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争性磋商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上海建融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受委托,对宣春路大修工程(监理)采购项目进行国内竞争性磋商采购,特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参加磋商。
一、合格的供应商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
2、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及诚信管理办法》已登记入库的供应商。
3、其他资格要求: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供应商必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及其以上资质(含综合资质);3、总监理工程师资格要求:总监理工程师必为投标人本单位的工作人员,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注册专业须为市政公用工程。4、报名截止之日前三年内,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无不良行为记录;5、本项目不接受组成联合体
二、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宣春路大修工程(监理)
2、招标编号:SHXM-00-20201009-0142(代理机构内部编号:)
3、预算编号:01-20Z01700
4、项目主要内容、数量及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宣春路道路全长约2.1km,路面宽度10-14m。由于年久失修,现状道路路面及雨污水管受损严重,影响道路功能发挥,同时对园区环境产生一定影响,为提升我镇居住环境,提高居民生活水平,对宣春路(宣梅路--南六公路)进行道路及雨污水管大修。其中建安费约为1500万元。
5、交付地址:***
6、交付日期:按采购人要求
7、采购项目适用原因: 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
8、采购预算金额:620000.00元(国库资金:0.00元;自筹资金:620000.00元)
9、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情况:
本采购项目执行中小企业、福利企业等的政府采购政策。
10、最高限价:52.82万元
11、合同履行期限:至项目结束
12、项目联系人***
13、电话:***
14、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三、磋商文件的获取
1、合格的供应商可于 2020-10-10 09:30:00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0-10-14 09:30:00截止,登录“上海政府采购网”(http://www.zfcg.sh.gov.cn)在网上招标系统中上传如下材料:
1)供应商法人资格证明文件(如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书等);2)税务登记证;3)组织机构代码证;4)法定代表人证明文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5)资质证书注:以上资料上传需加盖公章。已更换为三证合一的供应商提交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后,无需再提交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
2、凡愿参加竞争性磋商的合格供应商可在2020-10-10 09:30:00至2020-10-14 09:30:00的时间内下载(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并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参加磋商活动。
3、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其他说明:
(1)本项目采用电子化采购方式,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向供应商免费提供电子采购文件,供应商如需纸质采购文件可自行打印,也可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购买。售价500元/本。(2)响应供应商须保证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资料的内容真实、完整、有效、一致,如递交虚假的响应文件、资料或填写信息错误导致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由供应商承担。参加招投标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做好工人防护,保障相关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参加开标会的供应商代表应当做好个人防护,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等要求。
注:响应供应商须保证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资料的内容真实、完整、有效、一致,如递交虚假的响应文件、资料或填写信息错误导致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由供应商承担。
四、磋商响应截止时间和磋商时间:
1、磋商响应截止时间:2020-10-27 09:30:00。迟到或不符合规定的响应文件恕不接受。
2、磋商时间:2020-10-27 09:30:00
五、磋商响应文件递交地点和磋商地点
1、磋商响应文件递交地点:惠南镇大川公路2577号203室
2、磋商地点:惠南镇大川公路2577号203室。届时请供应商代表持磋商时所使用的数字证书(CA证书)参加磋商。
3、磋商所需携带其他材料:
1)提供磋商响应文件一正二副(纸质文件)并密封,须与上传的电子响应文件内容一致。纸质响应文件仅作备查使用。2)本公司不提供上网网络(WIFI),届时请供应商代表持网上提交响应文件时所使用的数字证书(CA证书)参加磋商,自带无线3G或4G上网卡及可无线上网的笔记本一台(笔记本电脑提前确认是否浏览器设置、CA证书管理器下载等,确保和CA证书匹配可以正常登陆上海政府采购网)。3)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供应商代表持网上投标回执(盖公章)及法定代表人证明或其授权委托书(另附)。4)最终报价单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以上信息若有变更我们会通过“上海政府采购网”、“/”通知,请供应商关注。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其他事项
供应商在上海政府采购网报名成功后请及时电话联系采购代理机构人员网上审核。
九、联系方式
采购人: |
上海市浦东新区宣桥镇人民政府 |
采购代理机构: |
上海建融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
地址: |
*** |
地址: |
*** |
邮编: |
201314 |
邮编: |
201399 |
联系人*** |
*** |
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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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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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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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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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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