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20.09.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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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 | 2020.10.23 |
地 区: | 宜昌市 |
内 容: |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古夫*城老旧小区改造配套**停车场项目一期已由***发展和改革局以“兴发改审批[****]***号”文批准建设,建设资金为申请上级补助及地方配套,招标人为***住房保障建设中心,招标代理机构为中元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选定 |
关键词: | 停车场 小区 |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兴山县古夫县城老旧小区改造配套新建停车场项目一期已由兴山县发展和改革局以“兴发改审批[2020]360号”文批准建设,建设资金为申请上级补助及地方配套,招标人为兴山县住房保障建设中心,招标代理机构为中元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名称:兴山县古夫县城老旧小区改造配套新建停车场项目(一期)—桂苑小区老旧小区1#停车场
2.2建设地点:兴山县古夫镇桂苑小区
2.3建设规模及内容:1、兴山县古夫县城老旧小区改造配套新建停车场项目(一期)一桂苑小区老旧小区1#停车场,地下2层,建筑面积7918.99m。本工程 设计范围:建筑、结构、给排水、电气、通风、园林绿化;2、机械式停车设备的设计、生产制造、包装运输、装卸、安装调试、操作技术培训、试运行、竣工验收(当地质量技术监督检测部门)、交付使用、维护(维修)保养。
2.4招标控制价:38037204.47元
2.5履约期限:240日历天。
2.6质量要求:工程质量达到施工质量相关验收规范合格标准,产品质量达到国家相关规范合格标准。
2.7安全生产要求:达到《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的合格标准,杜绝发生重大安全事故。
3、投标人资格条件
本工程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如下(详细内容和要求见招标文件):
3.1投标人(以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必须具有工商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法人营业执照,不得以分公司名义进行投标,投标文件的单位盖章必须使用投标人(以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牵头人)法人公章,分公司盖章无效;(上传营业执照原件彩色扫描件);
3.2投标人(以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牵头单位)必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上传资质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
3.3投标人(以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牵头单位)必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上传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彩色扫描件,如因办理年检证书在有效期内而不能上传原件彩色扫描件的,则应上传企业法人注册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安全监督机构开具的有效证明原件彩色扫描件;如证书不在有效期内,则评委不予采信);
3.4投标人(以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牵头单位)必须为“湖北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以下简称省一体化平台)登记单位。(省外企业在“省一体化平台”中截图上传《省外建筑业企业投标信息登记表》或截图上传证明本企业是‘一体化平台’登记单位,省内企业在“省一体化平台”中截图上传证明本企业是‘一体化平台’登记单位);
3.5投标人(以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牵头单位)投标人的施工类信用总分分值须为80分及以上;[投标人的信用总分分值以投标截止时,宜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诚信住建信用信息专栏”(以下简称“诚信专栏”)中公布的企业信用总分分值为准。初次进入我市建筑市场且未进行信用信息登记的企业,诚信等级认定为B级,诚信总分分值计为80分];
3.6.1投标人(以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牵头单位)拟承担本工程项目负责人***
3.6.2拟派本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
3.7投标人(以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牵头单位)拟派技术负责人***
3.8投标人(以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牵头单位)投标人应提供拟派本项目现场关键岗位管理人员(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
3.9拟派本项目的现场关键岗位管理人员(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
3.10投标人(以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成员方)必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机械式停车设备)》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机械式停车设备)》(上传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
3.11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的组成数量不得超过2家,即1个牵头人、1个成员方;①联合体的牵头人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②联合体各方必须按照招标文件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③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④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参加投标;
3.12单位负责人***
3.13投标人(以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信誉要求:1.提交“无行贿犯罪记录声明”作为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和拟派的项目经理近三年没有行贿犯罪记录的信誉证明材料,格式以招标文件为准。2.在“信用中国”网站,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开标现场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对所有投标人的信用信息进行查询,做好记录,由评标委员会按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评审)。
只有符合以上所有标准的投标人才能通过资格审查。
投标人在制作投标文件时,应对照上述资格审查条件上传要求提供证明材料的原件彩色扫描件,否则评委和招标人将不予采信。
4、招标文件的获取
本工程实行网上下载招标文件。投标人(以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牵头单位)须注册成为宜昌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员后,方可登录会员专区(http://219.139.130.120:8022/TPBidder/)并按网上提示下载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招标文件下载时间为2020年09月30日至2020年10月23日上午08时30分止。投标人未按规定在网上下载招标文件的,其投标将被拒绝。(具体操作参见《宜昌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交易系统投标企业操作指南》)
5、投标保证金
本工程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叁拾万元整(¥:300000.00元),投标人(以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牵头单位)应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通过在网员诚信库中备案的企业银行基本账户,将所规定数额的保证金以转账或电汇方式缴纳至该项目所对应的保证金账户内(不接受现金缴纳),具体保证金收取信息详见招标文件。注意:不同交易项目所对应的保证金收取账号各不相同,投标人应注意不得混淆。
6、投标文件的递交
1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0年10月23日08时30分。
具体要求:请投标人(以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牵头单位)将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到兴山县公共资源交易网会员系统投标文件上传栏目。未按规定时间和指定地点送达,或未在规定时间内传输到相关网站栏目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投标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关注本次招标过程中发布的变更公告或澄清修改文件中的相关信息。
7、开标
本项目开标将于投标截止的同一时间在兴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古夫镇香溪大道29号)三楼开标厅进行,本项目开标会投标人(以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牵头单位)代表不需要到开标现场,通过宜昌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完成电子投标文件远程解密。解密时间:2020年10月23日08时30分-09时00分止。若投标人未在规定的时限内解密投标文件,视为自行放弃本次投标。若为委托代理人应在电子投标文件中上传2020年07月-2020年09月三个月以投标单位名称缴纳并能够反映个人明细的社会保险证明。(上传网上打印的带有二维码或电子章的社保证明彩色扫描件;或个人社保信息查询网站的电脑截屏证明材料的彩色扫描件)
8、合同签订
本工程施工合同必须由中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必须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洽谈并签署,否则视为放弃中标。
9、招标公告开始发布时间
本工程招标公告开始发布时间2020年09月30日,招标文件下载时间,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在兴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首页网上答疑栏目关注本项目招标过程中发布的变更公告或澄清修改文件中的相关信息。
10、招标公告发布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兴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http://xs.ycztb.com/xsSite/)上发布。
11、联系方式***
招标人:兴山县住房保障建设中心
地址:***
联系人***
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中元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
联系人***
电 话:15827229342
传 真:0717-7833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