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渤海大道延伸线(姚东路)信号灯工程施工

信息发布日期:2020.10.10 标签: 辽宁省招标 大连市招标 路招标 
加入日期:2020.10.10
截止日期:2020.11.05
招标代理:辽宁经纬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区:大连市
内 容:渤海大道延伸线(姚东路)信号灯工程施工招标公告② *.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渤海大道延伸线(姚东路)信号灯工程施工(项目名称)已由***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关于渤海大道延伸线(姚东路)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大发改审批字[****]*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
关键词:
 
招标公告正文

渤海大道延伸线(姚东路)信号灯工程施工招标公告②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渤海大道延伸线(姚东路)信号灯工程施工(项目名称)已由大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关于渤海大道延伸线(姚东路)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大发改审批字[2016]6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施工图设计已由大连市交通局(批准机关名称)以 大交发[2018]213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  项目业主为 大连市渤海大道工程项目管理办公室,建设资金来自 市财政投资(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大连市渤海大道工程项目管理办公室。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本工程建设地点为本工程位于大连市甘井子区,北起渤海大道后盐桥落地终点处,南至大连北站4号通道与站北一号路交叉口。

2.2招标范围

招标内容为渤海大道延伸线(姚东路)信号灯工程施工、完成及缺陷修复(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及工程量清单),估算总投资约116万元。

2.3计划工期

详见招标文件。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具备的资格要求如下:

 资质等级:

1、具有国内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2、具有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或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公路机电工程分项)二级及以上及以上资质。

3、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企业业绩:

竣(交)工验收时间2017年1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内,至少独立完成过1项且合同额不低于80万以上的信号灯工程施工业绩。

注:1.业绩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网址:http://glxy.mot.gov.cn/BM/)或《辽宁建设工程信息网》中录入审核通过的业绩为准。其中:采取在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查询到的,应附企业“业绩信息”相关项目网页截图复印件,须包括“项目名称”、“标段类型”、“合同价”、“主要工程量”、“项目主要管理人员”等栏目在内的项目详细信息网页截图复印件。在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无法查询,但可在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查询的,应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查询到的网页截图复印件,复印件内容同上;采取在《辽宁建设工程信息网》中查询到的,应附企业“业绩信息”相关项目网页截图复印件,须包括“合同协议书网页截图复印件”、“中标通知书网页截图复印件”和“竣工验收报告网页截图复印件”。

2.若上述网页截图能够体现出业绩要求的所有信息,则除上述外,投标人无需再提供任何业绩证明材料,否则还需提供由业主单位出具的业绩证明材料,相关信息内容也应体现出业绩所要求的所有信息。

主要人员:

项目经理:具有机电工程二级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临时建造师证书不予认可),并注册在本投标单位;具有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B”类证书并在有效期内;至少独立完成过1项且合同额不低于80万以上的信号灯工程施工业绩。且担任项目经理;无负责的在建项目;无处罚期内的不良行为记录。

注:1.应附项目经理的身份证、职称资格证书以及资格审查条件所要求的其他相关证书(如建造师注册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等)的复印件,建造师注册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在政府相关部门网站上公开信息的网页截图复印件,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拟委任的项目经理的社保缴费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复印件。

2.个人业绩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网址:http://glxy.mot.gov.cn/BM/)或《辽宁建设工程信息网》中录入审核通过的业绩为准。其中:采取在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查询的,应须同时附项目经理的个人“业绩信息”,须附相关项目网页截图复印件,即包括“项目名称”、“标段类型”、“合同价”、“主要工程量”、“项目主要管理人员”等栏目在内的项目详细信息网页截图复印件。在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无法查询,但可在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查询的,应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查询到的网页截图复印件,内容同上;采取在《辽宁建设工程信息网》中查询的,应附项目经理个人“业绩信息”,须附相关项目网页截图复印件,即包括“合同协议书网页截图复印件”、“中标通知书网页截图复印件”及“竣工验收报告网页截图复印件”。除上述外,投标人无需再提供任何业绩证明材料。如投标人未提供或提供的信息无法证实投标人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审查条件(项目经理最低要求),则该业绩不予认定。

3.如项目经理目前仍在其他项目上任职,则投标人应提供由该项目发包人出具的、承诺上述人员能够从该项目撤离的书面证明材料原件。

 财务能力

投标人在2019年的年末流动资产与流动负债比大于1.0。

企业信誉

投标人应具有“辽宁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资格认定的信用中介机构”评定的BBB级以上(含BBB级)信用报告且在有效期内【有效期的截止日不得早于本项目投标文件截止日,办理须知网址:“信用辽宁”(www.lncredit.gov.cn)】。

3.6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 责人***

3.8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的单位(包括联合体各成员),不得参加投标:

(1)被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取消招标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

(2)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4)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5)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委托的项目经理在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投标人自行提供书面承诺函,格式自拟);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3.9有意投标的投标人必须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辽宁省?大连市)进行会员注册。会员入库通知:http://ggzyjy.dl.gov.cn/TPFront/InfoDetail/?InfoID=565d11a7-79fd-4ae2-941a-d4f71eb192ad&CategoryNum=076001

投标人通过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中进行会员登录并在“填写公路投标信息”菜单中进行网上报名。具体操作手册链接:http://ggzyjy.dl.gov.cn/TPFront/xzzx/

4.    报名时间

4.1投标人在2020年10月12日至2020年10月19日通过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辽宁省?大连市)进行会员登录并在“填写投标信息”菜单中进行网上报名。具体操作手册链接:http://ggzyjy.dl.gov.cn/TPFront/xzzx/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0年10月12日至2020年10月19日,每日上午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时00分至4时30分(北京时间按,下同),报名确认成功后登陆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辽宁省?大连市)网站(http://ggzyjy.dl.gov.cn/TPFront/)购买并下载招标文件。

5.2 招标文件每标段售价0元,售后不退。

5.3 投标保证金:详见招标文件。

5.4各投标人应自行随时关注招标文件发售网站以及时获取对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内容,否则一切后果自行承担。

6.    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6.1招标人将不组织工程现场踏勘,不召开投标预备会,投标人在查阅招标文件后有问题,可于规定的时间前发送至指定邮箱,由招标人统一解答。

6.2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0年11月05日09时00分,投标人应于当日08时30分至09时00分将投标文件递交至大连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五楼开标室(地址:***

6.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    资格审查方式及评标办法

7.1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评标办法为合理低价法。

7.2中标人数量:择优确定1家中标人。

资格审查方式及评标办法如下:

7.2.1评标方法 

综合评分相等时,评标委员会依次按照以下优先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

(1)评标价低的优先;

(2)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评为较高信用等级的投标人优先;

第一个信封资格评审标准:

(1)投标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2)投标人的资质等级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人的财务状况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4)投标人的类似项目业绩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5)投标人的信誉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6)投标人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资格、在岗情况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7)投标人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 项或第 1.4.4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第一个信封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标准:

(1)投标文招件按照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辩;

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标段号、补遗书编号(如有)、工期、工程质量要求及安全目标;

b.投标函附录的所有数据均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c.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签字(可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代替)、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供了投标保证金。

a.投标保证金金额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且有效期不少于投标有效期;

b.若投标保证金采用现金或支票形式提交,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之前,将投标保证金由投标人的基本账户转入招标人指定账户。

c.若投标保证金采用投保担保函形式,投标担保函的有效期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向招标人提交了银行保函原件。

(4)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签署投标文件的,须提交授权委托书,且授权人和被授权人均在授权委托书上签名,可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代替。

(5)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投标文件的,提供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且法定代表人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上签名,可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代替。

(6)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7)投标文件中未出现有关投标报价的内容。

(8)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未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限。

(9)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10)权利义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a.投标人应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风险划分原则,未提出新的风险划分办法;

b.投标人未增加发包人的责任范围,或减少投标人义务;

c.投标人未提出不同的工程验收、计量、支付办法;

d.投标人对合同纠纷、事故处理办法未提出异议;

e.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无欺诈行为;

f.投标人未对合同条款有重要保留。

(11)投标文件正、副本份数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7.4项规定。

投标文件未满足以上任一条件的,其投标视为无效,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评审标准: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辩;

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标段号、补遗书编号(如有)、投标价(包括大写金额及小写金额);

b. 投标函、已标价工程量清单说明文字与招标文件规定一致,未进行实质性的修改和删减;

c. 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签字(可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代替)、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报价未超过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

(4)投标报价的大写金额能够确定具体数值。

(5)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报价, 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6)投标人填写完毕的工程量清单未对工程清单中的数据、格式和运算定义进行修改; 工程量清单中的投标报价和投标函大写金额报价一致。

(7)投标文件正、副本份数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7.4 项规定。

(8)投标报价未严重偏离合理报价,投标人未以其他人名义、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未发现不同投标人的投标内容、数据大量雷同;未发现投标人恶意哄抬标价或低于成本价竞标;不高于招标控制价且不低于除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5.2.4项规定开标现场被宣布为不进入评标基准价计算投标报价之外所有投标报价算术平均值下浮10%(含)。

投标文件未满足以上任一条件的,其投标视为无效,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资格评审标准  

(1)投标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2)投标人的资质等级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人的财务状况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4)投标人的类似项目业绩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5)投标人的信誉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6)投标人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资格、 在岗情况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7)投标人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或1.4.4项规定的任何一种形式。

(8)投标人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5项目规定。

投标文件未满足以上任一条件的,其投标视为无效,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2.2.1     分值构成(总分 100分)    评标价:100分

2.2.2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评标基准价的计算:

(1)评标价的确定:

评标价=投标函文字报价

(2)评标价平均值的计算:

除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5.2.4项规定开标现场被宣布为不进入评标基准价计算的投标报价之外, 所有投标人的评标价去掉一个最高值和一个最低值后的算术平均值即为评标价平均值 (如果参与评标价平均值计算的有效投标人少于5家时,则计算评标价平均值时不去掉最高值和最低值);

(3)评标基准价的确定:

招标人设置评标基准价系数,由投标人代表或监标人现场抽取,评标价平均值乘以现场抽取的评标基准价系数作为评标基准价。在开标现场从+1%、+0.8%、+0.6%、+0.4%、+0.2%、0、-0.2%、-0.4%、-0.6%、-0.8%、-1%十一个数值中随机抽取,抽取两次,以两次抽取数值的平均值作为该合同段的浮动系数.

评标基准价在整个评标期间保持不变,不随通过第二信封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的投标人的数量发生变化。

2.2.3     评标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    

偏差率=100%×(投标人投标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偏差率保留3位小数

2.2.4     评标价得分计算公式示例:

(1)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100-偏差率×100×E1;

(2)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100+偏差率×100×E2;

其中:E1是评标价每高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的扣分值;E2是评标价每低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的扣分值。

E1=2、E2=1,评标价得分精确到小数点后3位,四舍五入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本次评标采用合理低价法。

a评标委员会首先对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进行初步评审,若通过第一个信封初步评审的投标人少于3家时,评标委员会有权拒绝推荐中标候选人,并建议招标人重新招标;未否决全部投标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在评标报告中阐明理由,招标人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第二信封报价文件开标,但评标委员会在进行报价文件评审时仍有权否决全部投标。

b第二步骤宣布通过商务文件和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人名单,对其第二信封内的报价文件进行开标,宣读投标报价。未通过商务文件和技术文件评审的,对其第二信封不予拆封,并当场退还给投标人;投标人未参加第二信封开标的,招标人应当在评标结束后及时将第二信封原封退还投标人。

c第二个信封在监督机关的监督下进行开标,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进行初步评审,若通过第二个信封初步评审的投标人少于3家时,评标委员会有权拒绝推荐中标候选人,并建议招标人重新招标;评标委员会未在报价文件评审时否决全部投标的,应当在评标报告中阐明理由并推荐中标候选人。

d评标委员会按照本评分标准进行评标价评分(评标价得分即为最终得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不多于3名中标候选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

(2)当两家及两家以上投标人的最终得分相等时,若投标价不相等,以投标价较低者优先;当两家及两家以上投标人的最终得分相等且投标价也相等时,若各投标人工程量清单子目单价也相同时,视为串标,均以废标处理。若各投标人工程量清单子目单价不尽相同,综合评分相等时,评标委员会依次按照以下优先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

①评标价低的优先;

②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评为较高信用等级的投标人优先;

③投标人在2019年的年末流动资产与流动负债比高者。

(3)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评标报告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对评标结论持有异议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可以书面方式阐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评标委员会成员拒绝在评标报告上签字且不陈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标结论。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辽宁省招标投标监管网站(http://www.lntb.gov.cn/)、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辽宁省?大连市)网站(http://ggzyjy.dl.gov.cn/TPFront/)(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9.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大连市渤海大道工程项目管理办公室

  招标代理机构:辽宁经纬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大连市沙河口区民政街381号

  地  址:大连市甘井子区辛寨子街道虹城路644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联 系 人***

联 系 人***

***

电    话: 0411-86317400             

传    真:                                        

传    真: 0411-86317400             

                                                                      2020年 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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