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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分离系统通用硬件

信息发布日期:2020.10.14 标签: 江苏省招标 苏州市招标 
加入日期:2020.10.14
截止日期:2020.10.22
招标业主:苏州市公安局
地 区:苏州市
内 容:******关于数据分离系统通用硬件谈判采购公告 项目概况 数据分离系统通用硬件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府采购交易管理平台获取采购文件,并于****年**月**日**点**分(**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SZTMD****-T-***号 项目名称:数据分离系统通用硬件 采
 
招标公告正文
苏州市公安局关于数据分离系统通用硬件谈判采购公告

项目概况

  数据分离系统通用硬件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苏州政府采购交易管理平台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0年10月22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SZTMD2020-T-011号 

项目名称:数据分离系统通用硬件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67.58万元整

采购需求:

(一)项目概述

近年来,公安信息化建设发展迅猛,苏州市公安局信息化建设经过多年努力,为平安苏州保驾护航,已在各个方面成功引领公安行业信息化建设。各警种的业务系统已经在现有基础设施平稳运行多年,但当前信息技术的发展可谓一日千里,云计算、大数据、视频共享与分析、分布式集群等等的技术、架构、体系都给公安业务系统带来巨大的发展空间。

根据业务的需求,在现有的数据中心云基础架构环境,新购10台两路服务器用于云计算服务器资源池扩容,新增1台光纤交换机作为分布式存储节点与计算资源池连接,并配套相应的云平台,对现有的存储资源池、计算资源池进行扩容。

(二)采购清单

序号

名称

详细配置

单位

数量

1

服务器

详细配置见参数要求

10

2

光纤交换机

详细配置见参数要求

1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后30个工作日内交货、安装调试经采购方验收合格交付使用。(具体时间根据甲方要求)。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单位负责人***

(4)采购人的其他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采购文件

(一)报名截止时间:自采购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0年10月19日。

(二)报名方式(网上报名):

3.1.CA办理

3.1.1已有CA证书且满足系统使用要求的用户,只需激活区级政府采购模块;

3.1.2已有CA证书不满足系统使用要求的用户,需更换CA证书、办理电子签章业务及激活区级政府采购模块;

3.1.3未办理CA证书用户,需办理CA证书、电子签章业务及激活区级政府采购模块。CA办理咨询电话:***

3.2登录报名

供应商进入“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区级网上报名)” —“供应商”绿色按钮报名。报名后,系统会显示报名确认单,供应商须打印以供投标使用。报名成功的供应商不可撤销报名。

3.3在网上报名过程中如有疑问,请及时联系:(客服QQ) 1246275296、805640413、864274166(系统问题咨询):13914088964。

只有网上报名成功的供应商才能参加投标。

3.4、依法获取采购文件:供应商进行网上报名后在报名系统中自行下载采购文件,报名日期视同为依法获取采购文件日期。报名成功后须打印、保留“投标确认函”,质疑时“投标确认函”与质疑函一并提交;未依照采购公告要求实行网上报名的供应商,视为未参与该项政府采购活动,不具备对该政府采购项目提出质疑的法定权利,但因供应商资格条件或报名时间设定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等原因使供应商权益受损的除外。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截止时间:2020年10月22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苏州市姑苏区平泷路251号五楼 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泷路】谈判磋商文件递交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招标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执行。

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执行。

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执行。

2、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根据江苏省财政厅《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微企业力度的通知》(苏财购〔2020〕19号)的规定执行。

注: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潜在投标人的投标参与人员需自行安装“苏城码”APP并事前确认是否为“苏康码”绿码,因未持“苏城码”绿码而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承担。

七、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苏州市公安局          

地    址:苏州市相城区人民路3998号

联系人***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苏州市天美达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地  址:***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   话:***

苏州市天美达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2020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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