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20.09.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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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 | 2020.10.14 |
地 区: | 浙江省 |
关键词: | 卫生 |
一、项目信息
采购人: 湖州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中心
项目名称: 湖州市生活垃圾分类“主题能力提升及立体宣教活动”策划报道推广服务采购项目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总金额(元):950000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根据《关于开展2020年度生活垃圾宣传工作的通知》(浙分类办〔2020〕5号)、《关于贯彻市委主要领导批示精神 加快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补短板、促平衡、提质量、抓进度”的通知》(湖分类〔2020〕1号)文件精神,2020年湖州市需对全市垃圾分类开展专项主题能力提升及立体宣教活动。 因《关于开展2020年度生活垃圾宣传工作的通知》(浙分类办〔2020〕5号)文件中明确要求需通过市级媒体(报纸、电视台、发布)途径展开全方位立体式宣传,其次针对“垃圾分类不良情况以市级媒体进行反面曝光”、“开展市域联合活动”、“制作高质量宣传片”等方面都设置了硬性且高分值的要求,新闻的报道、视频的拍摄及推广需要我市最具权威性、最具公信力的主流媒体进行发布。 因《关于贯彻市委主要领导批示精神 加快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补短板、促平衡、提质量、抓进度”的通知》(湖分类〔2020〕1号)中明确要求将湖州日报、湖州电视台、湖州发布等列为公示及曝光的官方载体。本年度所撰写的报道及拍摄的相关视频要在本地纸媒、电视上播出,而新闻传媒中心是湖州本地唯一一家具有国家播出资质的主流媒体。 综上所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31条第1款“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规定,已具备了实施单一来源采购的条件,建议本项目以单一来源方式向湖州市新闻传媒中心进行采购。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称:湖州市新闻传媒中心
地址:***
三、公示期限
2020年09月30日至2020年10月14日
四、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供应商对该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及其理由和相关需求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限内(截止时间为本公示发布之日后的第6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及同级财政监管部门提出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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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联系方式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湖州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中心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传 真:/
地 址: 环城西路319号
2.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 称:湖州市财政局采购监管处
联 系 人***
监管部门电话:***
传 真:/
地 址:湖州市龙王山路518号
六、附件
专业人员论证意见(格式见附件)
湖州市生活垃圾分类“主题能力提升及立体宣教活动”策划报道推广服务采购项目专家论证.pdf
1.0 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