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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门街-涂门街环境整治提升工程(招标公告)

信息发布日期:2020.09.30 标签: 福建省招标 街招标 
加入日期:2020.09.30
截止日期:2020.10.19
地 区:福建省
关键词:
 
招标公告正文

第一章  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

_______________: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新门街-涂门街环境整治提升工程已由泉州市鲤城区发展和改革局以泉鲤发改审【2020】8号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福建省泉州市城市综合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建设资金来源区财政拨款,招标人为福建省泉州市城市综合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建省广厦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工程建设地点:福建省泉州市鲤城区;

2.2.    工程建设规模:工程造价728.0895万元;

2.3.    招标范围和内容:

(1)工程类别:房屋建筑工程;

(2)招标类型:总承包;

(3)招标范围和内容:本项目西起临漳门,东至温陵路口,全长约2.6公里。主要建设内容包括:48栋楼房建筑立面的改造,不涉及遗产点本体。改造内容包括建筑立面整治、店招广告整治及其他措施改造等,具体详见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其中,用于确定企业资质及等级的相关数据:工程造价728.0895万元;

用于确定注册建造师等级的相关数据:工程造价728.0895万元;

用于确定类似工程业绩的相关数据:/;

2.4.    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7280895元;

2.5.    工期要求:总工期为150个日历天,定额工期/个日历天(适用于国家或我省对工期有规定的项目);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如果有)/;

2.6.    标段划分(如果有):一个标段;

2.7.    质量要求: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三级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无需资质的项目,从其规定)

备注:(1)企业法人工商注册地不在福建省行政区域内的投标人参加投标,应按《关于推动全省建筑市场统一开放的通知》(闽建筑[2015]35号文)和《关于规范省外入闽建筑企业信息登记工作的通知》(闽建办筑[2015]13号)要求办理企业信息登记。

3.2.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

备注:1.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取消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19〕50 号)文件规定,取消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及根据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关于取消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的通知》(闽建筑〔2019〕22 号) 文件规定,取消二级建造师 临时执业证书。
  2.福建省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应根据《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启用新版二级建造师注册管理信息系统及电子注册证书有关事项的通知》闽建许〔2019〕128 号要求执行,其中:
  (1)自 2019 年 12 月 30 日起,在全省范围启用二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不再发放纸质证书。电子证书与有效的纸质证书等效使用,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原纸质证书在有效期内的可继续适用,待二级建造师办理增项、延续等业务后改发电子证书,纸质证书同时失效;
  (2)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投标人采用二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参与投标的,取消在推荐中标候选人前通过福建省建设行业信息公开平台查询到投标人拟派出项目负责人***

3.3.  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应优先选用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作为联合体成员,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应由/为牵头人,且各方应具备其所承担招标项目承包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承担相同承包内容的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4.  本招标项目 应用 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项目,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为房屋建筑类。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60分;以联合体参与投标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按具有/施工总承包资质的联合体成员中的最低企业季度信用得分确定。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可通过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从福建住房和城乡建设网的“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综合监管服务平台”登录)查询。

3.5.  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个;“类似工程业绩”是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

3.6.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1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3.7.  其他资格要求:投标人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招标项目(标段)施工的能力,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3.8.  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3.9. (1)投标人须执行《福建省建设工程责任主体不良记录“黑名单”管理实施办法(试行)》(闽建【2016】5 号),被列入黑名单的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0年09月30日09时00分至2020年10月09日17时00分通过泉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网址:( http://ggzyjy.quanzhou.gov.cn),采取无记名方式免费下载电子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本招标项目电子招标文件使用海迈电子标书软件最新版本打开。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检查招标文件的合法有效性,合法有效的招标文件应具有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的电子印章;招标人没有电子印章的,须附招标人对招标代理机构的授权书。

5.  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简易评标法。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现金)提交时间:_2020_年_10_月_16_日_17_时_00_分前到账。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第1标段140000元。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①必须以银行转帐或电汇形式从法人单位基本帐户汇出;②或以企业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银行保函形式,投标人投标保证金形式以银行保函方式提交的,在开标前无需提交纸质投标保函原件,中标候选人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应将投标保函原件提交给招标人;若中标候选人未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交投标保函原件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③或采用泉州市工程建设项目年度投标保证金形式,使用年度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应在资格审查文件中提供“收讫证明”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和补充缴款凭证(如有)随资格审查申请函一并提交(具体详见泉建筑[2019]54号);④或采用电子保函形式,投标人需按《泉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四部门关于在全市建设工程中试行电子投标保函的通知》(泉发改〔2020〕79号)以及《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泉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施工投标电子保函范本的通知》(泉建筑〔2020〕26号)文件要求,通过泉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具体项目信息页面购买电子保函,保函服务费必须通过投标人基本户开户行转出,购买并开函成功后可在信息网或电子保函平台提供的页面下载电子保函导入投标文件。投标保证金银行帐号:(1)帐户名称:泉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管理处 开户银行:兴业银行泉州广场支行;   帐号:152710152200001448;(2)帐户名称:泉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管理处开户银行:泉州银行鲤城支行;    帐号:0000008140501012;。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20年10月19日10时0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泉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7.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7.3. 本工程采用网上无纸化招投标,投标人须于交标截止时间前将制作好的电子投标文件通过电子标书软件完成网上上传,投标文件以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网上上传的最后一份文件为准。招标人将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的同一时间、地点进行开标。如遇中心停电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导致不能按时开标、评标的,则开标日期改期,具体开标时间由招标人与交易中心协商确定后另行通知。
  7.4. 签到、解密:
  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进行网上自助签到,逾期递交或未递交到指定网址的投标文件或逾期未签到的,招标人不予受理;投标人应在开始解密时间(开标时间)起 1 个小时内使用 CA 数字证书(与“投标文件固化”CA 数字证书一致)进行电子投标文件的在线解密操作。关于项目在线开标签到及解密操作方式详见“泉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http://ggzyjy.quanzhou.gov.cn)”通知公告中《海迈交易平台项目在线开标签到及解密操作》。
  7.5 疫情防控期间,根据上级全力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部署精神,为减少公共场合的人员聚集,响应《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期间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电子招标项目有关事项的通知》的规定,暂停执行《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转发<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
  工评标办法(试行)>等文件的通知》第(二)条“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项目经理等应到场开标,否则其投标文件应予拒绝。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应对投标文件进入评审的所有投标人的相关人员进行身份验证和摄像留存”的规定。

8.  确认

  你单位收到本投标邀请书后,请于(具体时间)前使用本单位CA证书通过泉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予以确认。超过具体时间未予以确认的,视为不参与本项目投标。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http://ggzyfw.fj.gov.cn/)上发布。

9.  联系方式

招标人:福建省泉州市城市综合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

邮编:_______________

电子邮箱***

电话:***

传真:***

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省广厦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邮编:362000

电子邮箱***

电话:***

传真:***

联系人***

 

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名称:泉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

网址:http://ggzyjy.quanzhou.gov.cn

联系电话***

 

招投标监督机构名称:泉州市鲤城区发展和改革局

地址:***

联系电话***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名称:泉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管理处

地址:***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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