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争性磋商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上海枫将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受委托,对WIFI嗅探数据传输网络改造服务采购项目进行国内竞争性磋商采购,特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参加磋商。
一、合格的供应商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
2、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及诚信管理办法》已登记入库的供应商。
3、其他资格要求:
a.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独立法人地位、具备相应的经营范围企业单位;b.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c.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zfcg.sh.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 d.本项目不能转包、不能分包;e.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投标;
二、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WIFI嗅探数据传输网络改造服务
2、招标编号:SHXM-00-20201009-0133(代理机构内部编号:FJ202009076-2)
3、预算编号:11-0Z005Y2415A
4、项目主要内容、数量及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WIFI嗅探数据传输网络改造;采购预算金额:1630000.00元;更换杨浦区公共场所无线上网安全管控设备内的4G模块,共2383套;具体技术要求,详见“第二部分 采购需求”及“附件点位信息”;项目交付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20天内,完成安装、调试、验收;
5、交付地址:***
6、交付日期:合同签订之日起20天内,完成安装、调试、验收;
7、采购项目适用原因: 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的;
8、采购预算金额:1630000.00元(国库资金:1630000.00元;自筹资金:0.00元)
9、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情况:
1)强制采购节能产品政策:强制采购在国家公布的节能清单中以“★”标注的品目。2)鼓励节能政策:在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属于国家公布的节能清单中产品。3)鼓励环保政策:在性能、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国家公布的环保产品清单中的产品。4)扶持中小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政策:评审时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享受6%的价格折扣。
10、最高限价:1630000.00元
11、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20天内,完成安装、调试、验收
12、项目联系人***
13、电话:***
14、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三、磋商文件的获取
1、合格的供应商可于 2020-10-10 14:00:00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0-10-16 16:30:00截止,登录“上海政府采购网”(http://www.zfcg.sh.gov.cn)在网上招标系统中上传如下材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或彩色扫描件,原件备查)2、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彩色扫描件加盖公章);3、被委托人身份证(有效期内原件彩色扫描件加盖公章);4、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各网站截图彩色扫描件加盖公章)
2、凡愿参加竞争性磋商的合格供应商可在2020-10-10至2020-10-16的时间内下载(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并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参加磋商活动。
3、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其他说明:
供应商在要求的报名时间内在上海政府采购招投标系统平台上上传上述报名资料,审核通过后方可委派授权代表到下述代理单位进行报名材料核查(原件核查,复印件留存;复印件须加盖公章),并进行磋商文件购买。磋商文件售价6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核查截止时间:2020年10月16日 16:30,至虹口区西江湾路500号附楼205-209室 (未按要求进行现场核查、磋商不予接受)电话号码:13918450442(备查请事先电话联系)
注:响应供应商须保证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资料的内容真实、完整、有效、一致,如递交虚假的响应文件、资料或填写信息错误导致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由供应商承担。
四、磋商响应截止时间和磋商时间:
1、磋商响应截止时间:2020-10-20 14:00:00。迟到或不符合规定的响应文件恕不接受。
2、磋商时间:2020-10-20 14:00:00
五、磋商响应文件递交地点和磋商地点
1、磋商响应文件递交地点:虹口区西江湾路500号附楼205-209室
2、磋商地点:虹口区西江湾路500号附楼205-209室。届时请供应商代表持磋商时所使用的数字证书(CA证书)参加磋商。
3、磋商所需携带其他材料:
(1)提供磋商响应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纸质文件)并密封。(2)具有移动上网功能(3G/4G)的笔记本电脑(3)网上投标确认回执原件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以上信息若有变更我们会通过“上海政府采购网”、“/”通知,请供应商关注。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其他事项
1、如果潜在供应商认为本采购项目供应商资格或者磋商文件内容中存在倾向性或排斥性的内容,可以在领取磋商文件截止时间或者磋商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以书面形式(原件)向上海枫将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提出,并附相关证明资料。2、供应商在上海政府采购网报名成功后请及时联系采购代理机构人员。
九、联系方式
采购人: |
上海市公安局杨浦分局 |
采购代理机构: |
上海枫将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
地址: |
*** |
地址: |
*** |
邮编: |
200090 |
邮编: |
200083 |
联系人*** |
*** |
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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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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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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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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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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