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20.10.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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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区: | 广东省 |
内 容: | 南大干线至大石净水厂(东新高速段) 污水主干管工程 招标公告 招标人:*****污水治理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建发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监督部门:******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 日 期:****年**月 南大干线至大石净水厂(东新高速段)污水主干管工程 招标公告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南大干线 |
南大干线至大石净水厂(东新高速段)
污水主干管工程
招标公告
招标人:广州市番禺污水治理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广东建发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监督部门:广州市番禺区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
日 期:2020年10月
南大干线至大石净水厂(东新高速段)污水主干管工程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南大干线至大石净水厂(东新高速段)污水主干管工程已由广州市番禺区发展和改革局以番发改函[2018]1226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广州市番禺污水治理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 招标人为广州市番禺污水治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位于番禺区南大干线至大石净水厂间东新高速两侧
2.2项目规模:项目总投资约2743.48万元,建安费2234.24万元。计划在南大干线以北至大石净水厂区域,沿东新高速西侧以及鸿盛一路建污水主干管,用于转输南大干线沿线收集的污水,并收集东新高速两侧厂房污水,主要工程包括:新建DN600~DN1500污水管主干管约1971米,其中:DN600的II级钢筋混凝土管约33米,DN1350的III级钢筋混凝土F管约675米,DN1420×16焊接钢管约504米,DN1500的III级钢筋混凝土F管约759米,污水检查井约36座(具体详见招标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2.3本次最高投标限价: _¥1897.665896万元。
2.4计划工期: 120_日历天。
2.5招标内容:按招标人提供的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招标答疑文件、全套施工图纸、设计说明及补充说明,承包本工程项目施工。(具体工作内容详见施工设计图纸和工程量清单)。
2.6标段划分:1个标段。
2.7承包方式:按招标图纸固定总价承包方式。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项目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3.1.1本次招标要求申请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需提供营业执照,投标人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或以上资质。
注:根据《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效期顺延的通知》(穗建审批〔2020〕295号),资质证书有效期于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12月30日届满的,统一延期至2021年12月31日。有关资质证书有效期和使用的要求,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执行。
3.1.2安全生产许可证:投标人需具有有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1.3 项目负责人***
注:①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取消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19〕50号)规定取消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
②项目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③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应未被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锁定,投标人办理网上投标登记时,拟派项目负责人将被锁定。若在评标时发现该项目负责人已被其他项目锁定,则投标人将不可被推荐为中标候选人。项目负责人的解锁和更换按《广州市水务工程建设项目负责人***
3.1.4专职安全员资格要求:应具有有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培训考核合格证(C证)或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相应人员信息资料的网页打印页,专职安全员和项目负责人***
3.1.5 类似项目业绩要求:
投标人自2017年 1月 1日至今完成过质量合格的类似工程业绩(类似工程是指单项中标金额1200万元或以上的排水或其它排水类工程,完成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需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免招标的相关证明、施工合同、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证明。如以上资料不能证明业绩规模的技术指标(指面积、高度、跨度、管径等)的,须另提供可证明业绩技术指标的其他资料。由总承包单位依法分包的专业工程业绩,不作为业绩证明。中标金额以中标通知书为准,中标通知书上没有金额或免招标的,以施工合同(不含补充合同)为准。
注:(1)类似业绩证明的信息须明确显示该业绩项目名称、中标价、规模等信息。以上资料不能证明业绩规模的,须另提供可证明的其他资料。由总承包单位依法分包的专业工程,不作为类似业绩证明。类似业绩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一并进行公示。
(2)由总承包单位依法分包的专业工程业绩,不作为业绩证明。
(3)广州地区内业绩的中标通知书应由以下单位确认: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原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及其分部、前广东省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前广州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前广州市番禺区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招标中心)、前广州市花都区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前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前从化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前增城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广州地区以外的业绩投标人须提供可查询该业绩招标公告和中标公示当地政府行政主管部门或工程交易服务机构网页的截图及网址;使用国际组织或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进行招标,贷款方、资金提供方对招标投标的具体条件和程序有具体规定的,中标通知书的确认从其规定。未提供的,在资格审查时将不予通过。
(4)投标人所提供的招标公告和中标信息的网页截图及网址必须来自于招标公告载明的公共交易平台(公共交易平台指公告中所载明公告发布的网站媒介)。
(5)类似工程业绩是指招标项目所需企业资质级别低一级资质能承接的工程,业绩所设技术及经济指标不得超过《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中该低一级资质企业所能承接的工程范围的上限,且不得超过招标工程本身技术、经济指标的三分之二;对于招标项目所需企业资质级别已是最低资质等级的,不得设置业绩要求。对于特殊性工程、复杂和大型工程的施工总承包、施工专业承包的招标工程,招标人在投标人资格条件中可设置招标项目所需企业资质级别或以上资质方能承接的工程业绩,或可在工程业绩要求中设置必要的功能或规模或金额的一个技术经济指标要求,技术经济指标要求不得超过招标工程本身技术经济指标的三分之二。
3.1.6提交社保文件的要求:投标申请人须保证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及项目部主要组成人员(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
3.1.7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就有关内容做出声明,除非另有要求,不需要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证明材料):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次招标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
(3)为本次招标项目的监理人;
(4)为本次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5)为本次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次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次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次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被责令停业的;
(10)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12)单位负责人***
(13)投标人、投标人主要负责人***
3.2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3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已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信息登记等相关投标登记手续。
3.4投标文件中投标人声明有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且有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
3.5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无效投标处理被否决。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通过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获取。
招标公告网上发布的同时,通过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电子招标文件、施工图纸、最高投标限价公布函。
4.2如招标人需发布补充公告的,以最后发布的补充公告的时间起计算编制投标文件时间,并需在招标答疑中明确说明。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本项目采用电子投标,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0年11月9日10时00分,具体递交要求以招标文件为准。有关广州水务工程(给排水专业)电子投标的帮助文件可自行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相关栏目下载。路径为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服务指南》系统帮助》工具下载》电子资审、电子评标相关软件下载:
http://www.gzggzy.cn/cms/wz/view/index/layout3/index.jsp?siteId=1&infoId=404111&channelId=39
5.2开标开始时间和地点:2020年11月9日10时00分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番禺交易部开标室。(注:开标开始时间为投标人解密投标文件的结束时间之后,解密时间以招标文件规定为准。)
5.3投标截止时间与开标开始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招标答疑中的相关信息。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开标开始时间因故推迟的,相关评标信息仍以原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信息为准。
5.4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5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前,应按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要求办理进场和投标登记手续,否则后果自负。
5.6工程量清单报价表应使用符合广东省标准《建设工程政府投资项目造价数据标准(DBJ/T15-145-2018)》及后续版本的有关规定。
5.7投标人应自行检查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信息登记中的企业基础信息扫描件(包括企业资质证书、企业营业执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负责人***
6.办理投标登记手续
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办理网上投标登记手续。
6.1投标人应遵循以下程序完成网上投标登记手续:
(1)登录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投标人服务专区完成的相关信息录入。
(2)核对并确认投标信息无误后,上传带有电子签章的加密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替换投标文件。投标文件须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整上传并保存到交易中心的电子评标系统。如果投标文件于投标截止时间未能上传完毕,该投标文件将视为无效投标文件。
6.2项目负责人的使用状态按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以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信息登记的为准。如出现拟报项目负责人***
7.诚信得分
投标人综合诚信评价分取自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第一天所在季度的上一季度广州市水务工程企业信息库及诚信中心网站(http://121.8.226.19/gzswcx/index.jsp)中的“诚信排名>>施工—给排水”中“诚信综合评价”分,未入库企业或在广州市水务工程企业信息库及诚信中心网中尚无诚信排名“施工-给排水”得分的投标人,其诚信评价分按40分计算。
8. 疑问、异议和投诉处理
8.1关于疑问、异议、投诉的基本概念和处理程序详见《广州市水务局关于明确市属水务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中疑问、异议和投诉有关事项的通知》(穗水建设〔2017〕31号,以下简称《通知》)。《通知》可通过广州市水务局门户网站或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获取。
8.2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对于中标公示期间的投诉处理的原则为:除第一中标候选人或中标人以外的其他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情形且在评标过程中未被发现的,视为对中标结果没有造成实质性影响,可依法继续开展招标活动。投标人的违法行为由招标监管部门依法处理。
8.3在招投标过程中,投标人(含中标候选人)被投诉且经查实存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列明被禁止行为的,招标人将提请行政主管部门,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等进行处理,同时将记录到市水务工程企业信息库及诚信评价管理系统。
在招投标过程中,投诉人投诉事项经查实不属实的恶意投诉,招标人将提请行政主管部门,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等进行处理,同时将记录到市水务工程企业信息库及诚信评价管理系统。
9. 发布公告的媒介
9.1招标公告发布时间:从2020年10月17日至2020年11月9日10时00分。
注:发布招标公告的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
9.2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和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www.cebpubservice.com/) 上发布。有关本公告的修改、补充以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为准。
10.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广州市番禺污水治理有限公司
地 址:广州市番禺区石碁镇前锋南路151号
邮 编:511450
联 系 人***
电 话:020-84602513
传 真:020-32507388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建发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广州市番禺区市桥桥兴大道457号
邮 编:511400
联 系 人***
电 话:020-34801616
传 真: / 电子邮件***
招标监管部门:广州市番禺区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
联系电话***
地 址:广州市番禺区沙头街景观大道南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