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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桥镇钱江园区节点景观改造提升工程EPC

信息发布日期:2020.09.30 标签: 浙江省招标 
加入日期:2020.09.30
地 区:浙江省
内 容:丁桥镇钱江园区节点景观改造提升工程EPC招标公告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丁桥镇钱江园区节点景观改造提升工程EPC已由 / 以 / 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钱江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建设资金由招标人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EPC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招标公告正文
丁桥镇钱江园区节点景观改造提升工程EPC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丁桥镇钱江园区节点景观改造提升工程EPC已由 / 以 / 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海宁市钱江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建设资金由招标人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EPC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丁桥镇钱江园区。
2.2项目概况:共计七个节点涉及改造面积约3000㎡。包括新增苗木种植及养护,新增照明系统,场地整理及原有植物移除修剪,新增硬质景观,原有廊架改造,电线杆、电箱美化等。具体详见初步设计及工程量清单。
2.3 招标范围:包括七个节点的施工图设计、工程材料设备等采购、工程施工、工程验收、工程质保期内的保修、养护及合同约定的全部内容。施工内容包括苗木种植及养护,铺装及景观小品,同时建设照明工程等,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设计内容包括完成本工程全部施工所需的施工图设计。
2.4概算投资(建安部分)约:85万元。
3.质量标准
设计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设计规范要求及发包人要求。
施工质量标准:符合国家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
4.合同服务期
设计、施工总工期:2020年11月20日前完成。
5.投标人资格要求
5.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工程设计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乙级及以上资质并同时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内具有园林绿化工程施工相关内容(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业绩要求详见招标公告资格后审要求 ,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园林项目主管或园林绿化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5.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如为联合体投标的,只接受最多由2家单位(1家设计单位、1家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内具有园林绿化工程施工相关内容的施工单位)组成的联合体,联合体牵头人为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内具有园林绿化工程施工相关内容单位。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联合体的各专业资质等级,根据共同投标协议约定的专业分工,分别按照承担相应专业工程的资质等级最低的单位确定。附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明确联合体主办人和各方权利义务;联合体各方不得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投标。
5.3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否则均按废标处理。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直接监管的中央企业不属于本条款规定的“母公司”,其一级子公司可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但同属一个子公司的二级子公司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
5.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6.投标登记和招标文件的获取
6.1本工程实行资格后审,不进行现场登记。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可于2020年9月30日下午4点至2020年10月16日下午14时 00分,登陆“浙江江南要素交易中心”网站,通过“海宁市小型工程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自主登记(未注册会员单位的需先注册),
6.2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和施工图纸等招标相关资料通过“海宁市小型工程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 登记后自行下载。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详见招标文件要求,地点为海宁市丁桥镇招标采购服务中心。为避免人员聚集,投标人不参加开标会,投标文件递交后离开。所有人员实行“健康码绿码+测温正常”进入,全程必须戴口罩。
7.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浙江江南要素交易中心网站 http://hn.jxzbtb.cn/上发布。
9.其他
投标人任何试图影响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的评分、比较或者推荐候选人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在评标场所附近围堵评标专家,向经过的评标专家发短信、打招呼、递纸条、耳语暗示等其他施加不正当影响的行为),都将导致其投标被否决,并没收投标保证金。
10.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海宁市钱江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浙江正大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海宁市丁桥镇                     地   址:海宁市水月亭西路459号
邮    编:314400                           邮     编:314400
联 系 人: 许先生                          联  系 人:许女士
电    话: 0573-                           电     话:0573-87297016
传    真:                                 传     真:0573-87297016
 
 2020年 09 月30日  

附件:
资格审查强制性资格条件标准
序号
项目内容
合格条件
1
有效营业执照
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提供复印件,原件备查)
2
资质等级证书
具备工程设计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乙级及以上资质并同时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内具有园林绿化工程施工相关内容(提供复印件,原件备查)
3
企业主要负责人***
提供企业法人“三类人员”A类证书,至少二个岗位,其中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经理一名、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或企业技术负责人***
***
项目经理资格
具备园林项目主管或园林绿化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提供复印件,原件备查)
5
联合体协议书
联合体投标的,附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牵头单位须为施工企业(提供原件)。
6
没有被限制投标
投标人不在被有关部门限制、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期限内(以主管部门提供的不良行为记录为准)
7
信用评价
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均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和“信用中国(浙江)”网站(http://credit.zj.gov.cn)列入失信惩戒名单。投标人无需提供查询结果为准,以网上查询结果为准。以网站查询结果为准,投标人无需提供资料,如投标人企业名称发生变更的,需提供相关工商变更证明材料,因投标人未提供相关材料而导致在网站上无法查询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8
其他
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否则均按废标处理。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直接监管的中央企业不属于本条款规定的“母公司”,其一级子公司可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但同属一个子公司的二级子公司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
注:1.评标委员会按以上《资格审查强制性资格条件标准》每一项进行核查,如有一项不符合要求,则投标人的资格审查不通过,对不通过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不再进行后续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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