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争性磋商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上海首絮维施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受委托,对崇明区政府大院视频监控改造项目采购项目进行国内竞争性磋商采购,特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参加磋商。
一、合格的供应商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
2、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及诚信管理办法》已登记入库的供应商。
3、其他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音、视频等相关领域的经营范围;2)“上海市公共安全防范工程设计施工单位核准证书”(二级及以上);3)本次招标需要网上投标,投标人必须获得上海市电子签名认证证书(CA认证证书);4) 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转包分包。
二、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崇明区政府大院视频监控改造项目
2、招标编号:SHXM-00-20201009-0180(代理机构内部编号:SHXM-00-20201009-0180)
3、预算编号:20-20-802353
4、项目主要内容、数量及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崇明区政府大院视频监控改造项目,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5、交付地址:***
6、交付日期:在合同签订后的70天内完成整个项目采购、安装调试及验收工作。
7、采购项目适用原因: 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
8、采购预算金额:1030000.00元(国库资金:1030000.00元;自筹资金:0.00元)
9、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情况:
本采购项目执行政府采购有关鼓励支持节能产品、环境认证产品以及支持中小企业、福利企业等的政策规定。
10、最高限价:1029100元
11、合同履行期限:1年
12、项目联系人***
13、电话:***
14、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三、磋商文件的获取
1、合格的供应商可于 2020-10-10 16:00:00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0-10-16 16:00:00截止,登录“上海政府采购网”(http://www.zfcg.sh.gov.cn)在网上招标系统中上传如下材料:
(1) 营业执照原件扫描件;(2)“上海市公共安全防范工程设计施工单位核准证书”(二级及以上):(3)法定代表人的授权书原件扫描件(含身份证原件扫描件);(4)“信用中国网”(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cr/list)截图;(5)2020年7月份(含7月)以后至今任一月份社保缴费证明(含单位缴费信息以及参加报名和开标的授权委托人或法定代表人缴费明细);(6)中小企业声明函(若是)。
2、凡愿参加竞争性磋商的合格供应商可在2020-10-10 16:00:00至2020-10-16 16:00:00的时间内下载(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并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参加磋商活动。
3、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其他说明:
磋商文件获取方式:时间:2020年10月16日上午9:30----11:00,下午13:30----16:00至上海市崇明区北沿公路二一五一弄祥腾·东平森林别墅36号领取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500元整,售后不退,逾期则不予办理,由此引起的不良后果和风险,报名单位自行承担,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供应商应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按照规定获取招标文件,逾期不再办理。
注:响应供应商须保证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资料的内容真实、完整、有效、一致,如递交虚假的响应文件、资料或填写信息错误导致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由供应商承担。
四、磋商响应截止时间和磋商时间:
1、磋商响应截止时间:2020-10-21 09:30:00。迟到或不符合规定的响应文件恕不接受。
2、磋商时间:2020-10-21 09:30:00
五、磋商响应文件递交地点和磋商地点
1、磋商响应文件递交地点:上海市崇明区城桥镇翠竹路1501号4楼评标室
2、磋商地点:上海市崇明区城桥镇翠竹路1501号4楼评标室。届时请供应商代表持磋商时所使用的数字证书(CA证书)参加磋商。
3、磋商所需携带其他材料:
1)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受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和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2)投标保证金缴纳凭证;3)可以无线上网的笔记本电脑;4)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磋商文件。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以上信息若有变更我们会通过“上海政府采购网”、“/”通知,请供应商关注。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其他事项
对于未按上述要求支付采购文件购置费的供应商,招标代理机构有权拒收其提交的投标文件,对已经接收的投标文件也将提请评标委员会作无效投标文件处理。
九、联系方式
采购人: |
上海市崇明区机关事务管理局 |
采购代理机构: |
上海首絮维施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地址: |
*** |
地址: |
*** |
邮编: |
202150 |
邮编: |
202177 |
联系人*** |
*** |
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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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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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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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 |
*** |
传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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