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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陵区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改扩建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信息发布日期:2020.10.09 标签: 陕西省招标 咸阳市招标 
加入日期:2020.10.09
截止日期:2020.10.19
地 区:咸阳市
内 容: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政采-杨陵区-****-***** *、项目名称:杨陵区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改扩建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元 *、最高限价: *,***,***.**元 *、采购需求: 杨陵区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改扩建采购项目,*项, 采购预算: *,***
 
招标公告正文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政采-杨陵区-2020-00091

2、项目名称:杨陵区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改扩建采购项目

3、预算金额:1,400,791.93元

4、最高限价: 1,400,791.93元

5、采购需求: 杨陵区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改扩建采购项目,1项, 采购预算: 1,400,791.93元, 项目概况: 法院院内西侧、审判大楼前院,面积约400平方米,改造现有审判区一楼约300平方米,包括内部装修。, 简要技术要求、用途: 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改扩建

6、合同履行期限:2020-10-20 00:00:00 至 2021-09-09 00:00:00(具体服务起止日期可随合同签订时间相应顺延)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 响应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落实政府采购“优先购买节能环保产品、扶持小微企业、监狱企业、福利企业”等相关政策。1、《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 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5、《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 6、《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7、《财政部 国务院扶贫办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财库〔2019〕27号)。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并出具合法有效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国家规定的相关证明,自然人参与的提供其身份证明; 2.财务状况报告:提供2017年至今任意年度完整的财务审计报告或开标时间前六个月内其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提供基本存款账户证明材料)。其他组织和自然人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税收缴纳证明:提供2020年1月至今已缴纳的至少一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依法免税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4.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提供2020年1月至今已缴存的至少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纪录的书面声明; 6.供应商应在投标截止日前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届满的除外,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相关主体无失信记录(网站查询的截图,加盖投标人公章)(供应商如未提供此项纸质截图,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通过上述政府网站现场查询); 7.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 8.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参加投标的,须出具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投标的,须出具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身份证); 9.供应商具备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含三级),且具备合法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10.供应商拟派项目经理具有建筑工程二级及以上建造师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无在建工程(提供承诺书); 11.单位负责人***

三、 采购文件的获取方式

时间:即日起至2020-10-13 18:00:00 止

地点:杨陵区财政局三楼采购中心

方式:现场购买/邮寄

售价: 免费赠送

注:供应商在文件发售期内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文件,携带U盘。

四、 响应文件递交

截止时间: 2020-10-19 14:30:00

地点:杨陵区财政局二楼多功能会议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杨陵区人民法院

地址:***

联系人***

电话:***

2、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 话:***

传 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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