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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铁城建集团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临建配电箱)采购招标公告

信息发布日期:2020.10.10 标签: 江苏省招标 配电箱招标 
加入日期:2020.10.10
地 区:江苏省
内 容:备注:

注意签发后正文丢失

关键词: 配电箱
 
招标公告正文
招标编号:CRUCG-ZJGZHB-SWZB-2020-016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张家港高铁新城(西北片区)基础设施及公共建设配套投资建设项目建设资金已落实,项目业主为张家港市高铁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招标人为中铁城建集团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本项目所需的临建配电箱采购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招标依据

2.1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2.2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第613号令)

2.3 《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七部委27号令)

2.4 《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七部委第12号令)

3.公司概况与招标内容

3.1 子项工程概况:

(1)花园五期北区拆迁安置房工程,建筑面积168821.76㎡。

(2)本次招标后近1年内有需要的其他子项工程。

注:本次招标的子项工程为暂定项,仅供投标参考。实际使用项目以实际开工且与中标单位签订合同的项目为准,合同结算按照实际数量支付。

3.2 招标内容:详见招标公告附表1。

3.3 招标方式:采用公开招标方式。

4.投标人资格要求

4.1 投标人具体资格要求详见招标公告附表1。

4.2 本次招标一包一投,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3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包件招标中同时投标。

4.4 投标人不得是相应工程标段承包人或者承担本项目的设计、监理单位的子公司及控股公司,或其它利益相关人。

4.5 投标人未被列入《中国铁建选择合作方风险警示名录》或《中铁城建集团有限公司不宜合作供应商名单》。

5.资格审查方法及评标方法

5.1 本次投标人的资质审查采用资质后审的方式。

5.2 评标方法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6.招标文件的获取

6.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0 年 10 月 10 日至2020年 10 月 14 日,每日8:30至16:00(北京时间,下同),在江苏省苏州市张家港市鹿苑镇滩里村金谷路中铁城建集团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持以下资料(需加盖投标单位公章)购买招标文件。

①投标申请表(一式二份,见附表2);

②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受委托人身份证、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③营业执照(未三证合一还将提供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6.2 招标文件售价详见招标公告附表1,售后不退。

7.投标文件的递交及开标

7.1 递交时间:2020年10月19日上午08:30时至上午09:00时。

7.2 递交地点:江苏省苏州市张家港市鹿苑镇滩里村金谷路中铁城建集团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三楼会议室。

7.3 投标截止时间:2020年10月19日上午09:30时。

投标文件须于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当面递交给招标人,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将不予受理。

7.4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即2020年10月19日上午09:30时。

7.5开标地点:同投标文件递交地点。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招标网(http:///index.html)、

铁建商城(https://www.crccmall.com )。

9.招标人信息及联系方式***

招标人:中铁城建集团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

地 址:***

联系人***

电 话:***

监督电话:***

2020年 10 月10日



附表1

1.招标物资包件划分清单


备注:本次招标需求数量为暂定数量,中标单位不得依据招标需求数量与实际签订合同数量有差距而起诉招标方或向招标方索赔!

2.投标人资格条件(根据实际采购物资增减投标人资格条件)

2.1 营业范围: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或代理商,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且为一般纳税人。

2.2 生产能力:投标产品生产厂须具备年产/万元以上的生产能力,具有有效的投标产品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2.3 财务能力:具有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注册资金不低于 100 万人民币。

2.4 质量保证能力:产品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具有近两年由省、部级及以上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投标物资合格有效的质量检验报告。

2.5 供货业绩:投标人具有为中大型企业服务 1 个项目以上同类业绩相关证明材料,近两年内未发生过重大质量事件。

2.6 履约信用: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最近两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两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同时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和良好的履约记录。


2.7 其他:代理商可以代理多个厂家的产品参与投标,生产厂可以与其授权的代理商在同一包件中投标;生产厂或代理商应具备跨地域供应、集散能力。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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