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20.10.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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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 | 2020.10.16 |
地 区: | 中山市 |
内 容: | 各有关单位: 按照有关工作部署,我局拟开展**自贸试验区制度创新经验复制推广情况评估。现就采购上述评估服务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服务内容及要求 (一)项目名称:**自贸试验区制度创新经验复制推广情况评估服务 (二)工作内容:根据《***自贸区改革创新经验复制推广评估办法》的指引, |
各有关单位:
按照有关工作部署,我局拟开展广东自贸试验区制度创新经验复制推广情况评估。现就采购上述评估服务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服务内容及要求
(一)项目名称:广东自贸试验区制度创新经验复制推广情况评估服务
(二)工作内容:根据《中山市自贸区改革创新经验复制推广评估办法》的指引,考察、评估我市自贸区改革创新经验复制推广工作的实际效果和创新力度,形成评估报告,为进一步提升政策复制的及时性、有效性和创新性提供参考依据及建议。
(三)完成时限:2020年11月30日前形成评估报告初稿,2020年12月11日前形成评估报告终稿。
(四)成果要求:对我市开展广东自贸试验区制度创新经验复制推广情况评估并形成评估报告。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申报单位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相关条件;
(二)申报单位具备承接政府部门购买服务资质,开展评估的项目组人员应具有较高的专业能力,包括相关的调研评估经验及政策分析能力,并能提供相关的评估服务案例。
三、报名材料提交要求
有意向报名的申报单位需提交如下材料:
(一)供应商简介(包括基本情况、资质、荣誉、信用、相关案例等);
(二)工作方案(方案应满足项目需求、具有可行性,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对本项目工作的理解、对项目重点难点的把握、项目投入人员配置、完成时间及服务承诺、开展工作的方向措施等);
(三)报价单(附具体经费及明细说明);
(四)申报单位及项目组人员的相关资质证明复印件。
上述材料需装订成册并加盖申报单位公章,于2020年10月16日17:30前(邮寄材料以邮戳时间为准)通过快递方式邮寄至中山市商务局对外贸易促进科(地址:***
四、有关说明
(一)不符合供应商资格条件所提交的报名资料或不满足服务要求的,均视为无效报名文件。
(二)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且不得转为委托。
(三)所有报名资料均不予退还。报名材料征集结束后,我局将对各供应商所报送资料进行评审,确定服务单位后将在中山市商务局网站公布采购结果。
(四)本次采购服务最终解释权归中山市商务局所有。
五、联系方式
如有疑问,可致电我局对外贸易促进科。
联系人***
联系电话***
邮箱:mck@zsboc.gov.cn
中山市商务局
2020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