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20.09.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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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 | 2020.10.15 |
招标代理: | 福建省远鸿招标有限公司 |
地 区: | 福建省 |
内 容: | 项目概况 ******省中小商贸流通企业管理提升和宣传推广服务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晋区安**北路***号**国际**层****室获取采购文件,并于****年**月**日 **点**分(**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FJYHZB(****)CG***号 项目名 |
项目概况
2020福建省中小商贸流通企业管理提升和宣传推广服务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福州市晋区安长乐北路147号紫阳国际10层1003室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0年10月15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FJYHZB(2020)CG085号
项目名称:2020福建省中小商贸流通企业管理提升和宣传推广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47.65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47.65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合同包1
名称:2020福建省中小商贸流通企业管理提升服务项目
数量:1项
服务要求:中小商贸流通企业管理提升
合同包2
名称:2020福建省中小商贸流通企业宣传推广服务项目
数量:1项
服务要求:中小商贸流通企业宣传推广
合同履行期限:根据福建省贸易促进中心工作安排执行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小型、微型企业,适用于(合同包1、2)。监狱企业,适用于(合同包1、2)。促进残疾人就业 ,适用于(合同包1、2)。信用记录,适用于(合同包1、2),按照下列规定执行:(1)供应商应在(磋商文件发布后响应截止时间前)前分别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并打印相应的信用记录(以下简称:“供应商提供的查询结果”),供应商提供的查询结果应为其通过上述网站获取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原始页面的打印件(或完整截图)。(2)查询结果的审查:①由磋商小组通过上述网站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以下简称:“磋商小组的查询结果”)。②供应商提供的查询结果与磋商小组的查询结果不一致的,以磋商小组的查询结果为准。③因上述网站原因导致磋商小组无法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的,以供应商提供的查询结果为准。④查询结果存在供应商应被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相关信息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0年09月30日 至 2020年10月14日,每天上午8: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福州市晋区安长乐北路147号紫阳国际10层1003室
方式:供应商可直接到福建省远鸿招标有限公司购买磋商文件,若有异地购买磋商文件者,可以对公转账汇款,但须在汇款凭证中注明本项目的项目编号或项目名称,同时将汇款凭证扫描件(或网银转账截图)、供应商单位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拟报名合同包号等信息以电子邮件***
售价:¥10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0年10月15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福州市晋区安长乐北路147号紫阳国际10层1003室
五、开启
时间:2020年10月15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福州市晋区安长乐北路147号紫阳国际10层1003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谈判供应商缴交磋商保证金、缴纳招标代理服务费等的帐户:
账户信息 |
开户名称:福建省远鸿招标有限公司 |
开户银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王庄支行 |
|
账 号:8111 3010 1080 0445 265 |
2、磋商内容一览表
合同包 |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数量 |
主要招标 内容及要求 |
预算价 (元) |
磋商 保证金(元) |
1 |
1-1 |
2020福建省中小商贸流通企业管理提升服务项目 |
1项 |
详见磋商文件 第三章 |
236500 |
2360 |
2 |
2-1 |
2020福建省中小商贸流通企业宣传推广服务项目 |
1项 |
详见磋商文件 第三章 |
240000 |
2400 |
3、供应商资格标准:
1.有能力提供本磋商文件所述货物及服务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境内供应商或制造商。需提交以下资质证明文件:
(1)供应商的合格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供应商的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若是营业执照已更换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供应商则无需提供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复印件正反两面);
(4)磋商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复印件正反两面);
(5)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格式详见第五章“响应文件格式”,磋商代表是法定代表人无需)。
2.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具有良好的信誉、诚实的商业道德,没有违反政府采购法规、政策的记录。
3.报价人应自行对其近三年有无行贿犯罪情形进行说明或承诺,作为响应文件的一般资格证明文件在相应节点提交,格式自拟。
4.供应商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并须提供下列证明材料:
(1)提供的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成立年限按照磋商截止时间推算)应符合下列规定:1.1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供应商,提供经审计的上一年度财务报告。1.2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供应商,提供该半年度中任一季度的季度财务报告或该半年度的半年度财务报告。※无法按照第1.1、1.2条规定提供财务报告复印件的供应商(包括但不限于: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供应商、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供应商、成立年限不足半年的供应商),应选择提供其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投标担保函复印件。 2、“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应符合《财政部关于开展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工作方案》(财库[2012]124号)的规定。
(2)提供磋商截止时间前(不含磋商截止时间当月)六个月内任一个月的缴税证明材料复印件;如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
(3)提供磋商截止时间前(不含磋商截止时间当月)六个月内任一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材料复印件;如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没有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信用信息查询渠道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获取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信用信息查询结果应为从上述2个网站获取的查询结果页面的打印件或截图,否则响应无效。在评标时将对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甄别,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其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5.一个供应商只能提交一个响应文件。但如果供应商之间存在下列互为关联关系的情形之一的,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
(1)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
(2) 母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50%及以上的被投资公司;
(3) 均为同一家母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50%及以上的被投资公司。
6.供应商不得与本次采购项下设计、编制技术规格和其它文件的公司或提供咨询服务的公司包括其附属机构有任何关联。
7.磋商代表人在同一个项目中只能接受一个供应商的委托参加报价。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福建省贸易促进中心
地址:***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福建省远鸿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 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