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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仰双片区中央涂单元D-11地块项目桩基检测

信息发布日期:2020.10.09 标签: 浙江省招标 温州市招标 
加入日期:2020.10.09
截止日期:2020.10.14
地 区:温州市
内 容: ***仰双片区中央涂单元D-**地块项目桩基检测 招标文件 招标单位:中铁建设集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招标编号:ZTJS-WZD-**-ZB****JA*** 招标时间:****年*月 目 录 序号 文件名称 备注 第一部分 投标须知 第一节 投标须知前附表及说明
 
招标公告正文
   

温州市仰双片区中央涂单元D-11地块项目桩基检测

招标文件

 

 

 

 

 

 

招标单位:中铁建设集团(温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招标编号:ZTJS-WZD-11-ZB2020JA004

招标时间:2020年9月                  

 

 

 

 

  目    录

序号

文件名称

备注

第一部分

投标须知

 

第一节

投标须知前附表及说明

 

第二节

投标须知

 

 

(一) 概述

 

 

(二) 招标文件内容

 

 

(三) 投标报价要求

 

 

(四) 投标文件的编制

 

 

(五) 投标文件的递交

 

 

(六) 投标费用

 

 

(七) 开    标

 

 

(八) 评    标

 

 

(九) 合同的授予

 

第二部分

合同文本

 

第三部分

技术要求

 

第四部分

投标文件格式

 

 

 

 

 

 

 

 

 

第一部 第一节   投标须知前附表

序号

内    容

                        说明与要求

1

工程概要

本次招标的名称:温州市仰双片区中央涂单元D-11地块项目

建设地点:温州市鹿城区双屿街道

招标内容:桩基检测

建设项目的相关单位:中铁建设集团(温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工程投资资金来源及到位情况:已到位

2

招标方式

本次招标采用公开招标方式

3

现场踏勘

招标人不统一组织现场踏勘,投标单位自行踏勘,招标人协助。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投标人在踏勘现场中得到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信息,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4

投标有效期

自投标截止日期起,投标有效期为90日历天。

5

投标费用

投标人需要提供投标保证金,金额为  万元(大写人民币         );

6

投标份数

投标文件份数:一份正本,一份副本、电子版本一份,word或Excel格式,封存于U盘内

7

投标截止日期投标文件地点

如果投标人对招标文件任何部分有疑问或在踏勘现场中发现任何疑问,投标人均应于             时以前分别以书面(并附电子版)方式通知招标人。 招标人的联系方式***

(a)技术联系人:刘彦坊      联系电话***

(b)商务联系人:侯福生       联系电话***

***

投标截止日期及开标时间

本招标工程投标截止时间为 2020             ;本招标工程暂定开标时间为2020               ,如调整时间另行通知。   

9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投标人应按规定的时间到以下地点递交投标文件:

公司名称:中铁建设集团(温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地    址: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财富中心1202室 

10

特别说明

本次招标的招标人为 中铁建设集团(温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最终合同签订的主体为  中铁建设集团(温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说明:

1、招标人就本项目桩基检测进行公开招标。中标人中标后,应按本招标文件的要求与招标人中铁建设集团(温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正式桩基检测合同。 

2、投标单位应认真研究全部的招标文件。如果投标单位的投标文件不能符合招标的要求,责任由投标单位自负。 

3、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投标单位应承担编制和提交投标文件的全部费用,招标单位对这些费用一概不负任何责任。 

4、此招标文件及答疑会议纪要是投标单位编制投标书的重要依据,也是日后签定合同的重要依据,与中标人的中标书同为合同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望投标单位予以重视。 

5、投标单位在参加本次招标活动中,必须由本企业的法人代表或法人代表委托人参加,不得委派其他人员参加,若有发现均按中途退标处理。投标单位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日程安排,准时参加本次招标各项活动。

6、投标单位应认真踏勘施工现场,熟悉现场地形、道路、建筑物、废弃物及周围环境和招标条款,了解一切可能影响投标报价的资料。招标人向投标单位提供一切资料,仅供投标参考,投标人应对上述资料的理解正确性自行负责。一旦中标,投标单位不得以不理解招标条款为借口,而提出额外费用、赔偿或延长工期等任何要求。 

7、招标文件中有关《桩基检测合同》范本的空白处在投标时不必填写。待中标后以该版本为依据双方协商签署。 

8、现场电源及费用承担中标人自行承担,用水及费用承担中标人自行承担,垃圾及费用承担中标人自行承担。

9、现场勘查

9.1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9.2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9.3投标人在踏勘现场中得到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信息,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0、因现阶段正处于新冠肺炎爆发期间,投标单位应充分考虑由此造成的影响并做好相应的防控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可能产生的停工费用损失;停工期间必须支付的工人工资;因疫情引起的工期延误,发包人要求赶工所增加的赶工费用;中标单位在因疫情停工期间按照发包人要求照管、清理和修复工程的费用;疫情期间增加的人工费;疫情期间产生的卫生防疫费用、检测费用及施工工地出现的因人员患病、隔离观察而产生医疗费用;疫情期间居家隔离、自行隔离、医学观察而产生的工资等费用;中标单位不得因疫情影响向发包人提出任何索赔。

12、采购相对方或第三方风险等级的要求。
12.1.评标原则中分为经济性指标和合规性指标;
12.2.合规性审查;
12.3.合规性审查中若投标单位属于特定级别风险将直接取消投标资格、第一级别风险、第二级别风险、第三级别风险的,依据后续审查、审批结果,予以确定是否取消投标资格。

12.4.合规风险级别的划分标准,采购相对方为《采购合规细则》第十七条,

采购合规风险级别如下:

12.4.1特定级别风险,包括:

12.4.1.1采购相对方或其母公司、关联企业或关联个人曾被联合国或其他国际组织列为恐怖组织;

12.4.1.2.采购相对方或其母公司、关联企业的现任股东或高级管理人员现为或过去10年内曾为国际或当地刑事通缉犯;

12.4.1.3.采购相对方拒绝配合完成合规尽职调查;

12.4.1.4.与上述风险程度相当的其他风险。

12.4.2第一级别风险,包括:

12.4.2.1.采购相对方或其现任股东、高级管理人员、关联企业,涉嫌腐败、欺诈、垄断、串谋、逃税、漏税、洗钱等非法行为,或因此受到指控;

12.4.2.2.采购相对方被股份公司列入禁止合作名单;

12.4.2.3.与上述风险程度相当的其他风险。

12.4.3第二级别风险,包括:

12.4.3.1采购相对方是自然人且合同金额超过20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金额;

12.4.3.2采购相对方为企业但存续期短暂、治理体制不善、临时经营或一人经营;

12.4.3.3项目或合同履行地所在国家或地区在股份公司所发布的当年高风险国家或地区名单中;

12.4.3.4采购相对方或其股东、经理在过去三年曾担任公务人员,或与项目涉及的政府、公务人员存在亲属关系或业务联系;

12.4.3.5采购相对方的近亲属是相关国家政府、执政党的官员、公务人员,或与项目或活动有联系的政府、执政党的官员、公务人员;

12.4.3.6项目涉及的政府机构、国际组织、官员指定或推荐该采购相对方;

12.4.3.7采购相对方是出于投标目的而新设的公司或合伙企业;

12.4.3.8采购相对方不具有组织资源或充足员工以完成协议中要求的产品或服务;

12.4.3.9采购相对方缺乏相关的产业/技术经验或长时间未从事业务

12.4.3.10采购相对方索要的价格大幅超过其提供的产品或服务所在地平均水平;

12.4.3.11采购相对方要求采用非常规付款方式;

12.4.3.12采购相对方要求支付至注册地、营业地及协议履行地之外的国家或地区,或向与交易无关的第三人支付,或以合同约定以外的币种支付,或向采购相对方个人账户支付,或为规避法律(如避税)目的而进行支付;

12.4.3.13采购相对方要求向其提供大额预付款或大额提高授信额度;

12.4.3.14采购相对方坚持避免使用邮件、传真等书面交流形式;

12.4.3.15本单位在此项目或合同中未考虑其他采购相对方;

12.4.3.16与上述风险程度相当的其他风险。

12.4.4第三级别风险,是指采购相对方存在或潜在的其他可能导致各单位遭受法律制裁、监管处罚、重大财产损失或声誉损失以及其他负面影响的风险,其危险性低于上述特定、第一和第二级别风险。

12.5、《第三方合规细则》第十一条。

第三方合规风险级别如下:

12.5.1特定级别风险,包括:

12.5.1.1第三方或其母公司、关联企业或关联个人曾被联合国或其他国际组织列为恐怖组织;

12.5.1.2第三方或其母公司、关联企业的现任股东或高级管理人员现为或过去10年曾为国际或当地刑事通缉犯;

12.5.1.3.第三方不配合完成尽职调查问卷;

12.5.1.4.与上述风险程度相当的其他风险。

12.5.2第一级别风险,包括:

12.5.2.1.第三方或其现任股东、高级管理人员、关联企业,涉嫌腐败、欺诈、垄断、串谋、逃税、漏税、洗钱等非法行为,或因此受到指控;

12.5.2.2.第三方被股份公司列入禁止合作名单;

12.5.2.3.与上述风险程度相当的其他风险。

12.5.3第二级别风险,包括:

12.5.3.1.第三方为自然人且合同金额超过20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金额;

12.5.3.2.第三方为企业但存续期短暂、治理体制不善、临时经营或一人经营;

12.5.3.3.项目或合同履行地所在国家或地区在股份公司所发布的当年高风险国家或地区名单中;

12.5.3.4.第三方或其现任股东、关联企业、所有权人(包括实益所有人)、高级管理人员与项目涉及的政府机构、国际组织、官员存在合同或利益关系;

12.5.3.5.项目涉及的政府机构、国际组织、官员指定或推荐该第三方;

12.5.3.6.第三方未提供详细的工作计划或服务成果书面建议;

12.5.3.7.第三方明示、暗示获聘后保证项目成功,如保证中标;

12.5.3.8.第三方坚持身份保密,或建议在双方所在国、项目所在国、合同签订国以外的地点召开会议;

12.5.3.9.第三方坚持避免使用邮件、传真等书面交流形式;

12.5.3.10.本单位在此项目或合同中未考虑其他第三方;

12.5.3.11.第三方要求采用非常规付款方式;

12.5.3.12.与上述风险程度相当的其他风险。

12.5.4第三级别风险,是指第三方存在或潜在的其他可能导致各单位遭受法律制裁、监管处罚、重大财产损失、声誉损失以及其他负面影响的风险,其危险性低于上述特定、第一和第二级别风险。

 

 

 

 

 

 

 

 

 

 

 

节  投 标 须 知

(一) 概述

1、 工程概况

1.1 工程名称:温州市仰双片区中央涂单元D-11地块项目

1.2 工程建设地点:温州市鹿城区双屿街道

1.3 评标方法及标准:合理低价中标法。

1.4 合同形式:固定综合单价。 

2、招标人

2.1 招标方:中铁建设集团(温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3、对投标人的要求

3.1  投标单位资质要求:具有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及其它相应资质;

3.2  投标单位必须是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3.3  本项目不允许分包或者转包;

3.4  投标人应按以下要求提供资格文件,以证明其符合投标合格条件和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为此,所提交的投标文件中应包括下列资料: 营业执照,资质、开户许可证(或基本账户信息)、其它相关证书、近三年业绩情况 ;

3.5 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包括专业、技术资格和能力,资金、设备和其他物质设施状况,管理能力,经验、信誉和相应的从业人员;

3.6 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7 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3.8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

3.9  本次资格预审不接受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

4 、招标范围:

完成温州市仰双片区中央涂单位D-11地块项目桩基检测,包括但不限于温州市仰双片区中央涂单元D-11地块项目桩基检测,包括但不限于施工技术档案分析、抗压静载试验检测、钢筋笼长度检测、低应变检测、搅拌桩取芯、施工质量鉴定等以及施工图纸、技术指引、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工程和未载明的但为完成本工程所必须的全部工作,即乙方应根据甲方提供的施工图纸、方案,按照本招标文件的要求,保质保量的完成相关桩基检测工作;并负责按国家、浙江省及温州市有关部门颁发的最新工程施工标准及验收规范和施工图纸、方案进行验收和交付,同时提供相关材料的合格证、验收报告和工程竣工验收时相关的一切资料;

5、相关规范及标准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2011)、《建筑桩基检测技术规范》(JGJ106-2014)、《建筑变形测量规范》JGJ8-2007,《城市测量规范》CJJ/T8-2011 ,《工程测量规范》GB 50026-2007,《基桩低应变动力测试检测技术规程》DB 10-4-98等国家、浙江省及温州市有关部门颁发的最新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和施工图纸为质量验收标准。

6、工期要求:

5.1 合同工期: 30日历天

5.2 中标人在招标人发出开工通知后3天内进场。

7、质量要求: 

 合格,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规范、技术标准;符合浙江省、温州市地方规章、规范及招标人设计任务书的要求。

(二)招标文件内容

1、本招标文件包含下列文件及所有按照本须知发出的补充文件资料:

1.1、投标须知及投标须知前附表

1.2、合同文件及招标清单

1.3、技术要求及其它

1.4、投标文件格式

2、招标文件的澄清

2.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电报、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下同),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2.2招标文件的澄清将以书面形式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5天,并且澄清内容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3投标人在收到澄清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澄清。

3招标文件的修改

3.1招标人可以书面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如果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5天,并且修改内容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3.2投标人收到修改内容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修改。

(三)投标报价要求

1、投标单位须按本招标文件投标须知及合同文件之要求进行报价。

2、本报价包括但不限于招标文件所确定的招标范围内的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并且包括利润、税金及政策性文件规定的各项应有费用及合同明示或暗示的所有一切风险、责任和义务的费用                               等。

3、投标报价不会因工资、物价、市场波动而有所调整、若因费率或政府颁发的调价文件之要求而有所调整;不会因招标人对设计调整等因素而调整。

4、本报价包含投标方按照合同要求完成本项目所需的桩基检测等全部费用,包括一切不可缺工作之费用和设计方所收取的一切企业正常经营需缴纳税项。

5、本工程投标报价的单价和总价采用人民币表示,各投标人在投标时必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一份完整的本招标工程报价书。

6 招标人不接受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对同一工程只允许有一个报价,如出现有选择的报价视为无效标;

                    (四)投标文件的编制

1、投标人准备的投标文件应包括商务标、技术标两部分;

2、商务标包括:

2.1  投标函;

2.2  投标保证金;

2.3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2.4  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

2.5  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交的其他资料(营业执照、基本户信息、资质等);

2.6  投标报价部分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2.6.1  投标报价汇总表;

2.6.2  投标报价工程量清单 

2.6.2  投标报价综合单价分析表。

3、技术部分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3.1投标人企业资质等级基本情况登记表;

3.2人员计划、机械设备投入情况及工期安排计划;

3.3技术保障措施;

3.4质量保证;

3.5后期服务承诺; 

3.6近3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

3.7近三年承接类似工程(附图)

3.8检测方案:

a.对检测工作的实施方案和工作分解;

b.工作计划和各种管理措施(包括工作质量、进度、安全保证措施等);

c.为该项目投入的检测仪器设备配备情况:

d.对检测数据的客观性、准确性的保证措施;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4、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章:

4.1、投标文件须编制要求封面标明正副本,正本一份、副本一份(电子版本一份word或Excel格式封存于U盘内),当正本和副本存在不一致处以正本为准,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

4.2、投标文件须签章完整、清晰、不得漏章、错章。

4.3、不得私自签章、冒充签章等,如若发现,投标有权拒收标书,取消投标人资格。

5、投标文件应按本投标人须知及第四部分“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

6、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质量、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范围、投标有效期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7、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单位章。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投标文件须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确认。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8、投标文件须胶装,不得使用活页装订。

9、投标文件的密封:

9.1、投标文件应进行包装、加贴封条,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章

9.2、招标项目名称和投标人全称、联系电话***

9.3、未按本要求密封、包装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有权予以拒收。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修改、撤回

1、投标文件须按照以下要求的地点、时间递交: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7、8、9条。

2、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2.1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

 2.2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字或盖章。招标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2.3投标人撤回投标文件的,招标人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30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

 2.4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须知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

(六)投标费用

1、投标单位应当承担其投标书准备和递交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招标单位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

2、投标人需要提供投标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小写:/元,大写:人民币/整(注:投标保证金已定义公对公账户),递交投标保证金时间为投标人领取招标文件之日,如逾期未交投标人将被视为自动放弃投标资格。若中标单位未在规定的期限内与招标单位签订合同,投标保证金不予返还。

3、投标人未能按照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或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存在瑕疵,将被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招标人有权拒绝接纳其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构成投标保证金瑕疵:

3.1  投标保证金递交的时间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2  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短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有效期。

3.3  投标保证金的形式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且事先未得到招标人的书面同意。

3.4  投标保证金额度低于招标文件规定的额度。

4、投标保证金应采用银行汇票形式。

招标人银行信息如下:

公司名称:中铁建设集团(温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纳税人识别号:91330300MA2H9RP918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行营业部

账号:33050162353509555555

5、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应比投标有效期至少长 90 天。

6、投标保证金将在投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退还给有关投标人,在任何情况下,投标保证金的退还都不包括与其有关的利息或其它类似的费用或收益。

7、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招标人将没收相关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

7.1  投标人在投标文件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文件;

7.2  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以任何方式进行串标的;

7.3  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以任何方式对评标工作施加影响,导致招标无法顺利进行;

7.4  投标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同意招标人评标时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对其投标报价计算错误所进行的修改;

7.5  投标人在中标后擅自放弃中标资格、修改中标条件或未能在规定期限(15天内)签署合同。

7.6  投标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参加各阶段投标报价的。

7.7  擅自向与本次开标无关人员泄露开标信息及相关细节的。

 

(七)开   标

1、本次招标由招标人组织开标。

具体流程:

(1)宣布开标纪律;

(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

(3)检查投标保证金缴纳情况,并当场宣布结果;

(4)招标人按规定检查技术标的密封情况;

(5)技术标评审;

(6)技术标开标完成后,招标人进行商务标开标;

(7)本次招标分为一次开标,二次开标后进行现场修正报价;

一次开标后,投标报价最高者淘汰,二次开标后留存有效报价最低三家单位参与末次报价。

2、开标异议

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

3、投标文件的有效性

3.1 投标文件未按照要求装订、密封和标记的;

3.2 未按规定加盖投标人印章或未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但未随投标文件一起提交有效的“授权委托书”原件的;

3.3 投标文件的关键内容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3.4 投标书没有相应文件的;

3.5 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未如期参加会议的;

3.6 投标书逾期送达的;

3.7 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担保的。

(八)评   标

1、评标程序

1.1  宣布开始开标

1.2  宣布评标纪律及注意事项   

1.3  审查投标资料

1.4  技术标的评定

1.4  商务标的评定

1.5  形成决议,编写定标记录,提出中标人候选名单。

1.6  招标人选定中标单位

1.7  会议结束

2、评标委员会

2.1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为5个人以上的单数。

2.2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投标人或投标人主要负责人***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5)与投标人有其他利害关系。

3、评标原则:

3.1 公开、公平、公正、科学择优;

3.2 依法评标、严格保密;

3.3 反对不正当竞争;

4、商务标评审

4.1  评审程序

评标小组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评标标准和评标办法规定,按以下程序对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进行评审:

4.1.1 算术性修正及投标文件的澄清
4.1.1.1  算术性修正

评标小组对经过资格标评审合格的各投标文件的报价进行校核,并对有算术上的和累加运算上的差错给予修正。修正的原则如下:
   (1)若用数字表示的数额与用文字表示的数额不一致时,以文字数额为准。
   (2)当单价与工程量的乘积与合价不一致时,应以标出的单价为准。除非评标小组认为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错位,此时应以标出的合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1.1.2   按以上原则进行错误修正,调整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经投标人确认后,调整后的投标报价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若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投标报价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4.1.1.3  投标文件的澄清
   (1)为了有助于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评标小组可以个别地要求投标人澄清其投标文件或提供证明资料的原件进行核对。有关澄清的要求与答复,应以书面的形式进行,但澄清的问题不允许更改投标报价或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但按第1.1款规定的算术性修正除外。
   (2)投标人拒不按照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补正的,评标小组有权否决其投标。评标小组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
   (3)在评标阶段,评标小组要求投标人做出澄清的,须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按规定时间、地点向评标小组做出书面澄清。投标人未能按上述规定做出书面澄清的,评标小组可以对其投标文件不予进行下一步评审,视为自动放弃投标,或按不利于投标人的情形认定。
   4.1.2 投标报价响应性评审

投标文件应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未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视为废标。

4.1.3 违规审查

依据经济开标记录表和投标报价文件,在剔除不合理投标报价的基础上,就各投标报价有无互相串通、弄虚作假以及低于企业个别成本恶意竞争等问题进行分析审查;

4.2  评审内容

4.2.1 计算错误评审

如有计算错误进行调整,通过质疑问卷及回复格式,投标人确认后,确定评标价。

4.2.2 报价详细评审

投标单位根据招标文件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报价,其报价已包含要求执行及完成本项目所需的所有费用,包括一切不可缺工作之费用和投标单位一切企业正常经营利润及需缴纳税项,报价单加盖公章,不合格者视其投标报价视为无效。

4.3  询标

评标小组在评审中对投标报价中存在有疑异的问题通过质疑问卷及回复格式,就有关问题对投标人进行提问。投标人对评委的提问应予以澄清、说明或补正,并提供书面证明材料和相关资料。在投标人澄清、说明、补正的基础上,询标小组对其投标报价是否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是否合理进行分析评价,同时,填写投标报价比较表,载明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对投标报价偏差的价格调整及经评审的最终投标报价,并提交书面询标报告。

5、技术标评审

条款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1.1

形式评审标准

投标人名称

与营业执照(或三证合一)、资质证书等证书一致

投标文件签字、签章及格式

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加盖单位章;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须由法定代表人签署;投标文件格式和签字、盖章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其他

符合招标文件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1.2

资格评审标准

企业资质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企业业绩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项目负责人***

***

其他

符合招标文件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1.3

响应性

评审

标准

工期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工程质量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雷同性评审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文件制作过程未出现雷同的情况

本工程的特点、难点

及应对措施

准确、可行

1.4

方案评审标准

其他

采购相对方或第三方风险等级的要求:

1.明确评标原则中分为经济性指标和合规性指标;

2.经济性指标排名前3名的,对其进行合规性审查;

3.若合规性审查中对方属于特定级别风险、第一级别风险、第二级别风险、第三级别风险的,取消投标资格。

4.明确合规风险级别的划分标准,采购相对方为《采购合规细则》第十七条,第三方为《第三方合规细则》第十一条,如下文所诉:

合规风险级别划分:特定级别风险,包括:1.采购相对方或其母公司、关联企业或关联个人曾被联合国或其他国际组织列为恐怖组织;2.采购相对方或其母公司、关联企业的现任股东或高级管理人员现为或过去10年内曾为国际或当地刑事通缉犯;3.采购相对方拒绝配合完成合规尽职调查;4.与上述风险程度相当的其他风险。第一级别风险,包括:1.采购相对方或其现任股东、高级管理人员、关联企业,涉嫌腐败、欺诈、垄断、串谋、逃税、漏税、洗钱等非法行为,或因此受到指控;2.采购相对方被股份公司列入禁止合作名单;3.与上述风险程度相当的其他风险。第二级别风险,包括:采购相对方是自然人且合同金额超过20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金额;采购相对方为企业但存续期短暂、治理体制不善、临时经营或一人经营;项目或合同履行地所在国家或地区在股份公司所发布的当年高风险国家或地区名单中;采购相对方或其股东、经理在过去三年曾担任公务人员,或与项目涉及的政府、公务人员存在亲属关系或业务联系;采购相对方的近亲属是相关国家政府、执政党的官员、公务人员,或与项目或活动有联系的政府、执政党的官员、公务人员;项目涉及的政府机构、国际组织、官员指定或推荐该采购相对方;采购相对方是出于投标目的而新设的公司或合伙企业;采购相对方不具有组织资源或充足员工以完成协议中要求的产品或服务;采购相对方缺乏相关的产业/技术经验或长时间未从事业务采购相对方索要的价格大幅超过其提供的产品或服务所在地平均水平;采购相对方要求采用非常规付款方式;采购相对方要求支付至注册地、营业地及协议履行地之外的国家或地区,或向与交易无关的第三人支付,或以合同约定以外的币种支付,或向采购相对方个人账户支付,或为规避法律(如避税)目的而进行支付;采购相对方要求向其提供大额预付款或大额提高授信额度;采购相对方坚持避免使用邮件、传真等书面交流形式;本单位在此项目或合同中未考虑其他采购相对方;与上述风险程度相当的其他风险。第三级别风险,是指采购相对方存在或潜在的其他可能导致各单位遭受法律制裁、监管处罚、重大财产损失或声誉损失以及其他负面影响的风险,其危险性低于上述特定、第一和第二级别风险。

符合招标文件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6、定标

6.1  定标原则:

本次招标采用单一标段定标原则

6.1.1单一标段定标原则

(1)以末次最低报价且高于最低拦标价的投标单位作为第一中标候选人,依照由低到高报价顺序依次确定第二、第三中标候选人。

(2)除第一中标候选人因故不能签订合同外,招标单位不得与其他投标单位签订合同。

(3)第一中标候选人因其自身原因不能签订合同,应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如有),并禁止该投标单位1年以上投标资格,可以按以下原则确定中标人。以第一中标候选人报价(即最低报价)为准,按照候选顺序与第二和第三中标候选人进行议价,接受最低报价的即确定为中标人。

第二和第三中标候选人均不接受最低价时,如某一个或者两个候选人可接受价格与最低报价偏差在3%以内且不高于第二中标候选人报价时,可以按照其可接受价格或者可接受价格中的最低价作为中标价,中标价相对应的候选人即为中标人。

(4)按照上述流程不能确定中标人时,招标单位应引入新的投标单位重新组织招标,在重新组织招标前,招标单位不得与中标候选人以外的投标单位洽谈定标事宜。

6.2具体定标办法:

(1)一次开标后采取末位淘汰制(如出现废标、弃标等情况,应先淘汰废标、弃标单位;出现弃标情况,应没收投标单位保证金),投标单位家数不够的情况除外,招标单位应向评标人员及投标单位进行说明。

(2)投标单位后一次报价不得高于前一次。因我方原因对施工方案、工期、选材等调整足以引起价格变化的情况除外,但招标单位应向评标人员及投标单位进行说明。

(3)二次开标后留存有效报价最低三家单位参与末次报价,多标段最终参与末次报价的单位应多于标段数量+2。

7、废标条件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应判定为废标:

7.1  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或者所提供的投标保证金有瑕疵的;

7.2  投标书(不是指所有的投标文件)没有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和加盖投标人公章的;

7.3  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的;

7.4  明显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规格、技术标准的要求的;                                                          

7.5  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但未声明哪一个有效的;

7.6  投标文件中的技术部分不符合招标文件中关于格式的规定或要求的;

7.7  投标文件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的;

7.8  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7.9  以他人名义投标、串通投标、欺诈、威胁、以行贿手段或其他弄虚作假方式谋取中标、采取可能影响评标公正性的不正当手段的;

7.10  投标单位商务标第二、三轮报价不得高于其前一轮报价,否则按前一轮报价作为本次报价金额/视为废标;

7.11  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投标文件或相关资料的。

7.12  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样本或完成样品制作的,或提供的样本或制作的样品不合格的。

7.13  高于招标人编制的最高拦标价或低于招标人编制的/按计算的最低拦标价的。

7.14  行为违反招标投标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的。

8、拦标价

8.1  最高拦标价:     本项工程设置最高拦标价,发包人将视情况予以公布。 

8.2  最低拦标价:

(1)为避免恶意竞争,规避低于成本报价,招标单位应当在二次开标时计算最低拦标价,当出现低于最低拦标价报价且低于项目公司制定的成本价时,经评标成员共同商议、投标单位不能拿出合理有效依据的情况下,该报价按非有效报价处理。最低拦标价按照如下原则确定:

投标单位数量达到5家(含)以上时,去掉二次报价中最高及最低报价,以剩余报价算数平均值为基础,专业分包以算数平均值*80%为最低拦标价;物资采购以算数平均值*80%为最低拦标价。

(2)投标单位数量少于5家时,按全部报价算数平均值为基础,专业分包以算数平均值*80%为最低拦标价;物资采购以算数平均值*80%为最低拦标价。

一、二次开标后采取末位淘汰制(如出现废标、弃标等情况,应先淘汰废标、弃标单位;出现弃标情况,应没收投标单位保证金),投标单位家数不够的情况除外,招标单位应向评标人员及投标单位进行说明。

9、保密

9.1  凡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文件以及与确定中标人有关的资料信息,所有参加评标的人员(包括评标委员会成员、监督人员、公证人员、工作人员等)都不应向投标人或与该过程无关的其他人员泄露。

9.2  在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以及定标过程中,除非根据评标委员会的要求,投标人不得主动与招标人和评标委员会的任何成员接触,不得有任何游说、贿赂等影响评标委员会成员公正和客观地进行评标的行为。投标人对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任何成员施加影响的任何企图和行为,都将导致其投标文件根据本办法规定按废标处理。

 

10、纪律要求

   10.1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10.2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10.3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10.4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11、解释权

本办法由招标人负责解释。

 

(九)合同的授予

1.1  合同授予标准

1.1.2  本招标工程的工程施工合同将授予经评标后所确定的中标人。

1.2  招标人拒绝投标的权力

1.2.1  招标人不承诺将合同授予报价最低的投标人。招标人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有权拒绝不合格的投标。

1.3  合同协议书的签订

1.3.1  评标确定中标人后15日内,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

1.3.2  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外,债权债务不得转让。

1.3.3  中标人自行完成政府部门规定的一切备案手续,费用自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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