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20.10.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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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 | 2020.10.22 |
地 区: | 南通市 |
内 容: | **汽运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分公司招租公告 来源:**分公司作者:**分公司 根据政府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的房屋租赁,规范交易行为,依照《***公共**交易平台管理实施细则(试行)》(通政办发〔****〕***号)等有关规定,结合集团公司实际制定本公告。 一、招租标的物基本情况: |
来源:海安分公司 作者:海安分公司
根据政府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的房屋租赁,规范交易行为,依照《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管理实施细则(试行)》(通政办发〔2017〕113号)等有关规定,结合集团公司实际制定本公告。
一、招租标的物基本情况:
序号 |
地 址 |
面积/㎡ |
招租期限/年 |
房租底价/元 |
竞标保证金/元 |
1 |
海安市长江中路8号1号楼(候车室内) |
10 |
1 |
14000 |
5000 |
2 |
李堡镇镇南路62号(场地) |
100 |
1 |
3500 |
1000 |
3 |
李堡镇镇南路62号(105、211房屋) |
669 |
3 |
46125 |
5000 |
(序号1标的场地,位于海安站候车室8号候车室内,只限于投放汽车展览使用。序号2标的场地,位于李堡站车场北侧,附约80平方米附属房,只限用于堆放货物,门窗自修,安全自负。序号3标的房屋,位于李堡站105房屋及211二层房屋。)以上所有标的不得经营易燃易爆及危化品的存储和销售、餐饮,以及法律法规禁止的行为。
二、招租报名投标须知
1、意向承租方资格条件:
(1)承租人须为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商业信用、经济实力和支付能力;
(3)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意向承租方需提供材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另须提供原件核对)、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经授权人签字或签章)及授权代理人身份证。
(2)自然人:自然人身份证及复印件(留存)。
3、报名人需领取投标书并按规定缴纳投标保证金,所有报名资料及投标书密封后提交,如未按规定密封作废标处理。
4、报名人在报名前需了解出租房相关情况,实地查看,一旦报名表明已完全了解相关出租房情况,认可房屋现状,遵守招租公告和招租细则条款,并承担相应的法律、经济责任,投标如有疑问可在2020年 10月22日前向南通汽运集团海安分公司三产后勤科答疑。
5、承租期间的水电等各项费用由承租方与出租方按实结算,具体结算方式以出租方要求为准。
6、在租赁期内,如遇市政建设、城市规划调整及分公司整体布局规划调整等特殊情况,确需提前收回该房产的,承租方须无条件接受,租金按实计算,并不得向出租方提出任何补偿要求。
7、承租方在租赁期间未征得出租方同意不得转租或以其它方式变相转租。
8、承租方在进行房屋装修时不得破坏房屋主体结构,装修方案须先报出租方同意认可并签订装修协议后方可实施。
9、租赁期内的安全由承租方负责,发生意外事故,影响其他人财产、人身安全,损失均由承租方负责。在租赁期内,承租方利用该房产进行违法经营被行政主管部门处罚、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出现安全隐患不予整改的,出租方有权终止租赁合同,收回该房产,承租方应承担所有责任。
10、承租方须认可文本中的条款。合同到期或解除,承租方应在到期日无条件撤出,出租方不承担任何费用。
四、评标办法
1、意向承租人报名时须按缴纳的竞标保证金相应的标的填写投标书(一人一标),分公司将在报名截止期限的第二天通过内部公开形式进行开标。按每标的投标额高的确定为中标者。(如出现投标额相同的以报名顺序优先的原则确定中标人,如报名仅为一家则自然中标。)
2、意向承租人在收到中标通知后7日内签订租房合同,保证金转为租金,不足部分另行缴纳,逾期未签订租房合同的则视为放弃承租资格,缴纳的保证金不退,未中标者保证金在七个工作日内退还。
五、报名地点及时间
1.报名地点:海安市长江中路8号(海安汽车客运站三楼、三产后勤科)
2.报名截止期限: 2020 年10 月 22日
3.联系人: 李海诚 联系电话***
二〇二〇年十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