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20.10.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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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 | 2020.10.26 |
地 区: | 河南省 |
内 容: | *.招标条件 ****年**卷烟厂一次性医用口罩采购项目已由**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批准采购,采购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招标人为**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卷烟厂。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单位参加投标。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 |
1.招标条件
2020年漯河卷烟厂一次性医用口罩采购项目已由河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批准采购,采购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河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漯河卷烟厂。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单位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2020年漯河卷烟厂一次性医用口罩采购项目
2.2招标范围: 一次性医用口罩加工生产及售后服务等。
2.3资金来源:自筹,已落实
2.4 交货地点:漯河卷烟厂
2.5 交货时间:接订单供货之日起10日内。
2.6 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及行业现行规范和标准。
2.7 服务期限:一年。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生产厂家,且具有相应的生产及经营范围,具备一般纳税人资格;
3.2投标产品须具有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出具的国产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明及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或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
3.3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投标人须提供近三年内经营活动中未被政府机构或行业主管部门处罚或通报的重大违法违规记录“合格投标人承诺”;(格式见招标公告附件);
3.4 投标人须提供无行贿犯罪记录查询结果并加盖公章(以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结果为准,投标人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将被取消投标资格);查询对象:企业、法定代表人。【查询指南:进入首页-点击高级搜索-打开案由-选择刑事案件-贪污贿赂-查询企业选择-单位行贿(查询个人选择-行贿)】
3.5 投标人须提供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渠道查询结果,查询对象:企业、法定代表人。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
3.6单位负责人***
3.7被纳入烟草行业行贿供应商“黑名单”和河南中烟不良行为(含行贿)供应商“黑名单”的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如果在本次招标投标活动中、中标后签订合同时或在合同执行过程中,被法院、检察院及政府有关管理部门认定有腐败和欺诈行为,招标人有权拒绝其投标、取消其中标资格、解除已签订的合同;
3.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9本项目不得转包和分包。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获取时间:2020年10月19日至2020年10月 26 日,北京时间每日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30(节假日除外);
4.2 获取地点:鑫诚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郑州市文化路与优胜南路交叉口国奥大厦18楼1812室)招标文件费用:500元/份,现金支付,售后不退。
4.3获取文件时携带的资料:
领取招标文件时请携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营业执照、银行基本户开户许可证(取消企业银行账户开户许可工作地区的投标人,可提供基本户开户行出具的相应证明材料),一般纳税人证明材料、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明及检验报告;“合格投标人承诺”、“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国裁判文书网及信用中国网站查询企业信用记录的查询结果。领取招标文件时需提交以上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一套,原件经验证后退还。
备注:⑴ 投标人应保证其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一经发现有虚假资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投标资格。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详见招标文件;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鑫诚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22楼开标室。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国家烟草专卖局外网》和《河南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外网》、《河南中烟漯河卷烟厂内网》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河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漯河卷烟厂
联 系 人***
地 址:漯河市人民东路518号
联系电话***
招标代理: 鑫诚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郑州市文化路与优胜南路交叉口国奥大厦18楼1812室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邮 箱: xc6599@126.com
2020年 10月19日
附件:
合格投标人承诺
致:河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漯河卷烟厂
我单位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内无重大违法记录,在国家、地方人民政府及烟草行业主管部门规定的供应商不良行为记录公告平台未有不良行为记录,没有违犯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国务院文件及烟草行业主管部门的禁止或者限制性规定,中标后不违法转包、违规分包 。符合本项目招标文件规定的供应商投标资格条件,特此声明。
若招标采购单位在本项目采购过程中发现我单位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内有重大违法记录,在国家、地方人民政府及烟草行业主管部门规定的供应商不良行为记录公告平台有不良行为记录,有违犯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国务院文件及烟草行业主管部门的禁止或者限制性规定,中标后有违法转包、违规分包行为,我单位将无条件地退出本项目的投标,自愿放弃中标资格,并承担因此引起的一切后果。
声明人:(投标人公章)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