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20.10.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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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 | 2020.11.09 |
招标代理: | 咸阳市政府采购中心 |
地 区: | 陕西省 |
内 容: | ***仲裁委员会仲裁办案业务用车采购项目采购项目潜在的供应商可在全国公共**交易平台网(**省***)。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前递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XY-****-******-* *、项目名称:***仲裁委员会仲裁办案业务用车采购项 |
关键词: | 业务用车 用车 |
咸阳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办案业务用车采购项目采购项目潜在的供应商可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陕西省咸阳市)。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0-10-20 09:00:00前递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XY-2020-000096-4
2、项目名称:咸阳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办案业务用车采购项目
3、预算金额:119,800.00元
4、最高限价: 无
5、采购需求: 咸阳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办案业务用车采购项目,1辆, 采购预算: 119,800.00元, 项目概况: 咸阳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办案业务用车采购项目, 简要技术要求、用途: 仲裁办案业务用车采购项目
6、合同履行期限:2020-11-09 00:00:00 至 2021-05-31 00:00:00(具体服务起止日期可随合同签订时间相应顺延)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 响应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落实政府采购政策;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 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4、《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号); 5、《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营业执照等主体资格证明文件:提供有效存续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专业服务机构执业许可证/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经营范围应涵盖招标文件规定的采购内容。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参加投标的,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按格式填写,提供原件)(现场查验资质时,需提供法人或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身份证无需封装)。 3、投标保证金到帐凭证。(原件)
三、 采购文件的获取方式
时间:即日起至2020-10-14 22:00:00 止
地点: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陕西省咸阳市)。
方式:现场购买/邮寄
售价: 免费赠送
注:电子标书请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陕西省咸阳市)自行下载。
四、 响应文件递交
截止时间: 2020-10-20 09:00:00
地点:咸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帝都酒店北侧)三楼三厅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咸阳仲裁委员会
地址:***
联系人***
电话:***
2、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 话:***
传 真:***
3、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咸阳市政府采购中心
联系地址***
联系方式***
八、附件:
咸阳市政府采购中心
2020年10月0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