要求密封、标记的响应文件,采购人(或招标人)不对后果负责。

18、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18.1 所有响应文件都必须按采购人在供应商须知前格式中规定的截止时间之前送达。

18.2出现因磋商文件的修改推迟截止日期时,则按招标人修改通知规定的时间递交响应文件。在此情况下,采购人和招标人与供应商之间受截止期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期。

19、迟交的响应文件

19.1 采购人将拒绝并原封退回在其规定的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

20、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20.1 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后可在截止时间前对其响应文件进行修改或撤回,但采购人须在截止时间之前收到该修改或撤回的书面通知,该通知须有法定代表人或经有效授权的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20.2 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修改的书面材料或撤回的通知应按第17条和第18条规定进行编写、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注明“修改响应文件”或“撤回响应文件”字样。

20.3截止时间之后,供应商不得对响应文件做任何修改。

20.4 供应商不得在截止时间起至响应文件有效期期满前撤回响应文件

21、递交响应文件

21.1供应商应按本供应商须知前格式第8项规定的时间及地点递交响应文件。

21.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不予接收其响应文件:

21.2.1供应商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送达或未送达到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

21.2.2 响应文件未按磋商文件要求密封的。

E  磋商、评审、确定成交供应商

22、磋商会议

22.1采购人在本供应商须知前格式第7项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磋商会议。

22.2供应商应委派代表参加磋商会议。参加磋商会议的代表应持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

22.3磋商会议由招标人组织并主持。

22.4在磋商过程中,工作人员如发现响应文件组成部分不齐全,由磋商小组认定其有效性。磋商小组认定的无效响应文件将不进入磋商、评审阶段。

23、磋商小组

23.1磋商小组成员组成: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组建,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磋商小组将负责对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磋商、评审,确保磋商、评审过程公正、合法、保密,并向采购人推荐成交供应商。

24、磋商

24.1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供应商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供应商代表及专业技术人员参与磋商。供应商所作的重要答复均应以书面形式予以补充,并经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签署,作为响应文件的一部分,对供应商具有约束力,但不得对磋商内容进行实质性修改。在磋商中,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和其他信息。

24.2在磋商小组与各供应商进行了相同轮次的磋商后,为了更好地实现采购目标,磋商小组可以修改磋商文件,但涉及实质性变动的,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供应商收到修改磋商文件的通知后,可以决定是否继续参加磋商活动。

24.3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24.4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小组在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24.5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整修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整修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24.6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

24.7磋商小组判断响应文件的响应性仅基于响应文件本身而不依靠任何外部证据,但响应文件有不真实、不正确的内容除外。

24.8如果响应文件实质上没有响应磋商文件的要求,磋商小组将予以拒绝,供应商不得通过修正或撤消不符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而使其成为实质上响应。

25、评审

25.1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

25.2磋商小组将对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进行详细评审和比较。对技术要求、价格等进行比较,并与磋商文件、项目采购需求和采购人的实际需要进行比较和评价。

25.3商务报价错误的修正

如果发现商务报价存在计算或表达上错误,则按下列原则进行修正:

(1)用数字表示的数额与用文字表示的数额不一致时,以文字数额为准;

(2)单价与工程量的乘积与总价之间不一致时,以单价为准。若单价有明显小数点错位,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25.4磋商小组将按第31.3条原则修正商务报价,并要求供应商进行确认。确认后的报价和文件将对供应商具有约束力。并以修正后的报价作为评审的依据。

26、响应文件的澄清

26.1为有助于对响应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磋商小组在评审过程中有权随时请供应商对其响应文件进行澄清,有关澄清的要求和答复应以书面形式提交,供应商对澄清问题的书面答复应有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但不得寻求、提供或允许对最后报价或响应文件中的其他实质性内容做任何更改。

26.2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在评审过程中应保证随时接受磋商小组质询。若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因故不能接受质询,其响应文件仍有效,但应视为供应商已默认磋商小组对缺席的质询所作出的结论。

26.3 磋商小组允许供应商通过澄清答复修正其最后报价中不构成重大偏离的、微小的、非正规的、不一致的或不规范的地方,但这些修正不能影响任何供应商的相关名次排列。

26.4如果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未对磋商文件、技术规格及标准、项目采购需求、合同条款等提出偏离意见或澄清,将视同供应商同意上述文件的全部条款和要求。

27、重大偏离

重大偏离是指实质上影响合同的采购范围、质量和性能、服务期限等,或者实质上不满足磋商文件的要求,而且限制了采购人的权力或减轻了供应商的义务。纠正或承认这些偏离将会对其他实质上响应要求的供应商合理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

28、无效响应文件

响应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磋商小组评审后按无效响应文件处理:

28.1供应商的租赁经营报价低于采购项目最低租赁经营价的;

28.2响应文件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条件的;

28.3出现重大偏离的;

28.4对磋商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未能实质性响应;

28.5《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及磋商文件明确规定可以作无效响应的其他情形。

29、评审标准

29.1本项目评审采用综合评分法,严格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和条件进行。

29.2响应文件初审。初审分为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

29.2.1资格性检查。依据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中的资格条件等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磋商资格。

29.2.2符合性检查。依据磋商文件的规定,从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

29.2.2.1澄清有关问题。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磋商小组可以书面形式要求供应商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授权的代表签字,并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9.2.2.2比较与评价。按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评审标准和标准,对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合格的响应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

29.2.3响应文件初审由磋商小组根据各供应商响应文件进行评审,未通过初审的供应商其响应文件将按照无效磋商处理。

29.3磋商小组将对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进行详细评审和比较。对经营方案、价格、服务等进行比较,并与磋商文件、项目需求及技术要求和采购人的实际需要进行比较和评价。

29.4评审分值:总分值为100分,其中价格分值权重为60%,其余部分分值权重为40%,具体评审评分内容详本磋商文件第六章“评审标准(综合评分法)”。

29.5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

29.5.1各供应商的评审得分由高至低排序,评审得分排列前3名的供应商被推荐为成交候选供应商。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承包经营管理方案优劣顺序推荐。

29.5.2评分计算结果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

29.6确定成交供应商

29.6.1采购人根据磋商小组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及有关规定确定成交供应商。

30、采购人依法接受和拒绝任一或所有供应商的权力

采购人保留确定成交供应商之前的任何时候依法接受或拒绝任一或所有供应商的权力,对受影响的供应商不承担任何责任,也无义务向受影响的供应商解释采取这一行动的理由。

31、成交通知书

31.1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后,及时通知招标人,招标人将在成交结果公示期结束后以书面形式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一经发出即发生法律效力。

31.2《成交通知书》将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31.3采购人将通知其他未成交的供应商

32、纪律与保密事项

32.1凡参与磋商工作的有关人员均应自觉接受有关主管部门的监督,不得向他人透露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磋商的其他情况。

32.2领取本磋商文件及其它相关资料者,应对文件进行保密,不得用作本次磋商以外的任何用途。由采购人向供应商提供的图纸、技术资料和所有其它资料,均视为保密资料,除非得到采购人的同意,不得向第三方透露。

32.3供应商不得与采购人串通磋商,不得向采购人或者磋商小组成员行贿谋取成交,不得以他人名义参与磋商或者以其它任何方式弄虚作假骗取参与磋商;供应商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审工作。

32.4供应商不得在磋商过程中互相串通、结盟、损害磋商的公正性和竞争性,或以任何方式影响其他供应商参与正当磋商。扰乱磋商市场,破坏公平竞争原则。如供应商在磋商过程中互相串通,一经查实,将取消磋商资格。

32.5磋商之日起直至授予成交供应商合同为止,凡属于对响应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比较有关的资料和成交供应商的推荐情况及与评审有关的其他任何情况均严格保密。

32.6从磋商之日起至授予合同期间,供应商试图向磋商小组、招标人施加任何影响或对采购人的比较及授予合同的决定进行影响,都可能导致其响应文件被拒绝。

32.7除供应商被要求对响应文件进行澄清外,从磋商之时起至授予合同期间,供应商不得就与其响应文件有关的事项主动与磋商小组、招标人以及采购人联系。

32.8成交供应商确定后,采购人不对未成交供应商就评审过程以及未能成交原因作出任何解释,未成交供应商不得向磋商小组或其他有关人员询问评审过程的情况和索取评审过程的资料。

F   授予合同

33、授予合同标准

33.1本采购项目的采购合同将授予按本须知第29条所确定的成交供应商。

34、签订合同

34.1成交供应商应当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按照磋商文件和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与采购人订立书面合同。成交供应商不得要求订立背离本响应文件合同条款等响应文件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34.2 成交通知书、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其澄清文件、技术规范及标准、项目采购需求、本磋商文件(含修改文件或补充文件)及答疑纪要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34.3采购人如不按本须知40.1条规定与成交供应商签订合同,或者采购人、成交供应商签订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由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其改正。

34.4成交供应商如不按本须知40.1条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则按违约处理,采购人将有权取消成交供应商资格,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对损失部分予以赔偿,同时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5、合同的签订准则

35.1合同签订必须由采购人、成交供应商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署并加盖法人公章后方能生效。

第三章 项目采购需求概述

在完成我院各项职业教育工作的前提下,为提高我院管理、使用的房屋及构筑物附着物等国有资产使用效益,依据《克拉玛依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出租出借管理暂行办法》克财发〔2018〕373号文集精神要求及《克拉玛依职业技术学院国有资产出租、出借、承包、资产运营管理办法》克职院〔2018〕175号文件的要求,我院拟将我院独山子校区学院会堂副楼整体对外出租,房屋整体出租以后可用于办公、人员居住、民宿酒店等。

一、需要说明的事项:

1、出租费用除房租以外,垃圾清运费、房屋暖气费、国有土地租赁金、水电费等费用均由承租方承担,根据需要部分收费可由克职院总务处收费室按照政府统一价格代收代缴。按独山子区物价局文件,水每立方2.60元,电每度0.42元,每季度按水、电计量表计量收取。所有缴费项目后期若有调整,以政府调整价格为准。

2、租赁期间所有的稳定安全、疫情防控工作均由承租方负责;

3、承租方可根据自身发展需要对房屋及周边设施进行装修、美化,但需要提前上报装修、

美化及拆除恢复方案,征得出租方同意以后方可施工,费用自理。

4、水电暖入户闸阀以前部分的主线、主管道由出租方负责维护修理,从闸阀开始及入户以后由承租方负责维护修理。

5、框架租赁经营期5年,合同一年一签。

6、项目经营方式:采用租赁经营的方式,独立办理营业执照,由承包人经营管理,在租赁经营期内向招商人交纳租赁经营费,自负盈亏。

7、签订租赁合同后,乙方不得有任何形式的转租或分片式二次转租。

 


竞争性磋商文件响应函

致:  克拉玛依职业技术学院

1、根据贵方的独山子校区学院会堂副楼整体出租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经踏勘现场和研究上述竞争性磋商文件的须知和规范及其他有关文件后,我方愿以响应函附录项下的响应报价来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完成贵司本次招商的响应任务。

2、我方已详细审核全部竞争性磋商文件,包括补充文件(如有时)及有关附件。

3、如果我方成为成交响应人,我方保证守法经营。

4、如果我方成为成交响应人,我方将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合同条款和我司的响应文件同贵司签订合同。

5、我方同意所提交的响应文件在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响应须知中规定的响应有效期内有效,在此期间内如果成为成交响应人,我方将受此约束。

6、除非另外达成协议并生效,你方的成交响应人通知书和本响应文件将成为约束双方的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响 应 人:                       (盖章)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邮政编码:          电话:***

开户银行名称:                        

开户银行账号:                      

开户银行地址:***

日        期:                         

 

 

第一轮磋商报价一览表

项目编号

第1、2年每年承包金报价 (元/年)

第3、4、5年每年承包金比第2年的承包金提高百分比

 

 

 

承租期

 

承租期内总报价

 

 

企业名称

(加盖公章)

注册地址

 

企业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联系电话

***

被授权人

 

被授权人电话

 

公司传真号码

 

公司邮箱

 

 

响应人代表签字:                  

签字日期:                        

 

 

 

 

 

 

 

 

 

 

 

 

 

 

 

 

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

本人                (姓名)系                        (响应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      (单 位 名 称)、(职务)、(姓名)            女士/先生(身份证号                    )为我公司签署本次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授权委托代理人,我承认代理人全权代表我所签署的本竞争性磋商项目投标文件的内容。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

    本授权书期限自               起至            止。

    在此授权范围和期限内,被授权人所实施的行为具有法律效力,授权人予以认可。

 

 

 

 

    响  应  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

    授权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1、企业情况介绍

2、资质证明

3、改造、装修计划方案

根据经营定位、经营服务计划,结合房屋实际情况,针对本项目提出详细、可行的改造和装修方案,要求提供主要功能区的装修效果图。

4、企业经营的品牌情况

响应人以往经营同类项目的品牌使用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品牌知名度、信誉度、知识产权归属纠纷等情况,以及拟用于本项目经营品牌的详细说明。

5、经营服务计划

针对本项目提出详细、可行的经营服务计划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市场分析、功能设置、功能定位、运营保障措施、安全(人身、财务、消防等)管理、投资分析、成本分析、赢利分析等。

6、其他资料

   

 

 

 

 

 

 

 

 

 

 

 

 

 

 

租赁经营合同

合同编号:

合同各方:

发包方(甲方):克拉玛依职业技术学院

承包方(乙方):                               

 

    根据国家法规政策和地方规章的有关规定,甲方—克拉玛依职业技术学院,与乙方在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和公平互利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就独山子校区学院会堂副楼租赁经营事宜,订立本合同。

一、甲方将所拥有的独山子校区学院会堂副楼房屋交由经过竞争性磋商确定为成交响应人的乙方从事办公、人员居住、民宿酒店等合法经营活动。

二、作为通过竞争性磋商成为成交响应人的乙方愿意利用甲方所拥有的独山子校区平房房屋从事办公、人员居住、民宿酒店等合法经营活动,遵守国家和房屋所在地有关房屋使用和管理的规定, 在租赁经营期内未征得甲方书面同意以及按规定须经有关部门审批而未核准前,不擅自改变上述约定的房屋用途。。

三、本合同第一、二条所述独山子校区学院会堂副楼位于克拉玛依市独山子区   路    号,实测建筑面积为2100㎡。

甲方保证原房屋在本合同签订前不附有任何担保物权和债权,房屋现状不属违章建筑,也未被法院或者其他政府机构采取查封、扣押等强制措施。

该房屋的公用或合同部位的使用范围、条件和要求;现有装修、附属设施、设备状况、水电煤气等现有配套状况和甲方同意乙方自行装修和增设附属设施的内容、标准及需约定的有关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书面约定。

四、租赁经营期限

1. 甲、乙双方约定,甲方于 2020 年    月  日(交房日)前向乙方交付房屋, 即租赁经营期自 2020年  月  日起共计五年。如果经甲乙双方协商调整交房日期的租赁经营期限也相应顺延。

2. 甲方应按本合同约定时间将全部房屋交给乙方,并由甲、乙双方签署房屋交接确认书(局部交房、交房存在主体结构或配套设施与合同约定不一致等问题均不视为完全交房), 交房日为交接确认书签订日。甲乙双方签署房屋交接确认书并不免除甲方提供的房屋由于产权问题、房屋抵押、担保或债务纠纷应承担的违约及赔偿责任。

3. 租赁经营期限届满,甲方有权收回该房屋,乙方应如期返还。乙方需继续经营的,则应于租赁经营期限届满前三个月,向甲方提出续约书面要求,经甲方同意后重新签订租赁经营合同。

4. 甲方承诺在本合同租赁经营期满后,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租赁经营权。

五、租赁经营承包金、支付方式和期限

1. 项目建筑面积约2100㎡,整体框架承包期限为5年,甲、乙双方约定,自 2020年  月  日起,首年及第二年每年的租赁经营承包金为乙方磋商成交价;第三年、第四年、第五年每年的租金比第二年的租赁经营承包金最低增长5%;甲方保证在合同有效期限内不以其他任何理由调高租赁经营承包金;

2. 租赁经营承包金按半年预先支付,即从租赁经营起始日开始由乙方向甲方预先交纳首个租赁经营承包金,其后每隔半年由乙方向甲方预先交纳下一个半年的租赁经营承包金。

3. 甲方应在每次应收租赁经营承包金10日前将所在地税务机关认可正规房租发票交付到乙方财务部门,以便乙方安排付款。如果由于甲方未能按时将发票交付到乙方财务部门而导致乙方付款延迟,乙方不承担拖欠租金引发的违约责任,无须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4. 乙方向甲方支付的各项费用可采用银行转账、支票或现金等方式。

5. 甲方确认收取租赁经营承包金的账户信息如下:

开户名称:

开户银行:

账    号:

乙方将合同约定的租赁经营承包金汇入如上银行视为乙方完成付款义务。如甲方账户变更应于乙方付款前5个工作日书面通知乙方,否则相关责任由甲方自行承担。

六、配套设施及其他相关约定

      1. 租赁经营期间,因使用该房屋所发生的水、电、供暖、通讯、收视等与经营相关的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保证乙方在租赁经营承包金期间水电等相关能源每天24小时连续不中断地正常使用(政府部门原因除外)。乙方依据实际使用房屋面积分担能源费用和相关损耗费用。

2. 乙方在后期房屋装修、改造过程中,管道、管网、线路等改造必须符合行业及相关建筑规范,不得损坏甲方房屋主体结构;确需甲方提供帮助的,甲方给予乙方必要的支持。

    七、房屋维修责任

  1. 租赁经营期间,原房屋主体结构及其原有附属设施有损坏或故障时,应及时通知甲方并备案后,然后由乙方斥资维修,全部费用由乙方承担。

     2. 租赁经营期间,乙方应合理使用并爱护原房屋。因乙方使用不当或不合理使用,致使房屋及其附属设施损坏或发生故障的,乙方应负责维修。

     3. 在乙方装修和经营期间,涉及与周边居民或相邻各方投诉矛盾的,由乙方平息有关纠纷和协调周边关系,甲方应予协助。

     4. 乙方办理消防、环保、工商、税务等相关营业手续时,甲方给予配合并提供有关文件资料。

     7.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确需对原房屋所在大楼进行改建或扩建的,应事先征得乙方书面同意,并以不影响乙方正常营业为前提。

八、房屋返还时的状态

1. 除甲方同意乙方继续经营外,乙方应在本合同租赁经营期届满后的 10  日内返还所使用的房屋建筑。

2. 乙方返还房屋应符合正常使用的状态,其间乙方所做的装修无需复原,返还时,应经甲方验收认可,并相互结清各自承担的费用。乙方装修所添置的可以分离的设施、设备和器具等,归乙方处置。

九、转租、转让和抵押

     1. 在租赁经营期间,乙方不允许整体或部分转租;

    2. 在租赁经营期间,甲方有权抵押原房屋,但应当至少提前30日书面告知乙方,并保证抵押权人认可本租赁经营合同内容,不影响乙方的租赁经营权。

3. 在租赁经营期间,甲方如需出售处置原房屋,或因资不抵债、银行抵押或质押等需要处理原房屋房屋的,应至少提前三个月通知乙方。

十、解除本合同的条件

1. 甲乙双方同意在租赁经营期内,因不可抗力导致原房屋毁损、政府拆除、灭失的,导致乙方无法继续经营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2. 甲方应本着诚信公平地原则如实告知甲方已知或应知的原房屋拆迁、征用信息,如政府部门对原房屋房屋有征用、拆迁意向时,则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如因甲方未能及时告知导致乙方的损失由甲方承担。双方同意,如出现当地政府部门有拆迁意向:

(1)如在房屋交接前或乙方交接房屋后尚未进行装修改造前,如乙方知晓当地政府部门有拆迁意向的,乙方可以单方解除合同,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同时乙方也可选择延迟交付房屋或者先行撤场,待确定该房屋无拆迁风险后进行房屋交接或者重新进场。

如延迟交房或乙方撤场后该房屋最终确定被拆迁,则双方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协议解除租赁经营合同;如最终该房屋确定为无需动迁的,则双方根据乙方进场或重新进场的时间确定租赁经营期限。

(2)如在乙方进行房屋装修后,若乙方发现当地政府部门有拆迁意向的,甲方同意乙方参与动迁方的动迁补偿磋商,届时,乙方有权获得包括但不限于装修残值(含二次装潢)和经营损失的补偿(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相关规定执行)。

3. 甲、乙双方同意,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方可书面通知另一方解除本合同。违反合同的一方,应向另一方按月租赁经营承包金的 贰 倍支付违约金;如给对方造成损失,而支付的违约金不足补偿该损失的,还应赔偿损失与违约金的差额部分:

(1)甲方交付的房屋危及乙方安全的;

(2)甲方未按时缴纳本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由甲方缴付的费用,严重影响乙方经营使用的;

(3)因乙方原因造成房屋主体结构损坏无法修复的;

(4)乙方未按照约定擅自整体转租房屋、转让全部租赁经营权的;

(5)乙方每次迟延支付租赁经营承包金,当甲方每次向乙方发出书面催款通知两次后,乙方自第二次收到该催款通知超过 60天仍未付款的;

4. 本合同签订后,非本合同约定的情况下,若甲方在租赁经营期五年内单方变更、终止或解除本合同的,需提前2个月向乙方提出,经乙方同意且向乙方承担当年6个月租赁经营承包金的违约金后方可解除合同;

5. 本合同签订后,非本合同约定的情况下,若乙方单方变更、终止或解除本合同的,需提前2个月向甲方提出,并向甲方承担相当于当年6个月租赁经营承包金的违约金后方可解除合同。若乙方单方解除合同的,乙方对房屋所做的全部装修(含全部设施、设备、用具等)归甲方处置;

6. 乙方有违法经营行为被有关管理部门处罚的。

十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负责出租给乙方的房屋房产税、土地使用费、租赁登记管理费以及有关部门规定收取涉及房产租赁的相关费用。

2、房屋租赁前所有的各种相关费用(水、电费等)均由甲方负责,甲方不得擅自增加未明确由乙方交纳的费用。

3、如甲方因房屋租赁期间房屋产权抵押或使用权不清发生有关纠纷,而导致乙方应享有的权利受影响和改变,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按约定由违约方负责赔偿。

十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政策、法律、法规,依章纳税,按双方商定的场地使用用途在工商行政管理和税务部门办理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

2、乙方负责房屋内水、电安装开户(复户)相关登记手续和费用,按时交纳自行负担的费用:如水电费、卫生费、治安费及政府规定的各种税费等。

3、签订合同前,招承租双方共同参与房屋验收,乙方如对房屋及其他设施、设备有异议可当场提出,否则视为认可通过验收。房屋及所属设施的维修责任除双方在合同及补充条款中约定外,均由乙方负责。

4、乙方应合理使用其所承租的房屋及其附属设施,不得整体转租。乙方如根需要进行分开承包经营,由此带来的任何法律责任和经济纠纷甲方不负责。

5、乙方在进行装修和增扩设备时,不得破坏房屋的主体结构和安全性能,如因使用不当造成房屋及设施损坏的,乙方应立即负责修复或经济赔偿。

6、在房屋租赁经营中如因违反有关法律法规或发生劳资纠纷而造成的后果及责任,全部由乙方承担。

7、房屋租赁期满后或因乙方责任导致解除租赁合同的,乙方对装修的附属设施、设备不准毁坏和清拆,须保证甲方提供原有的设施、设备(修复或更新后)的正常使用和装修的附属设施完整交还给甲方。对未经同意留存的物品,甲方有权处置。

8、租赁期间有关安全和消防由乙方负全责。若发生人为或过失责任造成损失,乙方应负有赔偿责任。房屋或房屋在租赁经营期间所发生的经济或法律责任都由乙方负责。

十三、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时间完全向乙方交付房屋,每逾期一天甲方应当向乙方支付合同月租赁经营承包金0.05%的违约金。

2. 乙方逾期支付租赁经营承包金的,每逾期一日,乙方需按拖欠租赁经营承包金的0.05%支付违约金。

十四、其他条款

1. 甲方以“克拉玛依职业技术学院”名义发出的独山子校区学院会堂副楼租赁经营招商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成交确认书乙方提交的独山子校区学院会堂副楼租赁经营招商项目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等均构成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2. 本合同所有书面通知均须以书面方式送达到甲乙双方联系地址,任何一方变更联系地址***

3. 甲方和乙方中任何一方法定代表人变更、企业迁址、合并,不影响本合同继续履行。变更、合并后的一方即成为本合同当然执行人,并承担本合同的内容之权利和义务。

4. 甲方提供给乙方的房屋如已设立公司、代表处、分支机构等(简称“法律实体”),甲方需在本合同签订后10日内将该法律实体迁出该房屋以便乙方及时设立房屋管理有限公司。如甲方未能及时将该法律实体迁出该房屋所在地导致乙方无法在该房屋所在设立房屋管理有限公司的,甲方同意相应顺延的免费期给乙方。

5. 甲、乙双方约定本合同签署后的30日内,由甲方负责按规定向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登记备案并承担相关费用,领取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本合同经登记备案后,凡变更终止本合同的,由甲方负责在本合同变更终止之日起的15日内,向原登记机构办理变更终止登记备案手续。

6. 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订立补充条款。本合同补充条款及附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本合同、其补充条款和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铅印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7. 甲、乙双方在签署本合同时,已经对合同条款中各自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等清楚明白,并愿按合同规定严格执行。如一方违反本合同,另一方有权按本合同规定索赔。

9. 甲、乙双方就履行本合同发生纠纷,应先通过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可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10. 本合同连同附件一式陆份,甲方执叁份、乙方持叁份,自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出租方(甲方):               乙方(乙方):

克拉玛依职业技术学院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经 办 人:                    经 办 人:

联系地址:                    联系地址***

邮    编:                    邮    编:

电    话:                    电    话:

签约日期:                    签约日期:

签约地点:                    签约地点:

 

 

 

 

 

 

 

 

 

 

 

 

 

 

 

 

 

 

 

 

 

 

 

 

 

 

 

 

 

 

 

 

 

 

 

 

 

独山子校区平房整体出租项目

根据《政府采购法》的相关规定确定以下评标方法及标准:

一、  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即对通过初审的各竞租人的商务、价格进行评审、比较,并量化打分,最后根据各项得分之和(商务评估40分、价格评估60分)计算出通过初审竞租人的综合评价得分。评标委员会将按各竞租人综合评价得分由高到低的原则对所有通过初审的竞租人进行排序,推荐综合得分排名第一的竞租人为中标候选人。

二、  评标步骤

评标委员会对竞租文件的评审分为初审、比较与评价:

(一)初审(评审细则内容详见表1)

1、资格性检查;

2、符合性检查;

(二)比较与评价(评分按四舍五入的原则精确至小数点后两位)

1、商务评估:各评委对通过初审的竞租人对照各项商务要求进行评审和比较,

并量化打分(评审细则内容详见表2);所有评委对某一竞租人的商务评价评分的算术平均值作为该竞租人的商务评价得分;

2、价格评估:价格评估得分采用高价优先法计算,即通过初审且投标价格最高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评估得分为60分。其他竞租人的价格评估得分按如下公式计算:价格得分=(投标报价÷评标基准价)×60

3、在各评委的商务评分中,取各评分的算术平均值为该竞租人的商务得分。

4、综合比较与评价:在各评委的商务评分中,取各评分的算术平均值为该竞租人的商务得分。将竞租人的商务得分、价格得分相加,计算得出通过初审的竞租人的综合得分。评标委员会对各统计得分核对无误后,签名确认。

(三)推荐中标候选竞租人名单。

评标委员会将按综合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排名,推荐综合得分排名第一的竞租人为第一中标候选人,依此类推,并向招租人出具书面评标报告。

1)若综合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高到低顺序排列。

2)若综合得分和投标报价均相同的,竞租人连续三年正在经营三星级以上(含)商务房屋,且连续三年盈利的有优先权(提供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相关表格

表一:资格符合性评审表

 

序号

评审内容

竞租人审核情况

1

竞租人的资格条件是否符合招租文件的要求

 

2

竞租人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是否符合招租文件的要求

 

3

竞租保证金是否足额提交

 

4

竞租文件签字人不是法定代表人的是否有法定代表人的有效授权,自然人来竞租的是否有本人的签字

 

5

竞租文件是否符合招租文件的签署和盖章要求的

 

6

竞租有效期符合招租文件的要求

 

7

符合★条款,相关内容没有严重偏离用户需求书要求的

 

8

竞租报价是固定不变价

 

9

投标报价是否低于最低限价的、每年递增率是否低于5%的

 

10

竞租文件实质性响应招租文件的要求,且无经评委认定为无效标的

 

结论

 

 

注:

1.表中只需填写“√”表求合格或“X”表示不合格;结论栏中按“一票否决”填写“通过”或“不通过”。

2.有半数以上的评委对竞租人的结论为“不通过”则该竞租人为不合格竞租人,不得进入下一步详细评审。


                                 投标单位

评审内容

权重

投标人得分

商务响应程度

对商务响应程度较好的得8-10分,同比次之得5-8分,较差的得2-5分

10

 

综合实力

对投标人的商业信誉、财务状况、经营现状等综合比较打分,较好的得5-7分,同比次之得3-5分,较差的得0-3分(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7

 

对投标人的注册资金、银行资信等进行综合比较评定较好的得5-7分,同比次之得3-5分,较差的得0-3分(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7

 

可行性方案

从投标人提供的投资经营可行性报告 、房屋装修改造设计方案等综合比较打分的得6-8分,同比次之得7-10分,较差的得2-7分

8

 

项目经验

有连续三年同类经营项目经验的得8分

有连续二年同类经营项目经验的得6分

有连续一年同类经营项目经验的得3分

无经营旅游酒店经验的得1分

本项最高得分8分。

(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工商行政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年限及法人代表为准)

8

 

合    计

40

 

表二:商务与租赁可行性方案评审表

 

注:各评委按规定的范围内进行量化打分,并统计总分。

地区导航
  • 华东: 上海 江苏 浙江 安徽 福建 江西 山东
  • 华北: 北京 天津 河北 山西 内蒙古
  • 东北: 辽宁 吉林 黑龙江
  • 华南: 广东 广西 海南
  • 西北: 陕西 甘肃 青海 宁夏 新疆
  • 西南: 重庆 四川 贵州 云南 西藏
  • 华中: 河南 湖北 湖南
  • 关于我们 | 成功案例 | 知名客户 | 诚聘英才 | 广告服务 | 友情连接 | 帮助中心 | 网站地图 | 手机版 | 招标导航
    客户咨询:400-633-1888      信息发布电话:13030031390    传真号码:010-59367999       总部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11号7层(100190)
    北京智诚风信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北京中招国联科技有限公司   北京中招国联咨询有限公司   北京国建伟业咨询有限公司  哈尔滨中招国联科技有限公司  石家庄易投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Copyright © 2005-2024 版权所有  招标网 京ICP证050708号-1 证书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860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