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20.09.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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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 | 2020.10.27 |
地 区: | 江苏省 |
内 容: | 受*****局**分局的委托,***公共**交易中心**分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就*****局**分局高清视频图像人脸识别系统(三期)项目(项目编号:GLFZCGK**********)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供应商投标。 项目概况: (因系统原因,一切内容以附件内招标文件为准 |
受扬州市公安局广陵分局的委托,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广陵分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就扬州市公安局广陵分局高清视频图像人脸识别系统(三期)项目(项目编号:GLFZCGK2020090011)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供应商投标。
项目概况:
(因系统原因,一切内容以附件内招标文件为准)本项目根据公安部制定的相关标准为依据,以扬州市公安局广陵分局实战业务需求为目标,统筹利用原有系统,建设一套覆盖重点单位、车站、大型超市、医院、人车混行道路等人员密集场所的人员出入卡口,实现实时人脸识别、抓拍、视频及图片存储。为公安各警种应用提供人像数据基础服务。
扬州市公安局广陵分局高清视频图像人脸识别系统(三期)项目的投标人可在 “扬州市政府采购网”、“江苏省政府采购网”和“广陵区政府采购网”自行免费下载招标文件,并于2020年10月27日9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扬州市公安局广陵分局高清视频图像人脸识别系统(三期)项目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可在 “扬州市政府采购网”、“江苏省政府采购网”和“广陵区政府采购网”自行免费下载招标文件,并于2020-10-27 09:3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GLFZCGK2020090011
2、项目名称:扬州市公安局广陵分局高清视频图像人脸识别系统(三期)项目
3、预算金额:400.0万元
4、本项目设定最高限价,最高限价为: GLFZCGK2020090011001 400.00万元
5、采购需求:见招标文件第四章
6、合同履行期限:见招标文件第四章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8、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提供下列材料:
1.1投标函(原件)
1.2 资格声明(原件)
1.3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1.4 若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备查);若授权代表参加的,须提供《法人授权书》原件和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备查)
1.5 依法缴纳职工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税务、银行或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出具的近一个月缴纳职工社会保障资金的缴款凭证或缴款证明)
1.6 投标人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份依法纳税的缴款凭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1.7与第(1.6)条相对应的纳税申报表或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19年度财务报告(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成立不满一年不需提供)
1.8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1.9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1.10 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提供网页截图)
(新设公司如不能提供1.5,1.6,1.7三项的,提供相关说明)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条件:3.1本次采购的人脸比对系统(含软件扩容)需要与扬州市公安局人脸识别大数据市县一体化系统实现无缝对接互联互通,投标人在投标前需到广陵公安分局进行现场软件联调测试,测试成功后由广陵公安分局发放测试成功报告,投标人应将测试成功报告放在投标文件中。测试时间:2020年10月12日 至 2020年10月16日(提前电联)
地点:扬州市公安局广陵分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3.2根据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国有行业特殊情况及本项目特点,允许上述行业分公司或分支机构参与本项目投标;分公司的民事责任由其所属公司承担,且本文件中所属法定代表人相关资料、盖章及签字等可用分公司或分支机构负责人***
3.3如分公司或分支机构投标,应提供供应商所属公司的相关授权证明文件。
三、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2020年09月30日 - 2020年10月27日
2.方式:在“扬州市政府采购网”、“江苏省政府采购网”和“广陵区政府采购网”自行免费下载招标文件。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1.2020-10-27 09:30(北京时间)
2.地点: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广陵分中心开标室,广陵区行政审批局2楼(观潮路和二里桥路交叉口) 开标一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无
七、本次招标联系方式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扬州市公安局广陵分局
地 址:***
联系人***
联系方式 电话:***
2.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广陵分中心信息
地 址:***
联系人***
联系方式***
八、其他
1.投标文件制作纸质份数要求
一式5份(1份正本4份副本),每份投标文件须清楚标明“正本”或“副本”
2.本次招标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九、疫情防控期间,供应商注意事项:
供应商授权代表须无条件服从中心场内交易服务疫情防控措施,入场前进行实名登记、接受体温测量、自行戴好口罩、做好手部卫生消毒和投标文件等消毒防护,主动向中心说明近一周的个人身体情况、发热病人接触史以及近14天内的旅行史特别是较重疫区的旅行史。
十、欢迎本区行政区域内的区级(含区级)以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加本次采购监督活动。有意者请与我中心联系。
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广陵分中心
2020年09月30日16时08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