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20.10.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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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 | 2020.10.12 |
地 区: | 福建省 |
内 容: | ***灵地供销社店面招租公告 受***灵地供销社委托,定于****年**月**日(星期二)上午**:**在***公共**交易中心(**北街***号景鸿世纪广场二楼)向社会公开招租以下房屋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承租人资格条件、承租方代表以及应提交的资格证明材料 *、承租人资格条件:承租人 |
受清流县灵地供销社委托,定于2020年10月13日(星期二)上午10:00在清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长兴北街536号景鸿世纪广场二楼)向社会公开招租以下房屋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承租人资格条件、承租方代表以及应提交的资格证明材料
1、承租人资格条件:承租人应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符合相关规定的自然人、法人或其它组织。
2、承租方代表:指全权代表承租人参加招标活动并签署招租文件的人员。承租方若为自然人的,必须亲自参加招标活动,不得另行授权他人招标,否则其招标将被拒绝。承租方若为其他组织机构的,可以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参加招标,如果承租方代表为授权代表的,须出具《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承租人或受委托代理人必须携带身份证原件及相关材料按规定时间参加开标会议。
3、应提交的资格证明材料:承租人在招标报到时必须提交资格证明材料,自然人须提交本人身份证,法人及其他组织或须提交授权委托书以及受委托人身份证件、营业执照及其他材料。
二、招租起始价、报名及租赁期限、租赁条件
1、招租商铺、房屋坐落及起始价见附表。
2、报名费:每户50元,不退回。
3、租赁期限暂定三年;合同保证金人民币5000元;二次消防由承租方负责。
三、限制入驻经营使用范围
限制入驻经营使用范围:招租资产不允许经营和储存危化项目。
四、竞价方式:
明标明投,价高者得。中标人(单位)应在中标后7个工作日内到清流县供销社(供销大厦七楼)签订租赁合同,逾期未签订合同的,中标人视同放弃中标权。房屋所有权单位将收回中标房屋并没收履约保证金。
五、招租标的物基本情况、最低保留价及保证金
(见附件:清流县灵地供销社招租情况表)
六、报名时间、地点:2020年10月10 日至2020年10月12日,上午8: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到清流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供销大厦七楼)报名(凭保证金银行缴款单为准), 联系人:李先生、刘女士 ,联系电话***
七、招租保证金存入账号:(招租保证金须2020年10月12日17:30前到账为准)
户名:清流县灵地供销社
帐号:9030 5100 1001 0000 0270 64
开户行:清流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营业部
附件
清流县灵地供销社店面拟招租情况表金额单位: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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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单位名称 |
坐落地点 |
面积㎡ |
市场指导价 |
招租保证金 |
备注 |
1 |
清流县灵地供销社 |
清流县沙芜乡铁石村九龙街18号 |
1364 |
50000/年 |
20000 |
一楼约415.5㎡、二楼约415.5㎡、三楼331㎡、四楼2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