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20.10.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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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 | 2020.10.22 |
地 区: | 江西省 |
内 容: | 项目概况 ***司法局乡镇司法所乡乡通建设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府采购网、***公共**交易网获取采购文件,并于****年**月 **日*点**分(**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欣信政采字TH-*******号 项目名称:***司法局乡镇司法所乡乡通建设 采购方式:竞争 |
项目概况
泰和县司法局乡镇司法所乡乡通建设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吉安政府采购网、吉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0年10月 22日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欣信政采字TH-2020015号
项目名称:泰和县司法局乡镇司法所乡乡通建设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513000.00元
最高限价:513000.00元
采购需求:
采购编号 |
项目名称 |
技术要求 |
数量 |
预算总价 (人民币) |
评分办法 |
欣信政采字TH-2020015号 |
泰和县司法局乡镇司法所乡乡通建设 |
详见公告附件 |
1批 |
513000.00元 |
综合评分法 |
注:1、本项目采购国内产品,不允许提供进口产品参与采购活动。 2、本项目为交钥匙工程,以上价格均含安装、二次运输、耗材、辅材、税金等所有费用。 |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7个工作日内。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1.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1.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1.6. 供应商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
1.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具体规定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注:根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释义》,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有行业特殊情况的,取得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可以分公司名义参与投标,采购文件中涉及的“法定代表人”在前述特殊行业中即对应为“分支机构负责人***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0年10月11日至2020年10月21日(磋商文件的发售期限自开始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地点:吉安政府采购网、吉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方式:网上报名和自行下载采购文件。
售价:0.0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0年10月22日9点30分(北京时间)(从磋商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10日)
地点:泰和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厅。
五、开启
时间:2020年10月22日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泰和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厅。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 本项目公告将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吉安政府采购网、吉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2.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吉安政府采购网、吉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对磋商文件的补充、澄清、变更等文件均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与磋商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供应商自行在网上获取磋商文件的补充、澄清、变更等文件。
3. 本次采购项目的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伍仟零贰拾贰元整(¥5022.00元)。(缴纳方式、户名、开户行、账号详见招标文件。)
4.已递交了响应保证金的服务商,如不能参加此次磋商的,请在磋商截止时间一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放弃参与磋商;否则,不得再参加该项目的采购活动。
5.磋商时请供应商的法人或经正式授权的代表出席大会并签到,签到截止时间及地点同提交响应文件提交时间及地点。
6.根据吉市管办字【2020】1号文件要求,请各供应商派一名代表进入交易中心。进场人员须系非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疑似病例或确诊病例的密切接触者、有流行病学史纳入医学观察的人员,红外线体温计监测体温不超过 37.3℃,且必须戴好口罩,做好个人防护措施。对于不符合以上条件人员,交易中心将拒绝其入场,情节严重的,报防疫部门依法处置。
7.为不影响各供应商竞标,请供应商代表携带居民身份证和赣通码(或省际之间互任的健康码)及加盖供应商公章的《开评标人员健康信息登记表》(详见附件)提前到达交易中心,并积极配合交易中心及采购代理机构的疫情防控工作。
8.自交易活动结束后次日起 14 天内,开评标活动参加人员确诊为新冠肺炎、出现疑似病例症状被医学观察或采取其他强制隔离措施的,应立即通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本项目所在地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及本项目所在地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11.受疫情防控影响需延期的,另发补遗通知。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泰和县司法局
地 址:泰和县白凤大道司法局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江西省欣信建设经济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