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20.10.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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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 | 2020.10.22 |
地 区: | 广东省 |
项目概况 |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441501-1-202010-0007-0003
项目名称:红海湾区国有企业清产核资专项审计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540,000
最高限价(如有):540000.00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1、标的名称:《红海湾区国有企业清产核资专项审计服务》项目
2、标的数量:1
3、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
下载附件磋商文件,详见文件内容
4、其他:无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于2020年12月31日前完成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各项规定: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19年度财务报告或审计报告复印件,加盖公章);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须提供书面声明,加盖公章);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0年6-8月份完税证明、社保缴纳等相关材料复印件;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加盖公章);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须提供书面声明,加盖公章);
2、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请打印出来附在投标文件里。)
3、供应商须持有财政部门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或会计师事务所分所执业证书(提供执业证书的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 2020 年 10 月 12 日至 2020 年 10 月 16 日(磋商文件的发售期限自开始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 09:00 至 12:00 ,下午 14:30 至 17:30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地点:汕尾市红海湾开发区财政局六楼政府采购中心
方式:本项目不接受其他方式的报名,只接受现场报名,报名时必须按本公告第六点其他补充事项提供报名资料
售价(元):150.00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 2020 年 10 月 22 日 09 点 00 分(北京时间)(从磋商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10日;从谈判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从询价通知书开始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
地点:汕尾市红海湾开发区发展和财政局六楼政府采购中心
五、开启(竞争性磋商方式必须填写)
时间: 2020 年 10 月 22 日 09 点 00 分(北京时间)
地点:汕尾市红海湾开发区财政局六楼政府采购中心开标、评标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3 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不接受其他方式的报名,只接受现场报名,资格通过后,报名时必须提供如下资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机构代码证书、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提交副本原件备查和正本复印件两份)。
(2)施工企业介绍信原件(主要介绍公司规模、经营状况、人员情况、业绩等)(提交原件,加盖公章)。
(3)提供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19年度财务状况报告或审计报告(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
(4)2020年6月份至8月分(三个月)的缴纳税收的完税证明或税务部门出具的纳税证明的复印件,加盖公章。
(5)2020年6月份至8月分(三个月)的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6)必须是三年内无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企业(原件加盖公章,格式参考第五部分 响应文件格式)。
(7)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原件加盖公章,格式参考第五部分 响应文件格式)。
(8)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声明函(原件加盖公章格式参考第五部分 响应文件格式)。
(9)供应商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声明函(原件加盖公章,格式参考第五部分 响应文件格式)。
(10)法人代表证明书(提交原件,加盖公章)。
(11)办理人身份证(提交原件备查和复印件,加盖公章)。
(12)非法人代表办理报名手续的需提供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两份,除法人代表外,参加报名人员必须是本公司正式员工,提供近3个月社保证明材料。(均需加盖公章)。
(13)有效的财政部门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或会计师事务所分所执业证书副本原件及正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提交副本原件备查和复印件一份,加盖公章)。
(14)提交不存在单位负责人***
以上所有报名资料复印件均需加盖供应商公章。所有需核对的原件在核对后退回,报名时供应商的资料与以上报名条件不符合或无原件或原件不齐全的将不予受理。获取采购文件的供应商,均被视为已经充分理解本公告的要求,采购人及广东汕尾红海湾经济开发区政府采购中心均无责任承担其是否符合合格供应商条件而引起的一切后果。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广东汕尾红海湾开发区发展和财政局
地址:***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汕尾市红海湾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话:***
附件
委托代理协议
竞争性谈判(磋商)文件/询价通知书
发布人:汕尾市红海湾政府采购中心
发布时间:2020 年 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