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20.10.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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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 | 2020.10.15 |
地 区: | 广东省 |
一、项目信息
1.采购人:广东先达电业股份有限公司。
2.项目名称:广东先达电业股份有限公司配网直流电源、交换机和ODF等设备框架采购。
3.项目地点:梅州市。
4.采购编号:YFDL-XD-HW-2020084。
5.概算金额:人民币64.14万元(预计量/概算金额是采购需求预测数据,仅作为采购预估规模供投标人参考,并不代表采购人对采购量的承诺,最终应以实际框架结果有效期内发生的采购量为准。)
6.采购方式:公开询价。
7.采购形式:框架采购。
8.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9.采购服务部门:梅州市裕丰电力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经营部。
10.框架采购结果有效期: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计算,向成交供应商实际采购量达到预估量止(实际采购量不低于预估量80%,最高不超过预估量120%)或2021年6月30日止。符合以上规定之一的,则本采购项目框架协议失效。
二、采购范围
序号 |
物资品类 |
标的名称 |
标包号 |
概算金额 (万元) |
标包金额 (万元) |
1 |
配网设备类 |
配网直流电源 |
标包1 |
33.6 |
33.6 |
2 |
配网设备类 |
交换机等 |
标包2 |
25.08 |
25.08 |
3 |
配网设备类 |
ODF设备 |
标包3 |
5.46 |
5.46 |
详见公告或采购文件附件的采购清单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合法运作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独立承担项目的能力和独立履行合同的能力。
2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应包含所投标的类别。
3存在以下情形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包的报价:单位负责人***
4未被南方电网或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暂停投标资格。
5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四、采购文件获取
本项目采购人通过招标网(www.chinabidding.cn)发布采购公告并附采购文件,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投标人,请在2020年10月15日前下载加盖公章的采购文件和编制投标文件,并于2020年10月15日15时00分00秒的截止投标时间前以邮寄或现场递交的形式递交投标文件。采购公告时间见招标网(www.chinabidding.cn)发布采购公告日期。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按采购文件要求的进行编制,并在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以邮寄或现场递交的形式递交投标文件,邮寄形式递交投标文件的,以采购人签收邮寄的文件时间为准,未按要求在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投标文件开始递交时间:2020年10月12日08时30分。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0年10月15日15时00分00秒。
开标时间:2020年10月15日15时00分。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广东省梅州市梅江区江边路39号,广东先达电业股份有限公司。
投标文件邮寄地址:***
收件人:刘工,联系电话***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采购公告在招标网(www.chinabidding.cn)发布。
七、业务咨询方式
1. 采购承办人:刘工。
2. 采购项目电话:***
3. 采购服务部门联系人***
4. 采购服务部门联系电话***
八、异议
1. 异议受理机构及联系方式
1.1 受理机构:梅州市裕丰电力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监审部
1.2 地址:***
1.3 邮编:514021
1.4 联系人***
1.5 联系电话***
1.6 邮箱地址:***
2. 报价响应人认为采购活动存在与本企业规定、采购文件不符合的,有失公平、公正原则的,可向异议受理机构提出异议。采购人按本企业的相关规定对受理的异议进行处理,采购人对异议核实查处后,将处理结果回复异议人。
3. 异议书中应包含异议人名称、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4. 异议书的格式及要求
4.1 异议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4.2 各报价响应人对采购文件等存有异议的,可以将异议书签字盖章后,连同其他附件资料以现场递交或邮寄的方式在规定时间内提出;采用邮寄方式提出的异议,可以在规定时间内先以传真或发邮件的方式提出,但书面异议书必须在传真或发邮件的当天同时寄出。
5. 异议提出的时限
5.1 报价人对采购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一天提出;
5.2 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
5.3 对采购活动不符合公司相关采购管理规定、采购文件规定等方面有异议的,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三天内提出。
6. 异议不予回复的情形
6.1 异议提出人不是报价响应人。
6.2 提供的资料未提供异议提出人的真实名称、有效联系方式***
6.3 超过异议提出时效的(以收到异议书日期为准;采用邮寄方式的,以邮戳日期为准)。
6.4 涉及评审过程具体细节、其他报价响应人的商业秘密或其他报价响应人的响应文件具体内容但未能说明内容真实性和来源合法性的。
6.5 缺乏事实根据或者法律依据的,或者投诉人捏造事实、伪造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的。
6.6涉及评审过程具体细节、其他报价响应人的商业秘密。
7. 恶意行为的处罚: 异议提出人不得以投诉为名排挤竞争对手,不得进行虚假、恶意投诉,阻碍采购活动的正常进行。经核查发现所提出的异议存在诬告、故意扰乱招投标秩序等恶意行为,将视情节限制其一至三年内不得参加公司范围内的采购活动。
九、监督与投诉
1. 投诉单位:梅州市裕丰电力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监审部
2. 联系电话***
3. 电子邮箱***
广东先达电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