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20.10.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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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区: | 恩施市 |
内 容: | 全*各乡镇办、*直各部门: 请各单位按州委宣传部《关于开展**州第十三届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评选的通知》要求,将相关材料电子版于**月**日前报送至*委宣传部,联系人:薛咏梅,联系方式:***********;邮箱***********。 关于开展**州第十三届精神文明建设 “五个一工程”评选 |
全市各乡镇办、市直各部门:
请各单位按州委宣传部《关于开展恩施州第十三届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评选的通知》要求,将相关材料电子版于10月13日前报送至市委宣传部,联系人:薛咏梅,联系方式***
关于开展恩施州第十三届精神文明建设
“五个一工程”评选的通知
各县市委宣传部,州直各单位:
根据州委宣传部《关于印发2020年全州宣传思想工作要点的通知》(恩州宣通〔2020〕3号)文件精神,定于10月至11月开展恩施州第十三届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评选,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1.参评作品为2018年9月30日至2020年9月30日期间首次播映、展演、出版的作品。
2.参评作品为恩施州内各单位、恩施籍作者创作生产的文艺作品,或州外单位、个人创作生产的反映恩施题材的文艺作品。
二、评选项目
参评作品共6个门类:戏剧类、影视剧类(含动画电影、纪录电影、电视动画片、电视纪录片、网络剧、网络电影、网络动画片、微电影)、图书类(含长篇小说、中短篇小说集、散文集、诗歌集、儿童文学、网络长篇小说、文学评论集、民间文学著作集)、歌曲类、广播剧类、艺术类(含美术、书法、摄影、舞蹈、曲艺、民间艺术)。
三、奖项设置
1.获全国性重要文艺奖项中的第十一届全国少数民族文学创作“骏马奖”、湖北省第十届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屈原文艺奖的作品,授予“特别奖”。
2.对入选恩施州第十三届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的作品,授予“优秀奖”。
3.对组织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授予“组织工作奖”。
四、评选原则
1.坚持正确导向,作品应弘扬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革命文化和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富有恩施地域特色和民族风情,展示我州战贫、战疫成果和乡村振兴实践。
2.坚持质量第一,强化精品意识,优中选优,推选出思想精深、艺术精湛、制作精良的精品力作。
3.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努力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坚持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尊重文艺创作生产规律,尊重作家、艺术家创造性劳动。
4.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严格程序、严格标准、规范实施,确保评选的公信力和权威性。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认真组织。此次评选活动是我州鼓励文艺精品生产、繁荣文艺创作的重要举措,是促进优秀民族文化繁荣发展的必然要求,是推动精神文明建设、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客观需要。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积极准备,精心组织,扎实细致地做好各项工作。
(二)严守纪律,严格程序。各单位要严肃工作纪律,确保推荐评选工作廉洁公正,严格执行关于推荐评选工作的回避制度,现职领导干部(专业作家除外)署名主创的作品要从严控制。申报作品由各单位初评、审核、汇总排序、填写推荐意见盖章后统一报送。
(三)把握导向,客观公正。评选工作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要求,按照“二为”方向和“双百”方针,把近两年来我州创作生产的、深受人民喜爱、具有广泛影响力的优秀作品评选出来,引领全州广大文艺工作者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创作导向,推动全州文艺精品创作生产。
附件:1.参评作品申报具体要求(见附件)
2.恩施州第十三届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申报表
3.恩施州第十三届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申报
中共恩施州委宣传部
2020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