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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黄金叶生产制造中心2020年制造中心标识制作项目招标公告

信息发布日期:2020.10.19 标签: 河南省招标 
加入日期:2020.10.19
截止日期:2020.11.12
招标代理:河南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
地 区:河南省
内 容: *.招标条件 ************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黄金叶生产制造中心委托,就其**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黄金叶生产制造中心****年制造中心标识制作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项目资金为单位自筹,招标人为**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黄金叶生产制造中心,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
 
招标公告正文

 

1.招标条件

河南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受河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黄金叶生产制造中心委托,就其河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黄金叶生产制造中心2020年制造中心标识制作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项目资金为单位自筹,招标人为河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黄金叶生产制造中心,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单位参与投标。

2.项目概况

2.1、项目名称:2020年制造中心标识制作项目

2.2、项目编号:HNZB[2020]N0690号

2.3、招标内容、范围、规模:河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黄金叶生产制造中心安全标识、党建文化标识、6S所需物品(标识)采购及相关服务,本次招标拟选取1名中标供应商;具体采购内容及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

2.4、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年(合同执行期限一年,根据服务质量和在相关法律、政策不发生变化,招标人上级批复资金允许且具有实际需求的基础上,招标人保留合同续展的权利,服务期满前若无异议可以续签一年)。

2.5、服务质量:符合国家、行业相关规范和规定,并满足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

2.6、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一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法人资格要求:投标人应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及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并且持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提供投标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证明材料(税务证明或网页查询截图或近一个月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3.2财务要求:投标人财务状况良好,且没有处于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提供投标人2019年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或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并加盖公章或本企业财务状况良好,且没有处于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的承诺函,承诺函格式见招标公告附件,要求加盖单位公章】

3.3能力承诺:投标人须具备满足本项目的技术人员配备、采购供货能力,并无条件承担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因工作不到位而造成的一切损失。

【投标人出具承诺函,承诺函内容必须包含以上具体要求,格式见招标公告附件,需加盖单位公章】

3.4信誉承诺:投标人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纪行为,愿意接受河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黄金叶生产制造中心各项管理规定、相关要求等。

【投标人出具承诺函,格式见招标公告附件,需加盖单位公章】

3.5信用查询: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投标人,拒绝参与本项目投标活动。

【查询渠道: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企业查询指南:信用中国-进入首页-信用服务-对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进行查询;查询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布之后,并将查询截图附入投标文件中,以方便评标专家能够现场及时核对判别】

3.6无行贿查询:投标人须提供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http://wenshu.court.gov.cn/)渠道查询无行贿结果将查询结果网页打印并加盖公章,(查询内容应包括投标企业、投标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对存在有行贿行为的投标人,拒绝参与本项目投标活动。

【查询渠道: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查询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行贿情况;查询指南:进入首页-点击高级搜索-打开案由-选择刑事案件-贪污贿赂罪,分别查询单位和个人是否有行贿记录。如果查询后存在检索内容太多,请投标人逐条仔细核对判别被查询主体是否存在有行贿行为,如不存在行贿行为,请提供被查询主体无行贿记录的承诺函,承诺函格式自拟,评标中或评标后如果发现存在有行贿记录,则视为弄虚作假;将查询截图附入投标文件中,以方便评标专家能够现场及时核对判别】

3.7关系查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的规定,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

3.8根据河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规范管理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的通知》要求,列入供应商不良行为期限内的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3.9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中标后不允许以任何方式进行分包或转包。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获取招标文件时必须携带或邮寄法定代表人证明(法定代表人亲自负责、参加的)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招标公告附件(承诺函)、第三项投标人资格要求中需提供的资料(包括资格条件中信息查询和承诺资料)的原件与复印件一套并加盖单位公章。

注:本项目实行资格后审,按以上要求领取了招标文件并不视为通过资格审查,招标人将对资料保留复核的权利,投标人应于配合;资格审查工作在开标后由评标委员会独立负责,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将视为无效投标,投标人资格审查结果最终以评标委员会审查结果为准,投标单位应自负风险费用,提供虚假材料的将进一步追究其责任。

4.2获取时间:2020年10月20日起~2020年10月26日止,上午8:30时~11:30时,下午15:00时~17:30时(节假日除外)。

4.3获取方式:河南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郑州市纬四路13号,纬四路与花园路交叉口向东50米路北,304房间)现场领取或者邮寄方式;招标文件售价:300元/本,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递交截止时间:2020年11月12日上午09:30分;

5.2递交方式:现场递交,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递交地址:***

6.开标时间及地点

6.1开标时间:2020年11月12日上午09:30分;

6.2开标地点:河南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郑州市纬四路13号,纬四路与花园路交叉口向东50米路北,316房间)。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其他

7.1开标时邀请投标人派代表参加。

7.2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南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国家烟草专卖局》外网、《河南中烟》外网及《黄金叶生产制造中心》内网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标人:河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黄金叶生产制造中心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

地  址:河南省郑州市经开区三大街9号

地  址:郑州市金水区纬四路13号

联系人***

联系人***

电话:***

***

邮箱:276788044@qq.com

邮 箱:ZB6777@126.com

 

招标公告附件:

承诺函

河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黄金叶生产制造中心:

1、我单位在此承诺:我单位为符合贵单位招标公告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所规定的合格投标人,在本项目投标过程中所提供的资料均真实有效,招标人可对所有资料进行核实,如若发现我单位提供资料与事实不符,我单位愿意接受招标人任何处罚,包括但不限于取消中标资格,没收投标保证金,三年内不得参加招标人采购活动等。

2、我单位承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须的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3、我单位承诺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纪行为,愿意接受河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黄金叶生产制造中心各项管理规定、相关要求等。

4、我单位承诺,我单位及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均无行贿记录。

5、我单位承诺财务状况良好,且没有处于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6、我单位承诺具备满足本项目的技术人员配备、采购供货能力,并无条件承担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因工作不到位而造成的一切损失。

7、我单位承诺不是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也不存在单位负责人***

8、我单位承诺“若我单位被列入供应商不良行为期限内的企业,我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9、我单位承诺本次投标没有与其它单位组成联合体参与本项目的投标;中标后也决不以任何方式进行分包或转包。

10、我单位承诺,在本项目中不存在串通投标。

11、我单位参与本项目的投标活动,承诺不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

(1) 被责令停业的;

(2) 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 财产被接管或破产的;

(4) 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违法问题的;

(5)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

(6) 纳入河南中烟不良供应商名单的。

12、如本单位虚假承诺,招标人对收取的投标保证金有权不予退还,同时本单位将向招标人的以下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进行赔偿:

(1)造成招标人重新发标的损失;

(2)造成招标人被行政管理机关进行行政处罚的经济损失;

(3)造成招标人被其他投标人诉讼、仲裁、投诉造成的全部损失。

 

 

法人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投标单位名称(公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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