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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兴路有机更新改造提升工程-景观绿化工程

信息发布日期:2020.09.30 标签: 浙江省招标 路招标 
加入日期:2020.09.30
截止日期:2020.10.23
地 区:浙江省
内 容: **路有机更新改造提升工程-景观绿化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招标项目编号:A*******************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路有机更新改造提升工程-景观绿化工程已由***发展和改革局以盐发改基础【****】***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城*建设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业主单位自筹
关键词:
 
招标公告正文

海兴路有机更新改造提升工程-景观绿化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招标项目编号:A3304240590001092001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海兴路有机更新改造提升工程-景观绿化工程已由海盐县发展和改革局以盐发改基础【2020】431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海盐县城市建设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业主单位自筹解决。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建设地点:位于武原街道,东起新桥路,西至G525。

建设规模:道路全长约3公里,涉及绿化面积2.15万平方米,主要包括景观亮化、节点景观、苗木种植及土方回填等。

概算投资:717.87万元。 

计划工期:60日历天。

招标范围:海兴路有机更新改造提升工程-景观绿化工程招标文件范围内的所有工程,具体详见设计图纸和工程量清单。

标段划分:一个合同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均须具有企业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内具有“园林绿化施工”,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

3.2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

3.3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否则均按废标处理。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直接监管的中央企业不属于本条款规定的“母公司”,其一级子公司可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但同属一个子公司的二级子公司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本工程实行资格后审,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0年9月30日9时00分至2020年10月23日 14时00分,请各投标人登陆海盐公共资源(要素)交易信息网(http://hy.jxzbtb.cn)”自行下载招标文件和施工图纸等相关资料。

 

5.现场踏勘与投标预备会

5.1现场踏勘时间:   /   ;地点:   /   。

5.2投标预备会时间:   /   ;地点:   /    。

6.投标保证金和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保证金:12万元,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支付。

6.2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20年10月23日14时00分,地点为海盐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321室(海盐县海政路333号)。

6.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招标公告及相关信息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浙江政务服务网)http://zjpubservice.zjzwfw.gov.cn、海盐公共资源(要素)交易信息网(http://hy.jxzbtb.cn)上发布。投标单位请在海盐公共资源(要素)交易信息网(http://hy.jxzbtb.cn)登录入口上操作。

8.联系方式

招标人:海盐县城市建设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嘉兴市建新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

地址:海盐县武原街道海兴东路63号       地址:***

联系人:吴晓婷                          联系人***

联系电话:0573-86090680                 联系电话***

 

2020年9月30日


附件一:              

资格审查强制性资格条件标准

序号

项目内容

合格条件

1

营业执照

具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提供加盖投标人公章的复印件)

企业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内具有“园林绿化施工”

2

项目经理资格

具有园林项目主管或园林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资格(提供加盖投标人公章的复印件或以带二维码的网络打印件代替,且在有效期内)

3

项目经理施工业绩

业绩不作要求。

4

企业施工业绩

2017年9月1日以来(以竣工验收报告日期为准)企业承担过5个工程造价400万元及以上园林绿化工程施工业绩的(提供下列证明文件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①工程施工合同和经主管部门备案的中标通知书;

②竣工验收证明文件。

上述①、②项不可缺其中之一,否则业绩不予认可。如上述资料中均未体现业绩要求的技术、经济指标的,必须附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证明材料,否则业绩同样不予认可。)

5

流动资金

t流动资金要求:具有100万元(含)以上的流动资金可投入本工程,附招标公告日期后的银行资金存款证明(或银行对账单) (提供加盖投标人公章的复印件)。

6

投标截止日前近三个月内的社会保险缴纳证明

委托代理人及拟派项目经理的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社会保险必须是以投标人名义缴纳,证明由社保部门出具)(提供加盖投标人公章的复印件)

7

省外进浙备案证明

省外企业须提交有效期内的《省外企业进浙承接业务备案证明》(提供加盖投标人公章的复印件)

8

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承诺

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承诺书(由投标单位自行承诺)

9

没有被限制投标

投标人没有被有关部门限制、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

10

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投标的需提交“联合体协议书”。

11

其他强制性资格条件

投标人(含联合体各方)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惩戒”记录。(提供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日内任意时间的“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投标人信用查询网页截图。(以开标当日评标委员会核实的查询结果为准))

注:1、评标委员会按以上《资格审查强制性资格条件标准》每一项进行核查,如有一项不符合要求,则投标人的资格审查不通过,对不通过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不再进行后续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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