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20.10.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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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业主: | 江门市公安局 |
地 区: | 江门市 |
内 容: | 一、项目信息 采购人:****** 项目名称:**********-****年度全局邮寄服务项目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年度全局邮寄服务一项(详见采购项目需求)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金额: *******.**元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 (一 |
一、项目信息
采购人:江门市公安局
项目名称:江门市公安局2020-2021年度全局邮寄服务项目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江门市公安局2020-2021年度全局邮寄服务一项(详见采购项目需求)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金额: 1580000.00元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
(一)原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要求,本项目属于下列第1种情形:
1、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
2、发生了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的;
3、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且添购资金总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百分之十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说明:
江门市公安局2020-2021年度全局邮寄服务项目的主要内容是机要件、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通知书等的邮寄服务。由于本项目邮寄服务涉及机要通信、国家机关公文的寄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主席令11届第70号)第十五条中“邮政企业按照国家规定办理机要通信、国家规定报刊的发行,以及义务兵平常信函、盲人读物和革命烈士遗物的免费寄递等特殊服务业务。”、第五十五条“快递企业不得经营由邮政企业专营的信件寄递业务,不得寄递国家机关公文。”及第八十四条中“邮政企业,是指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及其提供邮政服务的全资企业、控股企业。”的规定,本项目所采购的江门市公安局2020-2021年度全局邮寄服务只能由中国邮政集团公司江门市分公司提供,属于上述规定的第1种情形,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进行单一来源采购公示。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称: 中国邮政集团公司江门市分公司
地址:***
三、公示期限
2020年10月15日至2020年10月21日(公示期限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四、其他补充事宜:
(一)采购项目需求:
一)服务工作内容及要求
1、负责江门辖区内发生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通知书的制作和邮寄,具体如下:
(1)制作服务:包括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通知书的打印、封装业务。
(2)信封服务:包括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通知书的信封样式设计及制作。
(3)邮寄服务:包括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通知书的普通函件邮寄、挂号函件邮寄、约投挂号函件邮寄、专送函件的邮寄。
(4)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通知书提供退信处理服务,做好退信的分析、整理和统计工作。
(5)将每月邮寄情况进行统计,以报表形式提交,做好服务信息的反馈。
(6)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通知书邮寄的质量进行监控和投诉跟踪服务。
(7)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通知书邮寄后引起争议的,能够协助查询、提供相关证据及做好客户解释工作。
2、负责对重要、机密文件采取机要邮寄的方式寄递。
3、负责对紧急文件等时效性较强的资料采取速递的形式邮寄。
4、负责提供电话预约上门投递及回收回执等方式邮寄。
5、提供营业网点日常邮件收寄服务。
二)服务工作质量标准
1、数据交接流程及说明
投标人派专人跟进此业务,具体如下:
(1)采购人数据处理员将数据加密后,直接将密码告知投标人数据处理员,投标人数据接收员不得查看及处理数据。
(2)投标人数据处理员接收到数据后,须立即将移动存储器中的数据彻底删除。
(3)投标人要严格按照采购人要求剔除地址不详及已有退信数据,并保存报交采购人备案保存。剔除的具体步骤如下:
1)投标人数据处理员将采购人拷贝的原始数据导入商函打印系统交警违法通知书打印板块;
2)投标人数据处理员将全部数据导入系统后利用系统清洗功能,将地址不详数据剔除并保存好交投标人数据接收员;
3)投标人数据处理员剔除地址不详数据后在退信处理板块选择小于等于1次退信,筛选出已有退信记录数据,并保存好交投标人数据接收员;
4)投标人数据接收员将已剔除的地址不详及已有退信记录数据拷入专用U盘,并在下次去采购人处拷贝数据时将此数据拷贝给采购人保存。
2、投标人数据处理员对采购人所提供的违章数据保存备查期为2年,期满后应删除。
3、投递时限
地区 |
投递时限 |
退信时限 |
五邑地区内 |
T+7个工作日 |
T+14个工作日 |
五邑地区外 |
T+15个工作日 |
T+30个工作日 |
说明:1)T为制作完成日,以上时限为最长时间。
2)道路违法处理通知书制作时限(T)≤3日。
三)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通知书寄递服务价格
违章通知书寄递服务价格 |
||||
序号 |
项目内容 |
基准收费单价(元) |
备注 |
|
1 |
邮资(平信) |
本埠 |
0.8 |
首重20克(不足20克按20克计算)每重20克按邮资标准叠加 |
2 |
外埠 |
1.2 |
||
3 |
港澳 |
1.5 |
||
4 |
邮资(挂号信) |
本埠 |
3.8 |
|
5 |
外埠 |
4.2 |
||
6 |
港澳 |
4.5 |
||
7 |
数据处理费 |
0.08 |
|
|
8 |
信封印制 |
0.17 |
|
四)机要件文件的服务价格
序号 |
服务内容 |
本埠基准收费单价(元) |
外埠基准收费单价(元) |
备注 |
1 |
平信邮费 |
0.8 |
1.2 |
重量20克内 |
港澳台邮费 |
无 |
1.5 |
重量20克内 |
|
2 |
挂号费 |
3 |
3 |
|
3 |
保密费 |
1 |
1 |
|
五)快递邮件的服务价格
序号 |
寄达地 |
基准收费单价(元) |
||
首重(0.5KG) |
首重(1KG) |
续重(0.5KG) |
||
省内 |
同城(江门市区、新会) |
10 |
11 |
1 |
广东省其他地方 |
11 |
12 |
1 |
|
1 |
广西 |
16 |
16 |
3 |
2 |
福建 |
20 |
21 |
3 |
3 |
湖南、海南 |
20 |
21 |
4 |
4 |
上海、江苏、浙江、安徽、山西、江西、河南、湖北、云南、贵州、四川、重庆、陕西 |
20 |
21 |
6 |
5 |
北京、天津、河北、山东、辽宁 |
20 |
21 |
7 |
6 |
内蒙、甘肃、青海、宁夏 |
20 |
21 |
9 |
7 |
吉林、黑龙江 |
20 |
21 |
10 |
8 |
新疆、西藏 |
20 |
26 |
17 |
备注: (1)邮件单件重量上限为40公斤,外包装尺寸单边最大不超过150厘米; (2)单边达到60CM时,计泡体积重量=长(CM)*宽(CM)*高(CM)/8000,实重与体积重相比较,取其大者计费; (3)电话外呼费1元/条。 |
国内快递包裹报价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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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区 |
寄达地 |
基准收费单价(元) |
|
首重(3kg) |
续重(1k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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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区 |
广东 |
5元 |
1元 |
2区 |
广西、海南、湖南、福建、湖北 |
7元 |
1.5元 |
3区 |
江西、上海、浙江、江苏、贵州、河南、河北、重庆、山东 |
10元 |
2.5元 |
4区 |
陕西、山西、四川、安徽、云南、宁夏、天津、甘肃、内蒙古、 |
12元 |
3元 |
北京 |
22元 |
4元 |
|
5区 |
黑龙江、吉林、内蒙古、青海 |
16元 |
4.5元 |
新疆 |
40元 |
12元 |
|
6区 |
西藏 |
18元 |
5元 |
六)本期服务有效期:从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在此轮服务期限内,江门市公安局2020-2021年度全局邮寄服务由本项目中标供应商提供。
七)付款方式:①按每月实际邮寄量结算。②中标供应商完成当月邮寄服务后,于次月5日前提供业务明细清单给采购人核对,采购人在5个工作日内核对完毕,无误后中标供应商凭国家正式发票向采购人申请付款,采购人收到申请后在30个工作日内支付相应的邮寄服务费。
注:每月各项邮寄服务费=相应项邮寄服务工作的基准收费单价×投标费率×当月相应项邮寄服务工作的实际邮寄数量。中标供应商每月收取的邮寄服务费为当月各项邮寄服务费之和。
(二)资格条件:
1、投标人应当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投标人应当是具有合法经营资格且经营范围涵盖机要通信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具有良好的信誉;
3、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
4、单位负责人***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若分支机构投标的,应当取得总公司(总所)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有效授权,并同时提供总公司(总所)的营业执照、总公司(总所)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有效授权书及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登记时间、地点及方式:
1、登记时间:2020年10月15日至2020年10月21日,每天8:30时-12:00时,14:30时-17:30时,(节假日除外)。
2、登记地点:江门市深联招标有限公司(地址:***
3、登记方式:现场登记。
(四)登记时需提供以下文件:
1、营业执照(副本);
2、税务登记证(副本);(若有)
3、营业执照中指定网站或平台查询页面(含经营范围)打印页;(若营业执照中没有体现经营范围的)
4、总公司(总所)的营业执照及总公司(总所)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有效授权书(若分支机构投标的);
5、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供应商登记时应当将前四项文件的复印件和第5项文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五、联系方式
1.采购人
联 系 人***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2.财政部门
联 系 人***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3.采购代理机构(如有)
联 系 人***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二〇二〇年十月十四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