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20.10.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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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 | 2020.10.29 |
地 区: | 黑龙江 |
内 容: | 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省公路应急处置救援中心_取暖煤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先锋路***号***广告产业园*栋一楼南门获取采购文件,并于****年**月**日**点**分(**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HCHF-C***** 项目名称:***省公路应 |
关键词: | 公路 路 |
项目概况
黑龙江省公路应急处置救援中心_取暖煤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哈尔滨市南岗区先锋路469号哈尔滨广告产业园4栋一楼南门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0年10月29日14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项目编号:HCHF-C20190
项目名称:黑龙江省公路应急处置救援中心_取暖煤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2,053,000.00元
采购需求:型煤、原煤
合同履行期限:由于使用单位储煤空间有限,供货时需要分批次运输至各个地点,乙方按甲方要求配送。各处的配送量及配送时间不固定。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享受相应的政府采购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拟参加本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供应商资格条件;
2、拟参加本项目的潜在供应商须在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网注册登记并经审核通过;
3、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
5、本次招标资质要求:
(1)拟参加本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具有承担本次采购内容的运输能力;
(2)拟参加本项目的潜在供应商须提供符合指标要求的经技术监督部门检测出具的产品质量检测报告;
(3)拟参加本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在近三年(2017年10月1日至今)须具备至少一项供货业绩,以供货合同、中标通知书为准(同时提供使用单位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进口品牌产品,不允许转包,不允许将部分项目分包;
(5)拟参加本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承诺函加盖公章、法人章或签字);
(7)真实性承诺书,投标单位必须对所提交的资料真实性做出承诺,如发现资料为虚假资料,将取消投标资格,且由投标供应商自行承担法律责任。
时间:2020年10月19日至2020年10月23日,每天上午8:30至11:30,下午13:00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地点:哈尔滨市南岗区先锋路469号哈尔滨广告产业园4栋一楼南门
方式:现场获取
售价:500元/份
截止时间:2020年10月29日14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哈尔滨市南岗区先锋路469号哈尔滨广告产业园4栋一楼南门
时间:2020年10月29日14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哈尔滨市南岗区先锋路469号哈尔滨广告产业园4栋一楼南门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1.发布公告的媒介:本项目公告在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网上发布。
2.本项目适用的政府采购优惠政策:《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财政部环保总局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3.疫情防控期内,为有效切断疫情传播途径,最大可能减少公众场所人员聚集,避免交叉感染,参与本项目的每个供应商原则上只允许1人参加(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进入采购活动现场及评审现场人员都应当自行佩戴口罩,测量体温,扫描龙江健康码,做好手部卫生消毒后方可进入,否则将拒绝其参与本项目的采购活动及评审活动。
名 称:黑龙江省公路应急处置中心
地 址:哈尔滨市松北区哈大公路零公里处
联系方式***
名 称:华诚博远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 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