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20.10.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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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 | 2020.10.21 |
招标业主: | 中国地质大学 |
地 区: | 湖北省 |
内 容: | 国信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受******(**)的委托,根据采购人要求,对******(**)水文地质学基础、地下水污染与防治教学实验室建设进行磋商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磋商。 一、采购项目概况 *、项目编号:GXTC-CZ-C-*******(地大编号:DDCG-********) *、项目 |
关键词: | 实验室 防治 教学 大学 |
国信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受中国地质大学(武汉)的委托,根据采购人要求,对中国地质大学(武汉)水文地质学基础、地下水污染与防治教学实验室建设进行磋商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磋商。
一、采购项目概况
1、项目编号:GXTC-CZ-C-2013131(地大编号:DDCG-20203034)
2、项目名称:中国地质大学(武汉)水文地质学基础、地下水污染与防治教学实验室建设
3、采购预算:85万元,响应报价超过采购预算的,其响应文件将被否决;
4、交货地点:武汉市洪山区鲁磨路388号中国地质大学(武汉)环境学院采购人指定地点;
5、采购内容:水文地质学基础、地下水污染与防治教学实验室设备1批,包括:给水度仪、潜水模拟演示仪、承压水模拟演示仪、多级水流系统演示仪、多功能土柱仪、达西仪、可拆卸一维土柱、不可拆卸一维土柱、均一介质扇形三维模拟槽、非均一介质扇形三维模拟槽、原位修复处理扇形三维模拟槽和蠕动泵等;具体详见第五章采购需求及相关要求;
6、交货及安装期:合同签订后180日内到货并安装验收完毕;
7、质保期:验收合格之日起2年;
8、质量标准:合格;
9、其他:供应商必须对磋商文件要求的货物内所有货物进行响应,否则作为无效响应文件处理,具体详见第五章采购需求及相关要求。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本次采购要求供应商须具备如下条件:
1、符合以下规定:①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营业执照、自然人身份证明等证明材料); ②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财务状况报告/或本年度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③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可充分满足履行合同所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承诺); ④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依法纳税和交纳社保资金的网上截图或有效的缴纳凭证,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⑤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书面声明); 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信誉及诚信要求: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无资格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信用信息查询的截止时点为响应截止时间,采购人将在响应截止时间查询,供应商在信用信息查询截止时点(含)之前存在本条所述不良信用记录的,响应无效。
3、其他要求:单位负责人***
4、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参与采购。
三、磋商采购文件的获取:
1、获取时间:2020年10月10日至2020年10月16日(北京时间每天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
2、获取地点:武汉市洪山区徐东大街97号龙潭SOMO-A座16楼国信招标有限责任公司湖北分公司;
3、获取方式:供应商携带下列资料获取磋商采购文件: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或单位介绍信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
4、磋商采购文件售价:300元/套,售后不退。
四、磋商响应文件送达地点及截止时间
1、磋商响应文件送达地点:武汉市洪山区徐东大街97号龙潭SOMO-A座16楼国信招标有限责任公司湖北分公司2号会议室;
2、首次磋商响应文件送达截止时间(响应截止时间):2020年10月21日9时30分(北京时间)。
五、磋商地点及时间
1、磋商地点:同磋商响应文件送达地点;
2、磋商时间:同首次磋商响应文件送达截止时间。
六、本公告发布的期限
本公告的发布期限为2020年10月10日~2020年10月16日。
七、联系方式***
采购人 |
中国地质大学(武汉) |
采购代理机构 |
国信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
办公地址 |
武汉市洪山区鲁磨路388号 |
办公地址 |
武汉市洪山区徐东大街97号龙潭SOMO A座16楼 |
联系人 |
*** | 联系人 |
*** |
联系电话 |
***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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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联系*** |
*** | 电子邮箱 |
*** |
八、信息发布媒体
本采购公告在《中国地质大学(武汉)采购与招标管理中心》(http://cggl.cug.edu.cn/)发布。
国信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2020年10月10日
注释:1.本采购公告及磋商采购文件所指的“近几年”,如无特别说明,均指从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之日向前推算,如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之日为2020年12月31日,近三年指2017年12月31日至2020年12月30日,以此类推。有特别说明的从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