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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铁路郑州局集团有限公司郑州北车辆段微机超探超声波探头配件二次公开招标采购

招标文件下载
信息发布日期:2020.10.15 标签: 河南省招标 郑州市招标 
加入日期:2020.10.15
截止日期:2020.10.21
地 区:郑州市
 
招标公告正文

中国铁路郑州局集团有限公司郑州北车辆段就下述招标项目现请符合相关条件的合格供应商报名参加,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项目简介

1.项目名称:中国铁路郑州局集团有限公司郑州北车辆段微机超探超声波探头配件公开招标采购

2.项目内容详见附件

3.有关要求

(1) 供货时间:本次招标为招供应商定点采购。实行日常供应,定期结算。正常情况下,供应商应在接到订货计划三个工作日内供应所需物资;特殊情况下,供应商必须在要求时间内供应所需应急物资。

(2)售后服务:此次招标物资技术性强,需供应商提供专业技术人员跟踪服务。对于需要售后服务的物资,应在指定时间内上门维护。

(3) 供应方式:送货到指定地点,发生质量问题无偿退换货。

(4)付款方式:货到验收合格后,按郑州局集团有限公司相关财务规定,银行转帐付款。不接受预付货款。

(5) 在物资采购合同执行期间,如遇郑州局集团有限公司物资采购规定发生变化时,按集团有限公司有关物资采购规定执行。

(6)本次采购确定中标单价,招标数量为预估值,按中标单价和实际需求数量定期结算。中标人需自行承担市场价格变动风险。

4 . 资质要求和技术规格见附件

二、潜在投标人基本条件

1. 投标人必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法人资格且具备招标物资生产供应能力的生产厂家或其合法授权代理商,具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

2.投标产品无不良运行记录且未在国铁集团、集团公司通报期内。合格证、产品说明书、相关技术资料齐全,满足铁路货车使用要求。投标人为代理商的,必须具备针对本项目所投产品的授权书及售后服务承诺函原件;

3.投标人及投标产品信誉良好,不在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中国铁路郑州局集团有限公司通报期内,不存在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其他铁路集团有限公司信用评价,或抽样检验,或招投标,或物资供应中因不良反应问题被限制投标的情况,所提供的产品不在中国铁路总公司质量抽查通报及复查整改期限内(投标文件中须附书面声明并加盖单位公章)。投标人需提供近两年的财务报告及财务状况表,且经营状况良好。供应物资必须为合法企业生产的正规产品,质量符合行业标准,合格证或质量说明书齐全,质量三包,符合生产实际需要,满足正常使用的条件。

4.必须在郑州北车辆段报名登记且获取了招标文件。

5. 其他相关要求以招标文件为准。

6. 投标人中标后不允许分包、转包。

7 . 资质要求和技术规格见附件

三.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本次招标采用公开招标、资质后审方式。

五.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1.获取招标文件方式:报名获取;

2.获取招标文件地点:郑州市金水区沙口路56号,郑州北车辆段材料科,电话:***

传真电话:***

3.获取招标文件时须携带并提交:投标报名表原件、最新有效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法人身份证、法人身份证明、法人代表授权人身份证、法人代表授权书、“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有关本公司查询截图首页,其他相关资质证书。以上材料复印件均需加盖公章。

4.凡有意参加且符合资质条件的投标人,请于2020年10月15日至2020年10月21日报名。

5. 郑州北车辆段只接受通过以上方式正式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的报价。

6.获取招标文件时请自带U盘拷贝本项目招标文件电子版。

六、投标文件的递交

1.时间:见招标文件;

2.地点:见招标文件;

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七、开标时间和地点

本次项目的招标在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届时请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出席招标会议,并且带身份证原件备查验。

八、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国家铁路集团国铁采购平台(https://cg.95306.cn)上发布。

九、其他说明

1.投标人在获取招标文件后,由于各种原因无法参与投标的,应在本项目开标前3日书面告知,并说明不能投标的原因,否则招标人将按照国铁集团物资供应商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进行处置。

2.参加铁路物资活动的物资供应商必须遵守《中国铁路总公司物资供应商信用评价管理办法》(铁总物资[2018]171号)文件规定,接受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原中国铁路总公司)信用评价管理。

十、联系方式

名称:郑州北车辆段

地址:***

邮编:450053

联系人***

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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