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20.10.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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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 | 2020.10.20 |
地 区: | 浙江省 |
关键词: | 卫生 |
一、项目信息
采购人: 新昌县卫生健康局
项目名称: 新昌县卫生健康局新冠肺炎备用集中医学观察场所服务采购项目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总金额(元):7200000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新昌县卫生健康局新冠肺炎备用集中医学观察场所服务采购项目分别于2020年6月29日、2020年7月10日进行两次竞争性磋商,均因有效供应商不足三家予以废标;提高项目预算后分别于2020年8月6日、2020年9月1日、2020年9月14日进行竞争性磋商,均因有效供应商不足三家予以废标,在招标过程中,均只有新昌县瑞和度假村有限公司一家响应;且经专家组审阅,本项目招标文件无倾向性,没有不合理条款。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政府采购方式和采购类型审批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浙财采字〔2007〕8 号 )第十二条规定:“采购响应截止时间结束后或评审期间,发现参加采购或者 对采购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不足 3 家,如采购文件事先已在指定 媒体公开征求了供应商意见且没有重大异议或专家论证认为‘采购文件没有不合理条款’,公告时间及程序符合规定的,可以按原采购方式继续 进行采购活动;但如只有 1 家供应商参加或响应,或指定了产品品牌,供应商报价高于市场平均价的,应当降低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或技术标准后,重新组织采购,之后仍只有 1 家供应商参加或者对采购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的,可以申请单一来源或其他采购方式”。 建议本项目采购方式变更为单一来源的方式进行采购,拟新昌县瑞和度假村有限公司为本项目供应商。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称:新昌县瑞和度假村有限公司
地址:***
三、公示期限
2020年10月13日至2020年10月20日
四、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供应商对该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及其理由和相关需求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限内(截止时间为本公示发布之日后的第6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及同级财政监管部门提出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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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联系方式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新昌县卫生健康局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传 真:/
地 址:新昌县七星街道孝行路358号
2.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 称:新昌县财政局采监科
联 系 人***
监管部门电话:***
传 真:/
地 址:/
六、附件
专业人员论证意见(格式见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