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20.10.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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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 | 2020.11.04 |
地 区: | 上海市 |
内 容: | KY*****课题-自动分析系统及台架的辅助设计和搭建 外委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条件 **中核浦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受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的委托,就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本项目资金来源已落实,已具备招标条件。 *. 招标概况 *.*招标编号:QT***WXR* |
KY18111课题-自动分析系统及台架的辅助设计和搭建
外委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上海中核浦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受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的委托,就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本项目资金来源已落实,已具备招标条件。
2. 招标概况
2.1招标编号:QT020WXR438C11506BD/PYGS-20HDGC020476
2.2项目名称:KY18111课题-自动分析系统及台架的辅助设计和搭建外委项目
2.3项目概况:本项目属于KY18111课题,本项目主要针对自动分析系统的及台架的辅助设计和搭建,需要完成近红外光谱仪、长光程分光光度分析仪、自动机械臂、模拟屏蔽箱室等仪器设备的研制、加工和组装调试,以及采用模拟样品进行试验台架联动实验,并在甲方指定场地对自动分析系统台架及时安装、调试和试验进行技术支持和服务。供货方应于签订合同后11个月内完成自动分析系统各部件的加工及部件试验和外购部件的采购工作。签订合同后31个月内完成自动分析系统及台架的搭建、性能调试和模拟样品联动实验工作,并通过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组织的自动分析系统及台架的辅助设计和搭建科研验收。
2.4招标范围:
自动分析系统(包括自动机械臂、气动送样系统、模拟箱室、长光程光纤分光光度分析仪、样品稀释仪、控制系统、其他辅助设备和工装等)的设计、部件加工及采购、组装调试,自动分析系统试验台架的搭建和调试、模拟样品的联动试验等;包括自动分析系统研制和设计过程中所有的设计图纸、方案报告、试验报告、以及自动分析系统全部的知识产权。详见附件:《KY18111课题-自动分析系统及台架的辅助设计和搭建技术任务书》(文件编号:FKY18111ZHG004SSGL-B01-001)。
2.5交货地点:投标人试验场地试验完成后,转运至招标人指定场地(暂定廊坊),并完成设备的安装调试。
2.6交货期:
(1) T+1个月,完成自动分析系统及台架的总体设计;
(2) T+7个月,完成自动分析系统及台架各部件的设计和加工方案;
(3) T+11个月,完成自动分析系统及台架的部件试制和加工;
(4) T+19个月,完成自动分析系统及台架的搭建和调试;
(5) T+31个月,完成自动分析系统及台架的联动试验;
T为合同签订日期。
2.7质量要求或标准:符合国家和行业现行标准要求,满足外委任务书要求
3.招标文件发售
3.1招标文件售价:每套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1000元整,售后款项不予退还。
招标代理机构收款银行名称:工行上海市桂林路支行
开户单位:上海中核浦原有限公司 账号:1001294819200016594
投标人须在汇款单上注明:“KY18111课题-自动分析系统及台架的辅助设计和搭建外委项目购标款(项目名称可简写)”。
注:原则上标书款只接受公司账户汇款,如以个人账户名义汇款,我司只能开具个人名字抬头的标书款发票。
3.2招标文件发售方式
电子版招标文件将在中核集团电子采购平台(https://www.cnncecp.com)及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ww.cebpubservice.com) 进行发布。请投标人于招标文件发售截止时间前完成在中核集团电子采购平台(https://www.cnncecp.com)在线注册,交纳标书款及投标保密承诺函的签署盖章(格式见主页服务中心中的供应商服务),点击报名前需上传标书款汇款回执单、营业执照扫描件、投标保密承诺函(以上文件需连续扫描为一个PDF文件后上传),报名文件经招标代理机构审核后方可下载招标文件。
3.3发售时间:2020年10月14日15:00 — 2020年10月19日15:00(北京时间)
4. 投标文件的提交
提交投标文件地点: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南路14号首科大厦A座16层东区会议室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期:2020年11月04日9:00
5. 投标人资格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拥有合法经营权力,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有资格和能力完成本招标项目的相关人员、设备、财务、技术能力。
(2)投标人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以及相关行业的规定。
(3)投标人能够满足招标人的质量保证体系要求,能够根据其所承担的项目任务和责任制定和实施质量保证大纲,并对质量保证大纲的有效性、所提供的项目质量和服务负责。
(4)财务状况:投标人须有良好的银行信用和商业信誉,不得处于破产、停业、财产被接收或冻结等任何不利于合同目的实现的情形,财务状况良好。
6. 未购买本项目招标文件的,其投标将被拒绝,有文件证明下列情形的除外:
6.1作为投标人的办事处或分公司代为购买标书的;
6.2 购买标书的厂家在投标截止前因兼并、重组上市等原因导致公司名称变化的。
7. 投标文件应按招标文件规定时间、地点提交。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8.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9. 保密及廉洁
贵单位须遵守招标人的保密规定(见投标保密承诺函),并遵守相关廉洁协议。
10. 对于其它公司利用本公司发布的招标信息进行诈骗的行为,本公司将不承担任何责任,并保留追究相关责任人权利。
11.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 地 址: 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 11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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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机构:上海中核浦原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南路14号首科大厦A座16层 邮 编: 100073 联 系 人*** 电 话: 010-63311228 电子邮件*** |
本次招标活动的最终解释权在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
上海中核浦原有限公司
2020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