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20.10.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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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区: | 山东省 |
内 容: | @font-face{ font-family:"Times New Roman"; } @font-face{ font-family:"宋体"; } @font-face{ font-family:"Calibri"; } @font- |
郯城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郯城县公共自行车新一轮运营服务项目 单一来源公示
一、采购人: 郯城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二、 项目名称: 郯城县公共自行车新一轮运营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建议书编号): 37132250700120200015
三、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 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C03]3
四、 预算金额: 570.0 万元
五、采用单一来源方式的原因及相关说明 1.从技术角度出发,因该系统为专利产品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目前国内尚无统一的标准或规范,不同厂家的同类设备均无法做到兼容互通,该系统软件的升级维护更新需要该司不定期进行,确保市民体验度不断提升,如果采购其他厂家的产品无法保证与现有系统兼容。2.从节省投资的角度来看,不需要再行购买公共自行车管理系统、调度系统、服务器以及相关管理中心机房设备。3.从人员用工方面来看,无需对工作人员重新培训,该项目运营公司内部考核制度完善,管理制度规范,工作人员均具有多年公共自行车管理维护的工作经验,可简化管理并有利于公共自行车项目的运营,避免出现技术和管理上的复杂因素,有利于项目管理和服务水平的不断提升,从而降低运营成本。郯城县公共自行车项目于2014年确定永安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为运营服务商,运营服务期为5年,自2014年11月10日始,于2019年11月9日止。通过近五年的运营来看,设备硬件维护完好,服务到位,赢得了当地市民的好评。通过调研讨论,从项目延续性、稳定性及持续发展和降低运营成本,以及专业化运营团队、高品质服务质量等方面考虑,认为采取单一来源采购的方式由原建设运营商继续承担运营服务符合项目特点和要求。由天勤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组织专家对单一来源采购方式进行论证,专家一致认为,项目特点符合《山东省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实施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三款规定要求,在对系统稳定、延续性、技术保障、运营成本、与前期服务协调等方面综合考量的基础上,同意采取单一来源采购的方式由永安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继续承担市区公共自行车运营服务。鉴于以上情况,特申请郯城县公共自行车运营维护服务项目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确定供应商。
六、拟定的唯一供应商名称: 永安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
七、公示期限: 2020-10-07 至 2020-10-15
八、联系方式***
采购人 : 郯城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 胡军 联系方式***
财政部门: 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