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20.09.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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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 | 2020.10.12 |
招标代理: | 宁波国际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
地 区: | 绍兴市 |
内 容: | ***城*轨道交通*号线一期工程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城*轨道交通*号线一期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浙发改设计〔****〕**号)文同意建设,并已列为**省重点建设项目。项目建设规模***城*轨道交通工程*号线一期工程起点为**路站,终点为越兴路站,线路长**.**公里,均采 |
关键词: | 轨道交通 |
绍兴市城市轨道交通2号线一期工程经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发展改革委关于绍兴市城市轨道交通2号线一期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浙发改设计〔2019〕99号)文同意建设,并已列为浙江省重点建设项目。项目建设规模绍兴市城市轨道交通工程2号线一期工程起点为越西路站,终点为越兴路站,线路长10.80公里,均采用地下线敷设,设车站9座(其中镜湖站由1号线同期实施),设袍江车辆段,设2座主变电所,分别为奥体主变电所(原1号线镜湖主变,由1号线建设)和袍江两湖主变电所,建设地址位于绍兴市,计划于2023年建成。项目业主为绍兴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资金来源为自筹,出资比例为(国有资金或财政资金占比)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招标人为绍兴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委托代理机构为宁波国际投资咨询有限公司),现对该项目的土建施工(SXGD2-TJSG-05标段)(标段名称)进行公开招标。本次招标接受省发展改革委监督。
绍兴市城市轨道交通2号线一期工程土建施工05标段(二站二区间)主要范围为海南路站(海南路站为地下两层岛式车站,主体结构为地下两层四跨钢筋混凝土箱型结构,附属结构均为地下一层结构。基坑净长467.5m,净宽25.85~36.2m,车站具备部分停车检车功能,设置2条停车线和4条列检线。标准段基坑深约17.5m,有效站台长120m,站台宽度11m。共设3个出入口,4组风亭,1个无障碍出入口,14个消防疏散出入口。出入口分别沿洋江东路及海南路两侧设置)、越兴路站(越兴路站主体为地下两层钢筋混凝土箱型结构,附属结构均为地下一层结构。本站站型为地下二层岛式车站,主体建筑规模为351.7m(结构内净长)x18.3m(结构内净宽),主体建筑面积为18011.65平方米,有效站台长120m,站台宽度11m。本站共设置3个出入口、2个消防出入口和3组风亭,均位于洋江路道路两侧人行道及规划绿化带内。车站中心里程顶板覆土埋深约3.7m,站中心里程轨面标高为-9.982)、袍江两湖站~海南路站区间(袍江两湖站~海南路站区间线路出袍江两湖站后沿洋江路北侧向东敷设,依次下穿湖则畈、西豆姜村等风险源后到达海南路站。袍江两湖站~海南路站区间为地下盾构区间,上行线起止里程为SK28+321.294~SK29+201.386,长880.092m,下行线起止里程为XK28+321.294~XK29+201.386,长链3.425m,长883.517m。)、海南路站~越兴路站区间(海南路站~越兴路站区间为地下盾构区间,区间线路出海南路站后沿洋江路北侧向东敷设,依次下穿长水江、永兴江等风险源后到达越兴路站。海南路站~越兴路站区间为地下盾构区间,上行线起止里程为SK29+667.286~SK30+387.565,长720.279m,下行线起止里程为XK29+660.886~XK30+387.565,长链0.002m,长720.281m。)。包括:永久工程(车站、盾构区间、预埋件、预留孔洞,以及防迷流、变电所、通信信号、防雷系统的接地网工程、海南路站东端长水江左岸河道处理工程和周边环境恢复、除市政公用管线外的周边单位用户管线迁改及恢复工程等)、临时工程(绿化、雨水管迁改及永久恢复;施工影响范围内的场地平整及余土外运;自来水、污水、电力、燃气、通信等管线迁改引起的占道手续办理、临时围挡和交通导改的实施、弃土外运、道路及周边环境恢复,以及管线迁改的总体统筹协调等)、施工设备(为完成本工程所有永久工程和临时工程需要的一切机械设备),以上内容具体详见图纸、工程量清单及《技术标准和要求》,本次招标工程概算中的建安工程造价97055.45万元,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投标资格后审方式招标。
(一)投标人:
? 1、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
? 2、具有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
3.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控股的其他公司,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
本次招标不接受(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4、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15年1月1日以来【时间以竣(交)工验收日期为准】,完成过我国境内城市轨道交通的地下车站及地下盾构区间的土建施工业绩(不包括分包、联合体、境外承包合同,业绩中要求的城市轨道交通的地下车站和城市轨道交通的地下盾构区间可以在不同标段或项目中体现)。业绩证明材料:只要求提供竣(交)工验收记录(报告),如竣(交)工验收记录(报告)所能承载的证明内容不能完全体现业绩要求的具体表述,须同时提供其他相关的竣(交)工验收资料。其他相关的竣(交)工验收资料,仅指竣(交)工验收阶段及之后签署的工程资料,如竣工图、工程价款最终结算凭证等。
(二)拟派项目负责人***
? 1、具有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市政公用工程或铁路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
? 2、具有“三类人员”B类证书;
3、在投标截止日存在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上现任项目负责人的,不得以拟派项目负责人***
4、以项目负责人身份完成过我国境内城市轨道交通的地下车站及地下盾构区间的土建施工业绩(不包括分包、联合体、境外承包合同,业绩中要求的城市轨道交通的地下车站和城市轨道交通的地下盾构区间可以在不同标段或项目中体现)。业绩证明材料:只要求提供竣(交)工验收记录(报告),如竣(交)工验收记录(报告)所能承载的证明内容不能完全体现业绩要求的具体表述,须同时提供其他相关的竣(交)工验收资料。其他相关的竣(交)工验收资料,仅指竣(交)工验收阶段及之后签署的工程资料,如竣工图、工程价款最终结算凭证等。5、拟派项目负责人***
(三)其他:
? 1、拟派施工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有“三类人员”C类证书,人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质﹝2008﹞91号《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的规定;
2、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自2017年1月1日(由于2018年8月1日起全国检察机关停止提供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行贿犯罪记录查询结果不再以检察机关档案为准,招标人在定标前将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按照招标文件约定对拟中标单位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
3、拟派项目负责人***
? 投标人未被列入招标投标失信黑名单(以省发展改革委公布的披露期内的失信黑名单为准);
4、疫情防控期间对不见面开标方式进行如下约定:(1)本次招标采用不见面开标方式开标,投标人不必到达开标现场,本次投标不需要提交纸质投标文件(投标人须将加密电子投标文件(.ZJSTF)一份(上传至交易平台),作为投标文件正本),不需要提交相关证明、证书原件及样品等进行线下核验。(2)本次招标采用不见面开标方式开标,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自行登录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见面开标大厅(http://kb.zmctc.com))在线等待开标,并在开标期间保持通讯畅通。开标结果也将第一时间公布至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new.zmctc.com/zjgcjy/)。(3)投标人须按照《工作指引(试行)》附件“电脑终端配置要求”提前准备好相关软硬件设施,自觉遵守不见面开标工作秩序。(4)不见面开标程序及实施规则按照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公布的《不见面开标指引(试行)》执行,请投标人详细阅读。招标文件中其它描述与本条内容不一致的,以本条内容为准。
三、招标文件的获取
1、本项目招标文件和补充(答疑、澄清)、修改文件以网上下载方式发放。
2、招标文件网上下载时间:2020年09月14日至2020年09月21日。
3、潜在投标人可凭本企业CA数字证书登录“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www.zmctc.com)”。
4、未取得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CA数字证书的潜在投标人,应先办理交易主体注册手续,取得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CA数字证书,具体登记办法请登录“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交易主体注册”栏目进行操作。
5、潜在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疑问的,通过交易平台提交。提交疑问截止日为2020年09月21日16:30。招标人将于2020年09月25日在网上发布补充(答疑、澄清)文件。潜在投标人应自行关注网站公告,招标人不再一一通知。投标人因自身贻误行为导致投标失败的,责任自负。
四、投标文件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0年10月12日 15:00;
2、投标文件递交方式:电子投标文件采用网上递交的方式,上传至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www.zmctc.com)。
3、 ? 本项目采用网上远程开标方式,无需提供纸质投标文件、样品等材料,投标人无需至开标现场。开标网址:http://kb.zmctc.com。
□本项目采用网上远程开标方式。开标网址:http://kb.zmctc.com。招标文件要求递交的光盘,样品等材料,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至杭州市曙光路140号(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厅或样品存放室)。递交光盘,样品等材料时应同时携带递交人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原件。
招标人: 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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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 地址: 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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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 期: |
2020年9月10日 |
发布日期: |
2020年09月1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