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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质计所2020年度质检仪器设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信息发布日期:2020.10.09 标签: 广东省招标 汕头市招标 
加入日期:2020.10.09
截止日期:2020.10.29
地 区:汕头市
内 容: **穗科建设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省***质量计量监督检测所(以下简称“采购人”)委托,就***质计所****年度质检仪器设备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邀请国内合格投标人就下列内容提交密封投标。有关事项如下: 一、项目编号:GZSKST**-A*** 二、项目名称:***质
 
招标公告正文

       广州穗科建设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广东省汕头市质量计量监督检测所(以下简称“采购人”)委托,就汕头市质计所2020年度质检仪器设备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邀请国内合格投标人就下列内容提交密封投标。有关事项如下:

       一、项目编号:GZSKST20-A068

       二、项目名称:汕头市质计所2020年度质检仪器设备采购项目

       三、项目概况:

       1、采购内容:质检仪器设备14台(套)。

       2、规格数量: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用户需求书”。

       3、质保期:整个项目免费保修期为一年(含上门服务,设备厂家保修期超过一年的按厂家保修条例质保)。

       4、交货期:国产设备45天内供货、进口设备90天内供货。

       5、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6、项目预算:采购预算金额为人民币贰佰壹拾伍万壹仟元整(¥2,151,000元)。预算资金包括所提供设备抵达指定交货地点的货物价格、运输、装卸、安装、调试、验收、培训、税费及一切技术和售后服务等费用。(超出采购预算的投标无效)。

      7、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

       四、投标人资格条件:

       1、投标人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条件;

       1.1、投标人须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如已办理了多证合一,则仅需提供合证后的营业执照】;

       1.2、投标人须提供2019年财务状况报告(至少包括损益表,资产负债表);

       1.3、投标人须提供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缴纳至开标日期前半年内任一月份);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

       1.4、投标人须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1.5、投标人须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函》)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单位负责人***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投标人应在《投标人资格的声明函》中如实做出承诺;

       说明:获取招标文件时,投标人代表须提供以下资料:(所有报名资料复印件均需加盖投标人公章)

       1.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如已办理了多证合一,则仅需提供合证后的营业执照】;

       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如法定代表人亲自办理获取招标文件事宜的,无需提交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五、关于拒绝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供应商参与投标的注意事项:

       1、为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的通知》(国发〔2014〕21号)、《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33号)以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服务和监管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5〕51号)有关要求,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健全守信激励失信约束机制,依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对所有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其信用记录,对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企业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等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投标人,代理机构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处罚期限届满的除外)。

       2、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以下任意记录名单之一:①失信被执行人;②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同时,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如不符合的,不应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在查核后将被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六、符合资格的投标人应当在2020年10月10日起至2020年10月15日期间(每天上午9时至12时,下午14时至17时,法定节假日除外)到广州穗科建设管理有限公司(详细地址:***

       七、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点:2020年10月29日下午3时00分(提前半小时接收投标文件)。

       八、投标文件递交地点:汕头市长江路8号电信实业大厦1807。

       九、开标时间:2020年10月29日下午3时00分。

       十、开标地点:汕头市长江路8号电信实业大厦1807。

       十一、公告期限:2020年10月10日至2020年10月15日(5个工作日)。

       十二、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采购人联系方式

       采购人名称:广东省汕头市质量计量监督检测所

       采购人地址:***

       采购人联系人***

       采购人联系电话***

       2、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广州穗科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电话***

       采购代理机构传真:***

广东省汕头市质量计量监督检测所

广州穗科建设管理有限公司汕头分公司

发布时间:2020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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