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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份热控专业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采购

信息发布日期:2020.10.09 标签: 浙江省招标 温州市招标 苍南县招标 
加入日期:2020.10.09
截止日期:2020.10.09
地 区:苍南县
内 容:寻源信息 寻源单号:*DNDT************ 标题:**月份热控专业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采购 提交人:江工 税率(%):参考物料明细行 报价截止日期:****-**-** **:**:** 寻源类别:物资采购 联系人电话: 联系人邮箱: 状态:待报价 寻源策略:询比价 币种:人民币元 报价方
 
招标公告正文

寻源信息

寻源单号:6DNDT020201000008

标题:10月份热控专业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采购

提交人:江工

税率(%):参考物料明细行

报价截止日期:2020-10-16 12:00:00

寻源类别:物资采购

联系人电话:

联系人***

状态:待报价

寻源策略:询比价

币种:人民币元

报价方式:全部报价

质疑截止日期:2020-10-13 12:00:00

发布时间:2020-10-09 20:23:15

联系人***

寻源单位:B05_DNDT0_东南分公司

备注:投标人须知:1、投标人必须有报价产品的销售资格,且能根据询价明细开具13%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名称、规格、型号必须与询价明细一致)。 2、代理商代理进口产品的,原则应提供授权代理证书,无授权代理证书的,到货时必需提供原产地证明文件原件及报关单据,否则不予认可。3、所有产品均要求为正规厂家生产的全新合格产品,不接受翻新或不经买方认可的替代品牌及型号的产品。4、因投标人原因报价后不承认其价格的,根据情节严重程度给予处理,情节特别严重的将纳入不良行为供应商处理。5、投标人中标后无故不签订合同的,将纳入不良行为供应商。6、根据报价情况由招标人决定采用总价或者分项决标原则,采用分项决标的,投标人根据分项报价签订合同。7、投标单位在供应商门户网添加基本户信息及上传开户证明.8、仔细阅读合同条款违约责任,到货时间以投标单位交货日期为准,9.监督电话:***

寻源明细

物资编码 描述 数量 单位 税率(%) 备注 交易单位 收货地址
304069026652 数采仪\BG-DCE/IPC-610/I3/8G/1T/22.5'View/8RS232/2RS485/WIN7/博高采集接口系统软件V1.0 2 13 B05_HRCN0_华润电力(温州)有限公司 苍南县龙港镇华润路1号
304069026653 粉尘仪机柜单元\SBF800 1 13 B05_HRCN0_华润电力(温州)有限公司 苍南县龙港镇华润路1号
304079025818 集中采集服务器\BG-5200/4个10/100Mbps自适应网口/虚拟串口/串行信号提供15KV ESD保护 2 13 B05_HRCN0_华润电力(温州)有限公司 苍南县龙港镇华润路1号

条款

描述/Description 详细/Detail
供货范围 1、卖方应向买方提供全新的、质量可靠的货物,并保证该货物未侵犯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利(包括但不限于知识产权)。 2、卖方应提供与货物安装使用相关的技术资料和技术服务。 3、卖方负责采购设备的安装、调试工作,使其具备验收条件。 4、卖方应做好安装调试安全文明管理工作及建立专门组织机构。
违约责任 1. 卖方提供的货物与合同要求不符,买方有权不予结算相应货款。 2. 因货物包装不符合合同要求或因运输中的失误造成货物毁损、灭失,相应责任由卖方承担,并按照买方要求从速补齐或更换。 3. 卖方逾期交货,按逾期交货价款0.2%每日的标准向买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30日的,买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将卖方列入买方不良供应商库 4. 卖方未按约定时间履行修理、更换等义务的,视同逾期交货处理(按本条第3款执行)。 5. 买方因卖方违约解除合同的,有权以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式购买与本合同项下货物类似的货物,由此发生的额外费用由卖方承担。 6. 卖方按合同约定应支付的违约金低于给买方造成的损失的,并应就差额部分向买方进行赔偿。 7. 买方逾期付款的,每超过一日应按逾期金额的0.015%向卖方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
合同价格 1、含卖方将货物运抵交货地点并履行完其他合同义务所需的全部费用及卖方应缴纳的税费。 2、合同总价在合同有效期内保持不变。 3、如遇国家税率调整或其他法律法规导致开票方适用税率发生变化的,合同双方保持不含税价不变,并按新税率对合同税额及总价进行调整。
包装与运输 1、卖方按企业标准及运输部门有关规定进行包装,满足运输及装卸的要求。 2、运输方式为:汽运,卖方负责货物运输,并承担由此发生的所有费用。
货物的交付 1、履行地点: 甲方电厂物资仓库。 2、交货期限: 合同生效后30日内到货。 3、收货人:仓库;专业 卖方应将技术资料(包括但不限于货物安装、使用所需的图纸及合格证书) 套随货物一并提交买方,否则视同延迟交货处理。货物的实际交货日期以符合合同要求的货物(包括备品配件)到达合同约定的交货地点为准。卖方承担货物交付给买方之前的损毁、灭失等一切风险。
质量验收标准及质保期 1、卖方提供的货物应符合国家或行业技术标准,没有国家、行业标准或者生产厂家的技术标准高于国家或行业技术标准的,按生产厂家技术标准执行。 2、货物的质量保证期自货物通过买方验收之日起满_1_年(含本数),在质量保证期届满之前,卖方应按有关规定对货物实行“三包”服务。国家法律、法规等规定的质量保证期长于上述质量保证期的,适用国家法律、法规等规定。 3、在从货物运至交货地点之日起至质量保证期结束之日的期间,买方如发现卖方提供的货物有缺陷或故障,不符合本合同约定时,买方有权选择且卖方须按买方决定采取以下补救措施:(1)对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货物进行修理,以使其符合合同要求,费用由卖方承担。除非买方另行书面同意,修理工作应在2天内(含本数)完成;(2)以符合合同要求的货物更换不符合要求的货物,费用由卖方承担。除非买方另行书面同意,更换应在2内(含本数)完成。(3)买方将有缺陷的货物退还卖方,卖方负责将被退还的货物运离。在此情况下,卖方应退还已收取的货款并承担买方支出的安装、拆卸、运输、保险等买方额外支出的费用。 4、货物的质量保证期自卖方消除该缺陷后重新计算,由此产生的所有损失由卖方承担。 5、卖方提供的设备,必须符合技术规范书的各项技术要求。 设备到达现场后,买方组织卖方进行到货验收;设备安装调试完成后, 买方组织进行安装验收。验收时若卖方未按时到现场, 买方有权自行验收,验收结果和记录对双方同样有效,并作为买方向卖方提出索赔的有效证据。 6、验收按照技术规范书要求、相应标准和规范进行。 设备的规格、型号、数量、外观、安全特性和质量等不能满足要求,买方人有权拒绝接收或要求卖方人更换或维修该批设备,卖方应在买方提出的合理期限内对异议设备进行更换或维修,并承担所有费用。 7、双方代表在验收中不能取得一致意见时,可提请双方认可的国家权威检验部门进行检验,其出具的检验证书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最终检验结果,对双方都有约束力,检验费由责任方负担。 8、每台数采仪正常运行后,要求进行 72h 调试检测,并提供系统调试检测合格报告及调试检测结果数据。每台数采仪调试检测至少稳定运行 7 天后,环保平台联网率 100%。 9、每台数采仪完成与龙港市、温州市、省厅环保部门平台联网,符合《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关于做好 2020 年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控设施新建和标准化提升工作的通知》要求的功能。 10、无论质保期是否届满,卖方均应当履行附随义务,包括但不限于咨询答复及合理的现场技术服务。
合同争议处理 凡与本合同有关而引起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无效,任何一方可向买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验收方法 货物送达交货地点后,双方按合同约定的技术标准组织验收,如果发现与合同不符,双方应按本合同第三条(质量验收标准及质保期条款)执行。
支付方式 付款方式按以下第(1)种执行: (1)货到经卖方安装调试,通过买方验收合格之后,卖方提供经买方财务部门审核无误的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后,买方在30日内支付卖方合同总价的90%;剩余10%的合同总价为货物的质保金,待质保期满且无质量问题,由卖方提交质保金申请表,买方财务审核通过质保金申请表后,买方在30日内无息支付给卖方; (2)货到经买方验收合格,在卖方提供经买方财务部门审核无误的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后,买方在30日内支付买方100%的货款。
生效与合同份数 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生效。 本合同一式肆份,买方执叁份,卖方执壹份。

报名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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