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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铁东城购物中心装修改造项目

招标文件下载
信息发布日期:2020.09.30 标签: 浙江省招标 
加入日期:2020.09.30
地 区:浙江省
内 容:***房屋建筑和*政基础设施 施工招标文件示范文本 (资格后审) (****年版) *** *** ***城乡建设委员会制 二*一九年十一月 *地***购物中心装修改造项目施工项目 (招标编号:*********
 
招标公告正文

杭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
施工招标文件示范文本
(资格后审)
(2019年版)
 
 
412  209
 
 
 
 
 
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制
二0一九年十一月
 
 1地铁东城购物中心装修改造项目施工项目
 
(招标编号:01141120200925011 )
 
 
 
 
 
招标文件
(?资格后审)
 
 
 
 412209
 
 
 
 
 
招标人:  杭州市地铁置业有限公司 (盖单位章)
招标代理机构:  浙江省成套工程有限公司 (盖单位章)
 
2020年09月30日
 2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名称:杭州市地铁置业有限公司
地址:***
1.1.2 招标人
联系人***
电话:***
41名称: 浙2江省成套2工程有限公0司 9
地址:***
1.1.3 招标代理机构
联系人***
电话:***
地铁东城购物中心装修改造项目
1.1.4 工程名称
杭州市江干区九沙大道399号
1.1.5 建设地点
包工包料
1.1.6 承包方式
100%自筹资金
1.2.1 资金来源及比例
已落实
1.2.2 资金落实情况
 - 3 -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要求的装修改造施工等所有内容
1.3.1 招标范围
计划工期:60个日历天。投标承诺工期不得超过该计划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年/月/日
1.3.2 计划工期要求
计划竣工日期:/年/月/日
1.3.3 质量标准 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和标准的合格要求。
1.4.1 投标人资质及要求
?见招标公告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
1.4.2 ?不接受。

1.4.3 资格审查方式 采用资格后审。
投标人不得存在的
1.4.4
其他情41/ 形 2209
1.9.1 踏勘现场 投标人自行踏勘。
1.10.1 投标预备会 ?不召开
资格审查内容要求:见第三章“评标办法”。
商务审查内容要求:见第三章“评标办法”。 
1.12.1 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初步评审内容要求:见第三章“评标办法”。 
?技术评审内容要求:见第三章“评标办法”。
1.12.2 偏差 ?不允许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
2.1 施工图、招标补充文件(如有)
他资料
 - 4 -时间:于2020年10月10日前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 ?登陆杭州建设工程招标平台(http://115.233.209.212:88)以不署名的形式在
2.2.1
标文件 “投标答疑专区”提疑。(资格后审项目必须选此项提疑)
联系方式:0571-85067986          联系人***
招标人将在2020年10月15日 17:00前对投标人疑问作出统一的解答,并以
招标补充文件的形式发出。
招标文件澄清
2.2.2 ?在杭州建设工程招标平台(http://115.233.209.212:88)、杭州市公共资源交
发出的形式
易网(www.hzctc.cn)上公开发布。在开标前,投标人须随时关注网站的
41最新答疑信2息,自动2下载。 09
?潜在投标人应自行关注杭州建设工程招标平台
投标人确认
(http://115.233.209.212:88)、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www.hzctc.cn)发布
2.2.3 的补充文件信息,招标人不再一一通知。投标人因自身贻误行为导致投
收到招标文件澄清
标失败的,责任自负。
招标人修改文件发
2.3.1 同2.2.2
出的形式
 
投标人确认收到 同2.2.3
2.3.2
招标文件修改
3.1.1资格审查材料:
3.1 投标文件的组成 ?1、业绩证明材料;
自 2015年 1月 1日起具有单个合同金额 300万元及以上公共建筑装修施
 - 5 -工业绩。(证明材料:施工合同或其他证明材料)
2、投标担保材料(如转账/银行保函/保险保证/担保公司担保投
标保函/融资担保等);
3.1.2技术标(宜300页以内);
3.1.3资信标;
3.1.4商务标;
增值税税金的计算
3.2.1 ?一般计税法
方法
工程量清单计价方
3.2.3 4综合单价法 式 1最高投标限2价434.0233万元;最0高投标限9价即为招标控制价。
3.2.4 最高投标限价 风险控制价347.2186万元;为防止投标人低价抢标,最高投标限价的80%
作为风险控制价。
/
投标报价的
3.2.5
其他要求
3.3.1 投标有效期 不少于90个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起算)。
1、金额:人民币8.0万元
2、交纳方式:转账/银行保函/保险保证/担保公司担保/融资担保
3.4.1 投标担保
?3、采用转账形式担保交纳要求:投标担保必须从其企业所在地基本账
户交纳。缴存的保证金必须在杭州银行“杭银在线”系统(
 - 6 -https://hyzx.hzbank.com.cn/hykx/logon.jsp)与本项目进行匹配,匹配成功
后才确认为本项目的投标担保,并须自行在“杭银在线”系统打印投标
担保递交函。
户名:杭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服务中心
帐户:75828100032388
开户银行:杭州银行市民中心支行
4、其他形式要求:按《关于在杭州市建设工程项目中推行工程担保制
度》等文件执行。
备注:重新招标项目,参与投标的投标人仍需按上述规定要求重新递交
4投标担保。2 1、经查实,投标人2在投标过程0中存在串9通投标或弄虚作假的。
其他可以不予退还 2、其他:开标后在投标有效期内主动要求撤消投标、中标后无正当理
3.4.4
投标担保的情形 由不履行义务,拒绝签署合同,更改合同实质内容以及其它违反法律规
定的情形。
1、投标文件格式文件要求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印章的地方,投标人
均应使用CA
电子投标文件 数字证书加盖投标人的单位电子印章、法定代表人个人电子印章。
?3.7.3B(1)
盖章要求 2、联合体投标的,除联合体协议书格式之外的仅由联合体牵头人加盖
单位电子印章和(或)法定代表人个人电子印章即可。
3、投标文件所附证书证件、业绩证明文件、投标担保等证明材料用原
 - 7 -件扫描件并加盖投标单位电子公章;工程量清单及计价表中投标总价封
面以“造价人员签字及盖执业专用章”的原件扫描件加盖投标单位电子公
章和法定代表人电子印章。
采用《2019年杭州市建设工程招投标数据接口规范》设计开发
,并通过交叉验证测试并在杭州建设工程招标平台
(http://115.233.209.212:88)公示的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完成电
子投标文件的制作。本次投标应用最新版电子投标工具,其中
擎洲为V2.1.0版本,品茗为V2.1.0.1版本,国泰为V2.1.0版本,
详见杭州市招标平台(http://115.233.209.212:88)“电子投标工
具下载专区”进行下载更新。
41电子投标2文件包括2资格审查0材料、技9术标、资信标、商务标四
电子投标文件 个部分制作,应分别放入投标工具相应的模块:
?3.7.3B(2)
1.1资格审查材料:业绩公示汇总表(资格后审业绩条件的汇总
的制作
)及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若有)、投标担保扫描件、招标人
要求的其他材料(若有)等;
1.2资信标:投标文件资信标中招标人要求提交的评审材料(含
证明材料的扫描件);
1.3技术标:投标文件技术标格式中要求的相关材料(含证明材
料的扫描件);
1.4商务标:投标文件商务标格式中要求的相关材料(含证明材
料的扫描件)。
 - 8 -?其他:中标单位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提供纸质投标文件四
份,其中含表2-3综合单价工料机分析和表2-4措施项目工料机分
析表一份。
?业绩公示汇总表须按所附证明材料如实填写,未录入的不作为评审依
?3.7.4 业绩证明文件要求

电子投标文件加密
?4.1.1(B) 使用投标工具软件编制生成的电子投标文件,后缀名为“.HzTbs”。
要求
投标截止时间/电子
4.2.1 投标文件上传截止 2020年10月22日 10:00
时间4 1使用专用2密钥上传2至杭州市0公共资9源交易网(详细上传方式详
电子投标文件上传
见: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及公告附件)
?4.2.2(B)
平台
开标地点:第 11开标室
投标截止时间止,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开标,投标文件退还:
1、招标人设置工程业绩作为必要条件的,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15
个的;
4.2.3 投标文件是否退还
2、未设置工程业绩条件为必要条件,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3个
的;
3、因网络、系统、电力等不可抗力因素延期开标的。
1、逾期上传递交的、未按招标文件要求上传;
电子投标文件的
?4.2.5(B)
拒收情形
2、未按招标文件加密;
 - 9 -3、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视为拒收:
(1)电子投标文件无法解密的;
(2)电子投标文件解密后无法正确读取的;
(3)电子投标文件无法导入成功的。
1、开标时间:2020年10月22日 10:00 。
?5.1(B) 开标时间和地点
2、开标地点: 第11开标室
3、开标平台: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一)至开标时间,招标人代表对上传的电子加密标书进行解密。
(二)投标文件解密完成并导入评标系统后,投标单位、项目负责人***
投标报价、工期及其他内容将在电子交易平台公开显示。
(三)招标人在开标会现场随机抽取
4施工信价量2化评审法2 K1--权重系数,由招标人在开0标现场随9机抽取确定,范围暂定为0.4~0.6
,抽取值均匀分布数量不少于5个, 本项目K1抽取数值共5个,具体为
0.4,0.45,0.5,0.55,0.6;K2--浮动系数,由招标人在开标会现场随机抽取,
?5.2(B) 开标程序 范围暂定为: 房建工程:0.85~0.95; 市政工程:0.8~0.9, 浮动系数
范围将根据市场情况动态调整。抽取值均匀分布且数量不少于个20;本
项 目 K2 抽 取 数 值 共 21 个 , 具 体 范 围 为 :
0.85,0.855,0.86,0.865,0.87,0.875,0.88,0.885,0.89,0.895,0.90,0.905,0.91,0.915,0.
92,0.925,0.93,0.935,0.94,0.945,0.95。综合单价评审项目抽取:2项;合理
区间K为±15% (K≥15%)。
 
5.4 特殊情况处置  因网络、系统、电力等不可抗力因素延期开标的,需更新制作投标
 - 10 -文件并按招标文件要求重新递交。
评标委员会构成:成员为5人及以上单数,其中招标人代表不超过1人。
6.1.1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评标委员会开始评标前应推选1名专家为评标组长,招标人代表不得
担任评标组长)
6.3 评标办法 ?信价量化评审法。
公示媒介: 杭州建设工程招标平台(http://115.233.209.212:88)、杭州市公
中标候选人公示媒
共资源交易网(www.hzctc.cn)
7.1
介及期限
公示期限:3日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
?否,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数量:1个。
会确定中4标人 7.2 1招标人将对2评标委员2会确定的0中标人或推9荐的中标候选人和其拟派项目
定标核查 负责人***
记录情况的,则取消其中标资格,招标人将重新招标。
履约担保的金额:合同总价的2%(不得超过2%)。
支付担保的金额:合同总价的2%(不得超过2%)。
履约担保 履约担保/支付担保的形式:支票、汇票、转帐、银行保函、保险
7.4
及支付担保 机构保证保险保单或融资担保公司保函等。
中标价低于风险控制价的,中标人还须向招标人提供风险控制价和中标
价的差额担保,作为履约担保的一部分。
1、资格后审项目设置了招标工程所需最低资质(资格)条件外的其他条
8.1 重新招标其他情形
件,导致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数量不足的;
 - 11 -2、招标投标过程中,因项目发生变更,现有招标资格条件和项目工程规
模不符的;
3、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履行合同、不按招标文件要求提
交履约担保,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
标条件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 个的,报经有关招标投标监管部门同意后可以
8.2 不再招标的情形
不招标。
需要补充的 /
10
其他内容
41根据国家住2建部、省2级造价主0管部门对9造价从业人员执业管理的相关法
律法规规定以及国标计价规范的规定,投标报价的编制必须遵守以下规
定:
商务标编制
10.1 (1)投标报价应由投标人或受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人编
相关规定
制。投标人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人编制投标报价书的,投
标文件中应附情况说明、委托编制投标报价的咨询合同书及工程造价咨
询人的咨询资质等级证书等。
 - 12 -(2)如投标报价由投标人编制,编制人员必须是在编制单位注册的造价
工程师,并由其签字并盖执业专用章;
(3)如投标报价由投标人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人编制的,
编制人员必须是在编制单位注册的造价工程师,并由编制人员签字和盖
执业专用章,且由本单位其他注册造价工程师复核,在成果文件相应位
置签字并盖执业专用章; 
(4)投标报价文件不得由投标人的造价人员和受委托的咨询公司的造价
41人员混合编2审,投标2报价文件0封面所盖9的造价工程师只能是同一单位人
员;
(5)工程造价咨询人不得同时接受招标人和投标人对同一工程的招标控
制价和投标报价的编制。
1、澄清回复时间不得超过在发出通知后 30 分钟(该时间填报不得超
过30分钟),投标人逾期或未按要求澄清回复的,将视为不予回复或确
投标文件的澄清、 认,评标委员会有权否决其投标。投标人通讯不畅通,导致不能及时联
10.2
质询 系的,视作为投标人不予回复或确认。
2、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
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一、合同条款及格式的协议书、通用合同条款,同住房城乡建设
10.4 特别说明
部、工商总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
 - 13 -的对应部分,本招标文件不再誊抄。
二、投标人须知具体内容如与本前附表不一致的,以本前附表为
准。
三、根据《杭州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杭政函
【2019】27号文的规定,评标中,发现在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中有
管理办法中“二、招标、投标中第(十六)条情形之一的”,且经询
标澄清投标人无证据材料证明其合理性的,经评标委员会半数以上成
员确认,其投标可视作串通投标并按否决投标处理,不再对其进行评
审。经后续调查处理,即使最终无法认定串通投标行为成立的,也不
影响对其按否决投标处理的结果。
?四、监测设施经费保障要求:本工程处于安装监测设施工程范
围,投标人扬尘控制及在线监测设施安装、运行费用应充分考虑并列
入报价,在合同签订前应向招标人提供对应的实施方案。
?五、其他:(1)请投标人在投标前仔细核查本企业农民工工资
41保证金缴2纳情况,严格按《杭0州市建设9行业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规定》(杭建市〔2019〕5号)执行,不按规定缴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
施工企业,不允许在杭州市范围内从事建设市场活动,(2)农民工工
资支付按照杭州市最新相关文件执行,具体在合同专用条款中明
确。”(根据杭建研发〔2020〕41 号文,对疫情防控期间在杭州市新
承揽业务的建筑施工企业暂不收取农民工工资保证金。)(3)投标人
在投标报价中须考虑满足现状防疫要求所需费用,防疫费用取费标准
按照相关文件规定计取,投标人在暂列金额中进行报价。若本工程开
工后防疫等级提高的,将按照《关于全力做好疫情防控支持建筑业发
展的通知》(杭建研发(2020)41号)和《关于调整疫情防控专项费
用计取标准的通知》(浙建站定[2020]8号)等有关疫情计费的规范性
文件执行,由发承包双方协商签订协议,按实计取增加的疫情防控专
项经费。(4)请各投标单位根据杭州市建委《关于进一步做好建设信
用监管平台基本信息维护的通知》的要求,根据《杭州市工程建设项
目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杭政函〔2019〕27 号文)及《杭州市房
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评标暂行办法》(杭建市发〔2019〕
393 号文)有关规定,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在我市招投标活动的投
 - 14 -标资格审查中,全面采用杭州市建设信用监管平台在线核对企业及人
员资格等信息。如出现杭州市建设信用监管平台企业信息不符合招标
文件要求,导致资格审查未通过废标的,责任由投标企业承担。为有
效避免上述问题,各投标企业应当做好相关信息的录入、维护和核对
工作,在省平台上录入企业和相关人员信息后,同步到杭州市建设信
用监管平台,并认真核对,确保准确无误。详情请查阅杭州建设工程
招标平台(http://115.233.209.212:88)通知公告栏2020年5月26日发布的
《关于进一步做好建设信用监管平台基本信息维护的通知》。  
 
二、评标办法修改内容
评标办法内容:本项目选取评标办法为:第三章评标办法: 资格后审评标办法(二)信
价量化评审法。 412209
三、招标文件其他修改内容
    无
四、招标人的特殊要求
    一、项目内容
    地铁东城购物中心位于杭州市江干区九沙大道 399 号,为地铁 1 号线客运中心
站垂直上盖物业,东临杭乔路,南临九沙大道,西临通盛路,北临客运中心,占地
面积 37761 平方米,东城广场购物中心地上建筑面积 91365 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
26778 平方米。业态涵盖大型超市、电影院、KTV、精品零售、特色餐饮、婴童、娱
乐全业态。本次招标项目为地铁东城购物中心局部装修改造,改造涉及的范围包含地
铁东城购物中心的地下停车场、一层至五层公共空间,改造面积约 7000平方米。
1、工程设计管理
1.1施工图深化设计
 - 15 -承包人中标后应以提供的施工图设计图纸为依据做施工图深化设计工作。先做好
施工前实地测量工作,发现实测后数据与设计图纸不符时,应及时与设计单位沟通,
并提供测量数据,便于尽快对设计图纸进行调整,完成深化设计图纸工作。深化设计
图纸完成后需设计单位审核会签后方可在施工中采用。
其中滑滑梯、门头等在完成施工图深化设计工作后需委托原结构设计单位进行结
构受力复核,由此产生的复核费用由承包方承担。
1.2设计变更管理
1.2.1 本次招标提供的施工设计图的工程内容,承包人在中标后,该图纸原则上
不得更改。
1.2.2 承包人在工程进行中可对设计进行优化,提出合理化建议,并以工地变更
单形式提交。该变更需经监理单位认可、设计单位审核、发包人批准后方可实施。
1.3施工图交底
单项工程开工前 7 个工作日监理单位将组织相关工程的设计交底,承包人经理及主要
技术负责人***
组的设计交底工作(做好相关记录),确保工程质量、安全、进度、投资控制等要
求。
2、工程现场条件及报价注意事项
2.1 各投标人需踏勘工程现场,熟悉施工现场及周围材料运输、交通道路等情
况,自行考虑临设搭设场地,以获得一切可能影响投标报价的直接资料。中标后不得
以不完全了解现场情况为理由而提出要求提供临设场地等额外付款或延长工期等要
求,若有此类要求,招标人将不作任何答复与考虑。
2.2 上述所需费用(不包括因承包人原因造成的费用支出)在施工措施费中单
列,计入总报价。无论是否开列费用,招标人一律视为已确认招标文件的要求,并已
承诺承担负责所有工作和责任。
2.3 招标施工图范围内的组织措施费和技术措施费总价包干,不作调整。投标时
需考虑施工方案调整等风险因素。
二、施工要求
 - 16 -1、承包人必须按照本项目的施工图及国家现行有关施工验收规范、质量验评标
准组织施工。建立和健全质量保证体系,以承包人主体行为规范和施工人员的工作质
量确保各单位工程的施工质量。
2、本工程所需施工材料均由承包人负责供应,调剂材料需满足设计和符合国家
标准,并征得建设单位同意。加工订货成品、半成品及构件的供应方式,由中标单位
按进度、设计要求标准,在征得招标方同意后,负责加工订货,建设单位有权对质量
负责监督。其中软装配饰施工前需提供样板、材质、颜色、尺寸等由发包人、设计单
位确认后方可施工。施工所用的材料、设备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和设计要求,所购
的材料、设备必须有生产许可证、质量保证书、出厂合格证,否则,由此造成的经济
损失,由承包人负责。
3、突出抓好施工过程中的“三控制”,加强全过程质量管理。在施工过程中要
认真做好原材料控制、工艺流程控制、施工操作控制;加强每道工序的质量管理,对
各工序间的交接检验及专业工种之间交接环节的工程质量应采取有效措施,加强检查
验收,抓好全过程质4量管理。1同时,还2应健全为2满足施工0图设计9和建筑物功能要求的
抽验检查制度。
4、装饰工程采用的主要材料、半成品、成品、建筑构配件、器具和设备应进行
现场验收。凡涉及安全、功能的有关产品,应按各专业工程质量验收规范规定进行复
验,并应经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技术负责人***
5、各工序应按施工技术标准进行质量控制,每道工序完成后,应进行检查。相
关各专业工种之间, 应进交接检验, 并形成记录。未经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技术
负责人***
6、 承包人必须编制好切实可行的施工进度计划,以保证施工连续均衡、有节奏
地进行,合理地使用人力、物力和财力,确保工程按期完成。
7、承包人应建立和健全安全生产保障体系和安全生产责任制,认真执行《建筑
施工安全检查标准( JGJ59-99)》,提高安全生产工作和文明施工的管理水平。施
工现场不但应该做到安全生产不发生事故,同时还应做到文明施工、整齐有序,尽量
减少施工噪音和对周围环境的污染。
 - 17 -8、 施工期间应努力做好与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及质量监督部门的工
作协调、配合工作, 虚心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不断改进工作、提高管理水平。
9、 单位工程完工后,承包人应自行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检查评定,并向建设单位
提交工程验收报告及相关资料。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管
理规定和双方在合同中的约定,承担本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10.承包人施工期间所有材料及工器具均需严格按照发包人指定的区域及要求有
序存放。
三、规程与规范
1、建筑装修在施工及竣工验收中需遵守国家、部颁的现行相关规程规范,主要
有(不限于以下标准):
(1)《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18)
(2)《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9-2010)
(3)《钢筋焊接接头试验方法标准》(JGJ/T27-2014)
(4)《钢筋焊接及验收规范》(JGJ18-2012)
(5)《混凝土结4构工程施1工质量2验收规范》(GB50204-2015) (6)《砌体结构设计规范》(GB50003-2011) 9
(7)《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10)(2016年版)
(8)《建筑内部装饰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354-2005)
(9)《玻璃幕墙工程质量检验标准》(JGJ139-2001)
(10)《建筑工程施工质量评价标准》(GB/T50375-2016)
(11)《砌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3-2011)
(12)《砌筑砂浆配合比设计规程》(JGJT98-2010)
(13)《建筑内外墙涂料应用技术规程》(DBJ/T01-107-2006)
(14)《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年版)
(15)《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 50325-2010<2013版>)
(16)《室内装饰工程手册》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
(17)《建筑玻璃应用技术规程》(JGJ113-2015)
(18)《铝合金建筑型材》(GB/T5237-2008)
(19)《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50189-2015)
(20)《玻璃幕墙工程技术规范》(JGJ102-2003)、(JGJ102-2013)
(21)《金属与石材幕墙工程技术规范》(JGJ133-2013)
( 22)石材、涂料、粘结剂等有害物质需符合 GB6566-2010,GB18582-
2001,GB18583-2008的要求。
(23)《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5-2001)
(24)《钢结构高强度螺栓连接设计、施工及验收规程》(JGJ82-91)
 - 18 -(25)《建筑钢结构焊接规程》(GB50661-2011 )
(26)《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
(27)《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33-2012)
(28)《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程》(JGJ46-2012)
(29)《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GB50194-2014)
(30)《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2011)
(31)《钢结构设计标准》(GB50017-2017)
(32)《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303-2015)
(33)《通风与空调施工规范》(GB50738-2011)
(34)《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3-2016)
(35)《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51251-2017)
(36)《建筑给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2-2002
(37)《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1-2017)
(38)《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50974-2014
2、标准的执行
当规范和检验标准、招标文件、施工图、设备说明书等技术文件之间有矛盾时,
原则上需执行较高标准。当承包商认为需要采用较低标准时,需事先征得业主、设计
院、监理工程师的共同书面确认,方可执行。
    四、检测标准
1、建筑装饰工程4所用材1料的品种2、规格、2性能需符0合设计9的要求及国家现行的
有关标准的规定。所选材料均要求防火、防潮、防蚀、防滑、经济、耐久、无毒、环
保、无异味、防静电吸尘,放射性指标满足国家有关规定便于施工、维修和清洁。所
有建筑装饰材料均要求采用优等品,没有优等品评级时,需选择同等级别的产品。业
主和监理有权拒绝有瑕疵的材料进场,如果已经使用这样的材料,业主和监理有权要
求承包商处理,处理不了的,承包商需无条件更换,由此引起的费用由承包商自己承
担。
2、 进场的主要材料需由驻地监理、业主及设计代表参加对品种、规格、性能进
行验收,并按规定见证取样复试。各材料需要有有关部门对各项理化指标的验收合格
证、检验报告和生产单位质量检查合格证及使用说明,必要时在加工、安装中由产品
生产单位进行技术指导。各材料涉及到的结构部分,均需经结构验算后确定主要材料
需有产品合格证书,有特殊要求的需有相应的经国家承认的建筑材料主管机构出具的
 - 19 -性能检测报告。
3、 现场配置的材料需按设计要求或产品说明书制作。
4、需配备满足施工要求的配套机具设备及检测仪器。
五、文明施工及安全生产要求
1、文明施工要求
1.1  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
1.1.1 遵守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安全和施工噪音等管理
规定,并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1.1.2 承包人应采取有效措施尽量减小尘土和噪音污染,进行夜间作业时应经有
关部门批准。
1.1.3 其他:承4包人应严1格按照省2、市及地2方安全生0产和劳9动保护的有关规定,
认真落实各项安全保护措施及安全生产责任制,并随时接受发包人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检查。发包人在进行巡查时发现工程质量或环境保护、文明施工、安全施工达不到要
求,第一次发现给予承包人警告并责令整改,第二次发现承包人应立即整改并向发包
人支付相应金额的违约金,三次及以上发现,承包人按相应金额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
并扣除相应的措施费。被上级主管部门通报批评,承包人按相应金额向发包人支付违
约金;被媒体曝光,视情节向发包人支付相应金额的违约金,具体金额为 5 万元/
次 。
1.2 承包人应对进入施工现场的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文明施工教育,持证上岗,配
备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具,保证工程的施工安全和人身安全,并对施工安全和人身安全
负全责。
1.3 承包人应强化安全意识,抓好安全生产,消除安全隐患,杜绝事故发生,施
 - 20 -工中若发生安全及人身事故均由承包人自行负责处理,并承担全部费用。发现有违反
安全生产操作规范的,发包人有权提出整改,承包人必须整改到位。
1.4 安全施工所发生的费用承包人已在投标报价中包干,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其
他事故,承包人应及时上报发包人,并承担全部赔偿责任。施工过程中若发生死亡事
故,按照相应金额对承包人进行处罚,具体金额在合同签订时明确,且必须在事发后
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立即按事故等级通报上级,并在 7 天内做好事故处理和善后
等各类事宜,否则发包人有权直接处理,相关费用在履约担保(或工程款)中直接扣
除。 
1.5 承包人按规定自行向建设行政各主管部门、城市行政主管部门等相关职能部
门办理相关手续,施工组织须符合管理部门的要求,发包人必要时可予以协调,费用
由承包人自行承担。4承包人必1须做好安2全文明施2工、环境0保护(9噪音、扬尘、排污、
泥浆外运等)工作。
1.6 承包人应充分响应杭州市委、市政府及当地政府关于工程运输车安全整治有
关问题的相关意见,落实好工程安全运输责任制。
1.7 上述手续办理费用约定如下: 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
2、安全生产要求
2.1 承包人所有人员进入施工现场都必须正确佩戴劳保用品 。
2.2 施工中必须坚持现防护后施工的原则,不得进行冒险作业。 
2.3 每天坚持开展班前安全教育活动,将活动记录每周交发包人存档。 
2.4 认真完成施工现场各部位安全防护设施的搭设,并不得随意拆除,如有损坏
要及时修复,随时确保有效防护。 
2.5所有作业人员都必须登记造册,连同身份证复印件报送发包人备案。 
 - 21 -2.6 特种作业必须安排具有特种作业资格的人员实施,并将特种作业人员的上岗
证报发包人审。
2.7 承包人人员不得违章作业,对施工用电及各类机具必须严格按操作程序作
业。 
2.8 承包人应自觉维护施工现场的整洁,做到材料堆码整齐,有序作业,严禁乱
丢,乱放,乱炮散。 
2.9 现场材料的保管必须注意防水,防火,防锈蚀。  
2.10 每天做好下班前的施工场地整理,保持干净、整洁的施工坏境。做到施工
后的场地请。 2.11 在施工过程中发包人检查出有违反以上条款的,均属承包人违
约,发包人视情节严重情况,有权向承包人做出每次 500--1000元罚款。
   
    六、特殊要求说4明 12209
1、本项目改造期间购物中心仍在经营,80%的施工需夜间进行(施工时间为晚
上 22:00-次日 9:00),投标人因充分考虑夜间施工费。
2、中标人的施工组织应尽可能不影响购物中心经营(比如临时围挡搭建,安全
防护、成品保护等),投标人因充分考虑由此产生的措施费。
    3、施工水源、电源由招标人在现场提供接口,施工现场内水电驳接、安装费由
投标人自行承担。
五、工程量清单编制说明
一、工程概况
本工程为杭州地铁东城购物中心装修改造项目,该工程施工地点:杭州市江干
区九沙大道399号,装修范围和内容包括地铁东城购物中心地下室停车场、一层、二到
五层公共空间等装修改造。建筑周边环境:设计项目位于州市江干区九沙大道399号,为
 - 22 -地铁1号线客运中心站垂直上盖物业,东临杭乔路,南临九沙大道,西临通盛路,北临客运
中心,占地面积37761平方米,东城广场购物中心地上建筑面积91365平方米,地下建筑面
积26778平方米。
二、工程量清单编制范围
招标图范围内的装修、安装工程。
三、工程量清单编制依据
1. 深圳市杰恩创意设计股份有限公司设计的施工图纸。
2. 天尚设计集团有限公司设计的室外钢结构门头施工图纸。
3.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建设工程工程量清
单计价规范(2013)浙江省补充规定》。
4. 《杭州市建设4工程工程1量清单计2价实施细则》(20018年修9订)。
5. 《关于颁发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2018版)的通知》(浙建建﹝2018﹞61
号);《关于增值税调整后我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有关增值税税率及计价系数调整的
通知》(浙建建发﹝2019﹞92号)。
6. 《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2018版)、《浙江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预
算定额》(2018版)、《浙江省通用安装工程预算定额》(2018版)等有关规定。
7. 工作联系函及相关回复等。
8. 与工程项目有关的规范、标准、技术资料。
四、暂列金额 :11万元。
五、创标化工地增加费:0元。
六、总包服务费:无。
七、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规费及税金等要求:
 - 23 -1、安全文明施工基本费以(工程量清单分部分项工程费及施工技术措施项目费内
的定额人工费+定额机械费)为基数,费率不得低于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施工费
用定额和相关取费计价文件规定的弹性费率下限的计算值(按市区工程考虑):
建筑工程(单独装饰)费率不得低于5.14%,
安装工程费率不得低于7.1%。
2、规费根据《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2018版),规费由投标人自主确定投
标费率,但在规费正常平稳过渡期内不得低于标准费率的 27.92%:
建筑工程(单独装饰):取费基数为人工费+机械费,最低费率8.38%,
安装工程:取费基数为人工费+机械费,最低费率9.19%。
3、本工程采用一般4计税方法1,税金按2《浙建建发2{2019}920号》文件9规定,费率为 9%。 八、企业管理费投标报价要求:
根据《杭州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实施细则》(2018年修订),投标报价
时,企业管理费中应包括施工企业现场监控和现场临时宿舍取暖降温费用,以及施工
企业对建筑以及材料、构件和建筑安装物进行一般鉴定、检查所发生的检验试验费等
相关费用。为保障工程质量和安全,企业管理费报价不得低于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
发的施工费用定额和相关取费计价文件规定的对应专业工程企业管理费弹性费率下限
乘以20%的计算值,其中:建筑工程(单独装饰)费率工程不得低于2.27%,安装工程
费率工程不得低于3.26%。同时,投标人必须对企业管理费中所包含的施工企业的现场
监控、现场临时宿舍取暖降温费用,在相应的清单明细表中进行单独费用报价分析。
九、相关事项说明
1.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中的工程量是按实物净量计算的,一切损耗均应在投标
 - 24 -报价内。
2. 投标人综合单价组价时必须依据施工图、图集及施工规范,以综合考虑完成
每项工作内容应记取的全部费用,中标后不得以清单编码及项目特征描述不全为由调
整综合单价。若特征描述未全但涉及金额较大,对投标人自主报价有影响,则投标人
必须以规定方式提出答疑要求,否则视同理解。
3. 报价应参考图纸说明及图纸做法,图纸设计冲突处以大样为准。凡清单说明
与图纸冲突处以清单说明为准。图纸中材料规格不明确的如清单有描述的按清单描述
的材料考虑。
4. 清单中涉及到有关标准图集的以标准图集做法为准,投标时综合单价应包含
标准图集做法中所有工作内容。
5. “措施项目清4单”所列1措施项目2内容及数2量仅供参0考,投9标人应根据本工程
情况、现场条件、相关的图纸、施工组织设计及公司实力综合考虑,如需增加,投标
人在相应子目报价时综合考虑,中标后不作调整。
6. 风险金由投标人自行报价计入总价中,中标后不作调整。
7. 工程中所有的孔洞须修补完毕并满足建筑、防渗水、防火要求,费用投标单
位自行计算并计入报价中,中标后不做调整。
8. 建安工程有相关检测内容的检测费用由投标单位自行考虑报价中,以后不作
调整。
9. 下列子项不再单独计列或在特征描述中描述,应综合考虑计入相应项目报
价:
(1)门洞的阳角水泥砂浆做暗护角;
(2)做装饰构造层前的素土夯实及基层表面清理;
 - 25 -(3)除已在清单(安装部分)内列出预留套管以外的其他预留套管、预留孔的预
留、开孔及封堵;
(4)板底下批刮腻子前的打磨与平整修补;
(5)石材、块料面层(如花岗岩、地砖、墙砖)的磨边、倒角、割槽、六面防护
等后期加工。
10. 下列项目由投标单位自行现场勘察并结合本工程实际情况、计算并计入项目
措施费中,若不报价视作优惠处理,今后一律不得调整;
(1)与其他专业工程的配合费;
(2)临时用电、接线等产生的费用;
(3)因电力紧张或配备施工变压器容量不足等因素所发生的费用;
(4)材料运输:4由指定的1货梯进2行运输,2运输工具0、路线、9时间等需服从商场管
理人员安排;施工材料、外运垃圾等需有完好包装,不造成环境污染,并做好卫生保
持和清洁工作;
    (5)二次搬运:所有材料,均需经过电梯运至施工楼层、人工运至合适的临时堆
放点及加工点 、人工运至各施工点等过程,请充分考虑二次搬运费用;
    (6)施工时间:受商场运营影响,存在较多的夜间施工作业;
    (7)安全、文明施工:施工场地位于营业的商场内,必须做好安全、文明施工,
降低施工影响;
    (8)施工计划上报:需中标人做好施工计划和安排,并提前上报给相关管理人
员,便于其进行沟通、协调工作。
11. 施工方案、专项方案的编制、论证等,以及方案二次深化等,均由中标人承
担,相关费用考虑在报价中。
 - 26 -十、编制口径
1. 本工程按杭州市建委的《关于在杭州市建设工程中推广使用预拌砂浆》的通
知要求使用预拌砂浆,施工单位自行对应普通砂浆标号及其相关费用由投标人自行考
虑计入相应子目综合单价,中标后不做调整。
2.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中的工程量是按实物净量计算的,一切损耗均应在投标
报价内,请投标人综合考虑报价。
3. 本清单中未单列的预埋件请投标人自行考虑计入相应子目进行综合报价。
4. 本清单中各种门窗、各类栏杆均需含预埋件、所有大小五金件及油漆处理等
综合报价。
5. 因框架混凝土构件尺寸和砌体引起的墙体厚度差异而增加的粉刷厚度,在相
应的单价中综合考虑4,不再另1行计算。2 209
6. 铝塑板、密度板等装饰面层、门窗五金材料、各类连接件等材料的选用及表
面处理均应符合规范与设计要求,请投标人结合设计说明及品牌要求综合考虑报价。
7. 所有木基层均刷防火除料三遍(符合项目所在地的消防验收要求),且必须
进行防潮、防腐处理,费用计入综合单价内。
8. 所有采用石膏板装饰的清单,报价中均应包括板面点锈、贴绷带及补缝等工
作内容的费用。
9. 吊顶开孔、加固费用投标人应在报价中综合考虑计取。
10. 所有板材、墙地砖、地毯、金属板等仅描述规格,包含但不限于倒边、抛
光、开孔、细部拼缝、弧形加工等相应工作内容,排版需以排版图为准,损耗包括在
综合单价内。
11. 招标文件、技术规范要求和设计施工图中所列的施工要求所产生的费用均应
 - 27 -包括在投标报价中。上述要求凡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未列入的,由投标人在相
应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的综合单价中考虑,招标人不单独列项支付。
12. 投标单位应充分考虑材料的二次搬运、成品保护、建筑垃圾的清理及外运处
理,费用综合考虑计取。
13. 原有地砖保护处理、施工破损处的复原处理等,由投标人自行考虑报价。
14. 门头主入口造型与汉堡王门头造型的安装与深化设计费用,由投标人综合考
虑报价。
15. 贴图、贴纸、导向标志、指示牌等的铺设、安装与深化设计费用,由投标人
综合考虑报价。
16. 射灯、面板灯、挂画、不锈钢座椅等均为成品,由投标人综合考虑自行报
价。 412209
17. 地下车库墙面修补、原墙面喷刷腻子等由投标人踏勘现场后综合考虑自行报
价。
18. 地下车库修补原地面、喷刷地坪漆等由投标人踏勘现场综合考虑自行报价。
19. 经设计明确,图纸中的 9mm不燃板按 9.5mm石膏板计入。
20. 2F沉降缝平面图中所标位置未在本次改造范围内,未计入。
21. 2F 次入口铝板包柱,平面图标示 2.5mm 厚白色铝板包柱,而 2F 次入口柱面
节点图为 2.5mm厚木纹铝板包柱,结合现场其他柱面按前者计入。
22. 2F、4~5F 电梯厅墙面铝板,立面图标示 2.0mm 厚木纹铝板(无节点),其
基层做法参考 3F电梯厅剖面节点计入。
23. 经设计明确,3F儿童乐园 22轴的轻质隔墙不需要计入。
24. 经设计明确,3F商铺的 LOGO 由用户自理不计入本次招标范围。
 - 28 -25. 地下一层的成品花缸属于后期软装采购,不计入本次招标范围。
26. 本招标清单中的拆除工程,均指改造施工范围内原有物的拆除、可利用物临
时拆除(非破坏性)、废弃物的清理外运等施工内容;拆除施工时需做好临近原有设
施的保护工作,由此引起的降效等费用在拆除工程的报价中综合考虑。
27. 需对原有物进行拆除后再进行改造施工的,改造施工前需做好与原有物的衔
接工作,以及必要的衔接面修复工作;临时拆除的需按原貌进行恢复的设备、装饰
等,改造施工时需按要求进行恢复,衔接修复、原有设备、装饰安装恢复等费用,均
在改造施工报价中综合考虑。
十一、主要材料(设备)品牌与要求:
    1、招标文件未提供品牌的材料,施工单位须报产地、品牌、规格。未推荐品牌的
材料设备应采用市场4中档品牌1的国标产2品,必须2经发包人0签证同9意后实施,否则不予
以实施和结算。
六、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一部分 合同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杭州市地铁置业有限公司
承包人(全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
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
地铁东城购物中心装修改造项目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
议:
一、工程概况
 - 29 -1.工程名称:地铁东城购物中心装修改造项目。
2.工程地点:位于杭州市江干区九沙大道399号。
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4.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5.工程内容: 具体详见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及图纸。
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
6.工程承包范围:(1)、本项目招标文件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及图纸范围内的全部
内容。(2)、可能出现的施工图修改引起的工程量增减以及根据招标人明确指令需在
招标范围外增加的工程量及招标范围内减少的工程量。
二、合同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42020年月1日。 2209
计划竣工日期:2020年月日。
工期总日历天数:60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
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三、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 
1.签约合同价为:
人民币(大写)(?元);
其中:
(1)安全文明施工费:
 - 30 -人民币(大写) (?元);
(2)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金额:
人民币(大写) (?元);
(3)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
人民币(大写) (?元);
(4)暂列金额:
人民币(大写) (?元)。
2.合同价格形式:固定单价合同。
五、项目经理
承包人项目经理4:。 六、合同文件构成 12209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通知书(如果有);
(2)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
(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4)通用合同条款;
(5)技术标准和要求;
(6)图纸;
(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
(8)其他合同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 31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
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
或盖章。
七、承诺
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
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
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
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
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4性内容相1背离的协2议。 八、词语含义 209
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
九、签订时间
本合同于年月日签订。
十、签订地点
本合同在签订。
十一、补充协议
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十二、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生效。
 - 32 -十三、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份,承包人执份。
 
发包人人:(公章)承包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签字)
 
组织机构代码:         组织机构代码:
地址:地址:***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4: 12209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电子信箱:电子信箱: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账号:账号:
 - 33 -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略)
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
1. 一般约定
1.1 词语定义
1.1.1合同
1.1.1.10其他合同文件包括:施工组织设计是用来指导施工项目全过程各项活动
的技术、经济和组织的综合性文件。
1.1.2 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
1.1.2.4监理人:
名    称:;
资质类别和等级4:; 12209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通信地址:***
1.1.2.5 设计人:
名    称:;
资质类别和等级:;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通信地址:***
1.1.3 工程和设备
1.1.3.7 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
 - 34 -1.1.3.9 永久占地包括:用地红线范围内为实施本合同工程需永久占用的土地。
1.1.3.10 临时占地包括:指永久占地之外为实施合同工程需临时占用的土地。
如需红线外借地,由承包人自行协调用地相关事宜,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1.3法律 
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
1.3.1  杭州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实施细则》(杭建市发〔2018〕578号);
1.3.2  《关于进一步加强杭州市建设工程市场要素价格动态管理的指导意见》
(杭建市发〔2018〕579号);
1.3.3  省市建设行政部门颁发的其他现行有效文件(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文件):
(1)《关于转发省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领域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实
施意见>的通知》(杭4建工发〔12011〕2130号);2 09
(2)《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物联网管理应用平台建设的通知》(杭
建工发〔2012〕426号);
(3)《关于开展建筑工程扬尘在线监测设施安装工作的通知》(杭建工〔2019〕
103号);
(4)《关于巩固G20杭州峰会成果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的若干意
见》(杭建工发〔2017〕112号);
(5)《杭州市建设领域农民工“无欠薪”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杭建市
〔2018〕161号);
(6)其他:/。
1.3.4  新工艺、新技术的约定:/。
1.3.15  其他:发包人现行相关公司制度(如施工单位管理办法、工程变更管理
 - 35 -办法等相关制度),如合同期间制度有更新的,则按最新制度执行。
1.4 标准和规范
1.4.1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1)按通用条款执行。
1.4.2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份数:  /;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  / 。
1.4.3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详见设计文件和招标技
术要求;国家或行业如有新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则要从新。
1.5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
(1)合同协议书4; 12209
(2)中标通知书(或项目发承包基本情况表);
(3)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
(4)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5)通用合同条款;
(6)技术标准和要求;
(7)图纸;
(8)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
(9)其他合同文件:
①施工组织设计;
②其他:招标文件、招标答疑、补充协议书、询标纪要、设计联系单、会审纪要
等其他文件。
 - 36 -1.6 图纸和承包人文件 
1.6.1 图纸的提供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合同签订后7个工作日内;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工程图纸6套(包括制作
竣工图的原始施工图),如承包人额外需要提供施工图纸的,则额外增加的施工图纸
的制作费由承包人承担。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施工过程中承包人要求增加图纸的,发包人应
在承包人支付复制工本费后提供承包人要求增加的图纸。使用标准图的,标准图由承
包人负责提供,产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1.6.4 承包人文件
需要由承包人提4供的文件1,包括:2施工组织2设计、0进度计划9、资金使用计划及人
员通讯录等;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为:在合同签订后7天内提供;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双方协商确定;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按发包人要求;
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收到后7天内。
1.6.5 现场图纸准备
关于现场图纸准备的约定:发包人、监理人及有关人员进行工程检查时使用的完
整的图纸由承包人提供。
1.7 联络
1.7.1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7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
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
 - 37 -1.7.2 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发包人现场办公室;
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发包人代表。
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承包人现场办公室;
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项目经理。
监理人接收文件的地点:监理人现场办公室;
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总监或总监代表。
1.10 交通运输
1.10.1 出入现场的权利
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
1.10.3 场内交通
关于场外交通和4场内交通1的边界的2约定:以2现场施0工范围为9界。
关于发包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约定:
利用现有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因发包人提供的场内交通设施的技术参数和具体条
件不足以承包人开展施工作业的或需要新建的,承包人应自行建设;所产生的费用已
包含在投标报价中,发包人不另行支付。
1.10.4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
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承包
人承担。
本工程的超大件: 见设计文件 
本工程的超重件:见设计文件 
1.11 知识产权
1.11.1关于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
 - 38 -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按
通用条款。
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按通用条款。
1.11.2 关于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按通用条款。
关于承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本工程实施、结算全过程。
1.11.4 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
方式:(除发包人指明外)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
的使用费包含在合同价款内  。
1.13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
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 是 。
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按照本合同专用条款“10.4.1 变更估价
原则”的第(4)款执4行。 12209
调整合同价格的修正时间:(除本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合同单价不调整)
工程量清单在工程结算审核时调整。
2. 发包人
发包人应根据工程所需配备发包人代表,同时配备1-2名相关人员到岗履职。发
包人应做好承包人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存情况的审核工作,督促未缴存农民工工资保
证金的承包人及时缴存。
2.2 发包人代表
发包人代表:
姓    名:;
身份证号:;
职    务:甲方代表;
联系电话***
 - 39 -电子信箱:;
通信地址:***
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全面实施质量、安全、进度、投资、文明
施工管理,涉及合同价格变更、安全事故、质量事故等重大事项的处理须经发包人审
核同意。
2.4 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
2.4.1 提供施工现场
关于发包人移交施工现场的期限要求:以发包人出具的书面通知为准。
2.4.2 提供施工条件
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按通用条款执行。
2.5 资金来源证4明及支付1担保 2209
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
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否。
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
3. 承包人
3.1 承包人的一般义务
(9)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发包人收到承包人提交的竣工验收报告及
竣工验收资料后,认为工程尚不具备竣工验收条件或承包人提交的竣工验收资料不完
整的,有权不组织竣工验收,直至工程符合工程竣工验收条件或竣工验收资料完整。
若工程验收时,竣工验收资料尚不完整,或不完全符合主管部门要求的,工程竣工验
收通过后,承包人仍应按要求提交完整的符合要求的竣工资料。承包人应在发包人指
定的时间内向发包人提供符合存档备案要求的竣工图、竣工资料及竣工验收报告等,
 - 40 -并有义务配合发包人将该些资料存档备案。归档资料应符合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
部门和城市建设档案管理机构有关施工资料的要求。
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六套。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承包人承担。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竣工验收合格后28日内。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书面材料5套,电子材料1套(含影像资料、图
片等) 。
(10)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
承包人应当在工程开工建设前,到项目所在地商业银行开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
户,专项用于支付该工程建设项目农民工工资。
承包人应建立实4名制电子1考勤系统2,做好与2杭州市0智慧工地9实名制管理应用系统
以及全国建筑工人管理服务信息平台的数据对接工作。
承包人应及时向项目所在地保证金管理部门缴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并做好分包
单位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存的查验工作。
承包人应当在工程项目部配备劳资专管员,对分包单位劳动用工实施监督管理。
实行分包单位农民工工资委托施工总承包单位代发制度。承包人应当按照与农民工依
法约定的工资支付周期和具体支付日期支付工资,且每月至少向农民工足额支付一次
工资。
承包人应当在施工现场醒目位置设立维权信息告示牌,明示:(1)建设单位、
施工总承包单位及所在项目部、分包单位、行业监管部门、劳资专管员等基本信息;
(2)劳动用工相关法律法规、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工资支付日期等基本信息;(3)
属地行业监管部门和劳动保障监察投诉举报电话、劳动争议调解仲裁申请渠道等信
 - 41 -息。
约定的其他义务:a. 成品保护:承包人应做好施工现场建筑物、构筑物、设
备、管线的保护工作,并对所造成的损伤、损害负全部责任,承担全部费用。对采取
的保护措施发生的费用列入措施费;发现损坏应及时抢修,确保在影响范围内的设
备、管线、建筑物、构筑物的正常使用,并承担有关费用。为此增加的技术措施费包
含在投标报价中。
b. 施工场地清洁卫生要求:按浙江省、杭州市标化工地管理的有关要求、规定
执行。所发生的各项清理费用、临时性收费、临时性占用场地费、临时性设施费及不
可预见的费用,均已包括在合同总价内。施工场地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承
担因自身原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罚款。
c.承包人对承包4范围内的1工程内容2必须自2行完成,0不得转包9或分包。进场项目
班子应是承包人建制内的,挂靠承包人或临时拼凑的施工班子,一经发现并经查实
后,其全部履约保证金将被没收,施工合同将被中止,并赔偿由此给发包人造成的
经济损失。派驻现场的施工班子人员数量、年龄结构、专业配备应满足工程实际需
要。在合同执行期间发包人有权对不称职的工程技术、管理人员提出更换,承包人
应在一个工作周内作出更换,并报发包人批准,不得拒绝和拖延。
d.承包人应严格按已确认的施工技术方案实施,并无条件在接受发包人派遣的
现场代表对施工质量、进度、安全、投资及协调方面的监督和管理。
e.承包人应按期支付工人(农民工)的劳动工资,发包人有权监督承包人对于
工人工资支付的发放。并有权按劳动仲裁部门的意见支付相应工资款项。
f.工期以发包人发出书面开工通知的要求时间之日起起算,实际工期为工期起
算日起至本次招标内容通过竣工验收签证的时间总和,扣除非承包人原因产生的延
 - 42 -期或误期,亦不含发包人提出的分期或延期施工工作量。
g.承包人应加强安全、文明施工,确保安全操作,在施工现场采取相应的安全
防护措施,由此发生有关费用,由承包人负责并承担。
h.施工用水、用电按实际发生费用(装表计量)加损耗,由承包人承担,并按时
缴纳。
i.承包人应交的各种规费及其它费用分摊已包含在配合费中,如:与市政、市
容、环保、保险、交通、治安、绿化、卫生、工程所在地村委村民及总包等方面关系
所发生的各种费用);
j.承包人施工时,应合理考虑工期,不得影响其他分包单位的施工进度。除以上
的情况外,在具体的施工过程中,承包人必须坚决服从发包人的指挥,同时发包人有
权对违反以上规定和不服从指挥的现象处以1000-10000元的罚款。
k.承包人应承担与周围群众及民间组织的协调、沟通、安抚任务,并承担所发生
的一切费用,如承包人不能协调好与周围群众的关系而导致施工无法正常进行,承包
人应无条件服从发包人的协调结果,并承担相关费用。
L. 根据工程需要4,提供和1维修非2夜间施工2使用的照0明、围栏9设施,并负责安全
保卫。承包人对于必须连续施工的分部分项工程,因电力不足或停电,应自备发电机
确保连续施工,购置费用已在投标报价中包干,否则由承包人承担造成的损失。
M.如发现成品损坏应及时修复,如被媒体曝光,承包人应及时应对,消除不良影
响,如承包人不积极应对,造成不良影响,发包人视情节轻重有权从质保金中扣除罚
金。
N. 承包人单位必须在每月对工程资料进行整理归档,并上报发包人一份,否则
发包人有权暂缓支付工程款。 
3.2 项目经理
3.2.1 项目经理:
姓    名:;
身份证号:;
 - 43 -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
建造师注册证书号:;
建造师执业印章号:;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通信地址:***
承包人对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如下:全面负责本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及成本
控制。
关于项目经理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到位率为85%(按每月25天,每天工作8
小时考勤),重要施工4工序或环1节时项2目经理、2技术负责0人等必须9到场 。
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违约责任:责
令承包人改正,若在发包人提出整改要求后3天内仍未改正的,并从结算款中扣除1万
元违约金。
项目经理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按违约金人民币2000元/天
从结算款中扣除。
3.2.3 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
(1)承包人确需更换项目经理的,继任项目经理注册执业资格、管理经验的约
定:  不得低于原项目经理的注册执业资格、管理经验。承包人更换项目经理时,应
提前7天书面通知监理人,并征得发包人书面同意。通知中应当载明继任人员的注册
执业资格、管理经验等资料。
(2)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在施工期间不准更换,特殊情况要
 - 44 -求更换项目经理的,须经发包人同意并报招标办及相关部门认可备案。未经发包人同
意,不得随意更换。承包人更换项目经理的将被视为承包人违约,并按照10万元/
人·次付给发包人违约金。
3.2.4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从结算款中扣除10万元/
人/次违约金,且发包人有权中止合同,由此引起的费用增加和工期延误责任由承包
人承担。
3.3 承包人人员
3.3.1 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报告的期限:按通用条
款3.3.1执行   。
3.3.2 承包人需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继任人员的数量、注册执业资格、管
理经验的约定: 不得4低于原主1要施工2管理人员2的数量、0注册执业9资格、管理经验。
3.3.3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按5万元/人?次
计扣违约金,在结算款中扣除。
3.3.4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承包人主要管理人员
离开施工现场,应通知监理人及发包人,并征得监理人、发包人书面同意,主要施工
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前应指定一名有经验的管理人员临时代替其职责,该人员应具
备履行相应职责的资格和能力,并征得监理人和发包人的同意。
3.3.5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在施工期间不准更换,特
殊情况要求更换的,须经发包人同意备案并按照3000元/人·次付给发包人违约金。
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随意更换。承包人更换技术负责人***
违约,并按照3万元/人·次付给发包人违约金。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若技术负责人***
 - 45 -员、安全员出勤率不足投标承诺,支付违约金2000元人民币/天/人;其他人员出勤率
不足投标承诺,支付违约金1000元人民币/天/人。由此引起的费用增加和工期延误责
任由承包人承担。
3.5 分包
3.5.1 分包的一般约定
禁止分包的工程包括:按通用条款约定。
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的范围: /。
3.5.2分包的确定
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包括: 。
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
3.5.4 分包合同4价款 12209
关于分包合同价款支付的约定:按通用条款约定。
3.6 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
承包人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起始时间:按通用条款约
定。
3.7 履约担保
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是。
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的,采用以下第2种方式:
(1)保证保险,金额及期限为:;
(2)银行保函,金额及期限为:承包人签订工程承包合同后7 日历天内应向发包
人交纳合同价2%的履约保证金,即元,采用银行保函的形式提交,其中工程质量保证
占30%,工期保证占30%,安全文明施工保证占30%,项目班子到位保证占10%,本履
 - 46 -约保证金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根据履约的情况后一个周内无息退还。若低于招标风
险控制价中标的,承包人在提交履约担保的同时必须额外提交中标价净值与风险控制
价之差额,提交形式、有效期及退还方式同履约担保。
(3)其他方式: 履约担保的形式可采用支票、汇票、转帐、银行保函、保险机构
保证保险保单或融资担保公司保函等形式提交。
4. 监理人
4.1监理人的一般规定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内容:按监理合同约定执行 。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权限:按监理合同约定执行 。 
关于监理人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生活场所的提供和费用承担的约定:按通用
条款约定   。 412209
4.2 监理人员
总监理工程师:
姓    名:;
职    务:;
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号:;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通信地址:***
关于监理人的其他约定:。
4.4 商定或确定
在发包人和承包人不能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时,发包人授权监理人对以下事项
 - 47 -进行确定:
(1)无;
(2);
(3)。
5. 工程质量
5.1 质量要求
5.1.1 特殊质量标准和要求:  满足规范、设计及使用功能。
关于工程奖项的约定:    /         。
5.3 隐蔽工程检查
5.3.2承包人提前通知监理人隐蔽工程检查的期限的约定:承包人应在共同检查前
48 小时书面通知监理4人检查,1通知中2应载明隐2蔽检查的0内容、时9间和地点,并应附
有自检记录和必要的检查资料。隐蔽工程必须做好影像资料收集、整理。
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检查时,应提前24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
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48小时。
6. 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
6.1安全文明施工
6.1.1 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施工现场按照《建筑施工安
全检查标准》(JGJ59-2011)评定达到“合格”标准。
6.1.4 关于治安保卫的特别约定:按《杭州市建筑工地文明施工管理规定》执
行。施工现场安全保卫工作由承包人负责,如由于承包人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
任和由此发生的费用,包括给发包人或其他单位造成的损失均由承包人承担。
关于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的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 。
 - 48 -6.1.5 文明施工
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
(1)遵守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安全和施工噪音等管理
规定,并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2)承包人应采取有效措施尽量减小尘土和噪音污染,需要进行夜间作业时应
经有关部门批准。
(3)其他:a.承包人应严格按要求组织施工,遵守工程建设安全文明的有关规
定,认真落实各项安全保护措施,并随时接受发包人及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b.承包人应对进入施工现场的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文明教育,配备必要的劳动保护
用具,保证工程的施工安全和人身安全;
c.承包人应注意保护施工现场已完建筑物;
d.承包人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切实落实各项安全技术措施,确保施工现场的安
全生产和文明施工。在施工过程中由于承包人原因而发生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及其
它一切事故,其责任4和由此发1生的费用2全部由承2包人承担,包括给发包人或其他单位造成的损失均由承包人承担。 (4)上述手续办理费用约定如下:由承包人支付。0 9
6.1.6 关于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比例和支付期限的约定,按以下第(1 )种方式
约定:
(1)发包人应在开工28天后随第一期进度款支付安全文明施工费总额的60%,剩
余部分支付按以下第(①)种方式约定 :     
①  视相关措施的落实情况与进度款同期支付             。
②  其他:    /                                  。
(2)其他:  
7. 工期和进度
7.1 施工组织设计
7.1.1 合同当事人约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的其他内容:按通用合同条款7.1.1
 - 49 -执行 。
7.1.2 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和修改
承包人提交详细施工组织设计的期限的约定:合同签订后(7)天内提供详细施
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   。
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应在
收到施工组织设计后7天内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             。
7.2 施工进度计划
7.2.2 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
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应在
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7天内完成审核和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    。
7.3 开工 412209
7.3.1 开工准备
关于承包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的期限:具备开工条件后 48 小时内。
关于发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开工前7天。
关于承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开工前7天    。
7.3.2开工通知
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监理人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90天内发出开工通知的,承
包人有权提出价格调整要求,或者解除合同。
7.4 测量放线
7.4.1发包人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
的期限:发包人应在最迟不得晚于开工通知载明的开工日期前7天。
7.5 工期延误
 - 50 -7.5.1 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7)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形:
①重大设计变更引起的工期延误;
②其他:            。
7.5.2 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
延期7天内(含7天),按600元/天扣罚;7天以上的,前7天按600元/天扣罚,第
8天起按1000元/天扣罚。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全部工期履约担保金额。
7.6 不利物质条件
不利物质条件的4其他情形1和有关约2定: 209
(1)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                            ;   
(2)地下障碍物和污染物                              ;           
(3)邻近建筑物、构筑物的保护要求                    ;
(4)其他:  /                                         。
7.7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发包人和承包人同意以下情形视为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1)  日最高气温达到40度及以上的天气        ;
(2)  启动台风橙色及以上预警的天气           ;
(3)  启动防汛预案一级响应的天气              ;
(4)  启动防冻预案一级响应的天气               ;
(5)  其他。
 - 51 -7.9 提前竣工的奖励
7.9.2提前竣工的奖励:/ 。
8. 材料与设备
8.4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
8.4.1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的保管费用的承担:由承包人承担。
8.6 样品
8.6.1 样品的报送与封存
需要承包人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的种类、名称、规格、数量要求: 
按相关规范及发包人、监理人及设计有关要求  。
8.8 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8.8.1 承包人提4供的施工1设备和临2时设施 209
关于修建临时设施费用承担的约定: 由承包人承担  。
9. 试验与检验
9.1试验设备与试验人员
9.1.2 试验设备
施工现场需要配置的试验场所:按有关规定和监理人要求执行   。
施工现场需要配备的试验设备:按有关规定和监理人要求执行 。
施工现场需要具备的其他试验条件:按有关规定和监理人要求执行 。
9.3材料、工程设备和工程的试验和检验
试验、检测单位资质条件约定:  按有关规定和监理人要求执行 ;
试验、检测单位选择约定: 经发包人和监理人确认    ;
试验、检测费用约定:  除政府职能部门明确规定需要发包人承担费用的,其余
 - 52 -相关试验、检测费用均由承包人承担,并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不再另行计算。
9.4 现场工艺试验
现场工艺试验的有关约定:按有关规定和监理人要求执行       。
10. 变更
10.1变更的范围
关于变更的范围的约定:按通用合同条款约定   。
10.1.1关于变更范围的约定:按照《杭州市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变更管理暂行办
法》(杭财建[2013]1246号)中工程变更的相关规定。
10.1.2因承包人擅自变更设计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发包人的损失,由承包人承
担,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10.1.3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涉及到的工程变更,须经发包人同意并办理相关
变更审查手续。未经4同意擅自1更改的,2承包人承2担由此产0生的费9用,并赔偿发包人的有关损失,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10.4 变更估价
10.4.1 变更估价原则
关于变更估价的约定: 
(1)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有相同项目的,按照相同项目单价确定。
(2)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无相同项目,但有类似项目的,参照类似项
目的单价确定。①某种材料(包括半成品或成品)等级、标准发生变化的,清单组价
子目不变,仅调整不同的材料投标截止日所在月的信息价的差价(计税金):无信息价
的,由发包人、施工、监理人及造价咨询进行市场询价确认。②清单项目某一特征或
工程内容变化,不影响其他特征及工程内容价格的,其他特征组合标准不变,仅调整
发生变化的组合子目价格。
(3)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无相同项目及类似项目单价的,其单价的确
定,按以下约定:按浙江省2018版定额或专业定额直接费+规费+税金计算确定,其中
人工按投标组价口径中的工种报价确定;材料价格有投标价的执行投标价,无投标价
的执行投标截止日所在月的信息价,无信息价的,由发包人、施工、监理人及造价咨
询进行市场询价确认;当零星工程发生签证台班数量,机械单价有投标价的执行投标
价,无投标价的执行预算定额单价,取费标准按投标报价相同的费率水平。
若投标报价中的综合单价与综合单价分析表中的价格不符,以综合单价为准;
 - 53 -综合单价分析表中的材料价格与主要材料汇总表中的价格不符时以综合单价分析表中
的材料价格为准。
若变更的项目确实不适用于2018版预算定额计价的,双方另行协商确定。 
注:信息价是指《杭州造价信息》正刊中的价格,如果《杭州造价信息》上没
有价格的则按照《浙江造价信息》正刊执行。
(4)工程量清单错误和(或)设计变更导致实际完成的工程量与已标价工程量清
单或预算书中列明的该项目工程量的变化幅度超过以下情况的,其单价允许调整:凡
合价金额占合同总价2%及以上的分部分项清单项目,其工程量增加或减少超过本项目
工程数量15%及以上时,或者合价金额占合同总价不到2%的分部分项清单项目,但其
工程量增加或减少超过本项目工程数量25%以上时。工程量偏差超过上述变化幅度之
外变动部分的相应单价调整方法按以下方式约定:
按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9.6.2条规定,增加部分
的工程量的综合单价应予调低,减少后剩余部分的工程量的综合单价应予调高,可按
下列公式调整:
凡合价金额占合同总价2%及以上的分部分项清单项目,
①当Q1>1.15Q0时:  4     S=1.15Q0×P20+(Q1-21.15 Q0)0×P1 9
②当Q1<0.85Q0时:       S=Q1×P1
凡合价金额占合同总价不到2%的分部分项清单项目,
③当Q1>1.25Q0时:       S=1.25Q0×P0+(Q1-1.25 Q0)×P1
④当Q1<0.75Q0时:       S=Q1×P1
式中 S——调整后某一分部分项工程费结算价;
     Q1——最终完成的工程量;
     Q0——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工程量;
     P0——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填报的综合单价
     P1——按照最终完成工程量重新调整后的综合单价,按本合同第10.4.1条(3)
款计算结果和P0比较,在工程量增加时,若计算结果大于P0的,取 P1= P0,在工程量
减少时,若计算结果小于P0的, 取P1= P0。
 - 54 -(5)其他:
1)工程量必须按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规定的工程量
计算规则计算。工程量必须以承包人完成合同工程应予计量的工程量确定。最终结算
工程量应首先报监理及发包人初审。
2)工程变更管理按地铁置业公司现行管理办法执行,未履行规定程序的联系单,不得
纳入工程结算。
3)本合同专用条款1.1.1.10中的“施工组织设计”是指承包人在投标书中制定的相关
技术、经济和施工组织的综合性文件。施工组织措施费、以项为单位的施工技术措施
费在招标范围未发生变化情况下,按投标报价包干。在招标范围发生重大变化或重大
设计变更引起施工技术措施项目费增加或减少时,根据相关工程变更依据和建设行政
主管部门的批复意见进行相应调整,原措施费项目清单中已有的措施项目,按原有措
施费的组价方法或单价调整;原措施费项目清单中没有的措施项目,组价方法按前述
第10.4.1条(3)约定执行。如有甩项工程,发包人将对承包人未实际投入的施工组织
措施费和技术措施费按上述方法予以扣除。
4)工程量清单项目特征描述的分项工程内容均应计入综合单价报价,若承包人提供的
分部分项工程量综合单价计算表及综合单价工料机分析表没有详尽分析的,发包人将
对实际未实施的分项工程予以扣除,扣除部分的价格参考前述第10.4.1条(3)约定,
结合投标报价水平确定。
5)发包人与承包人在4询标过程1中,涉2及到合同2价款结算0有须明确9或澄清的事项包括:若实际有询标纪要的,询标纪要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但询标纪要不得违背招标文件
的实质性条款。
6)属人力不可抗力事件造成承包人的直接损失费用,发包人将根据实际情况给予一定
的补偿,但属应该预见而承包人没有及时预防或预防不力造成的损失,发包人不负责
工期顺延及费用补偿,属施工技术组织措施失误造成的费用、工期损失由承包人承
担。
7).联系单管理按发包人相关规定执行,未履行规定程序的联系单,不得纳入工程结
算。按置业公司变更管理办法审核完毕后,费用 20万以上的单张联系单,按进度款同
比例支付。按置业公司变更管理办法审核完毕后,累计联系单(不包含上述已支付的
单张 20万以上的联系单)费用达到 50 万元以上后,累计的全部联系单按进度款同比
例支付。)。
10.5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
 - 55 -监理人审查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按通用条款执行。
发包人审批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按通用条款执行。
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奖励的方法
和金额为:/ 。
10.7 暂估价
暂估价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明细详见附件11:《暂估价一览表》。
10.7.1 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种方式确定。
10.7.2 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对于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 种方式确定。
第3种方式:承包4人直接实1施的暂2估价项目2 09
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的约定:/。
10.8 暂列金额
合同当事人关于暂列金额使用的约定:
11. 价格调整
11.1 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
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  是。
因市场价格波动调整合同价格,采用以下第3 种方式对合同价格进行调整:
第1种方式:采用价格指数进行价格调整。
关于各可调因子、定值和变值权重,以及基本价格指数及其来源的约定:/;  
第2种方式:采用造价信息进行价格调整。
(2)关于基准价格的约定:/     。
 - 56 -专用合同条款①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低于基准
价格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 %时,或材
料单价跌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 %时,其超过部
分据实调整。
②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高于基准价格的:专用
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跌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 %时,材料单价涨幅以已
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 %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③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等于基准单价的:专用
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跌幅以基准单价为基础超过± / %时,其超过部分
据实调整。
第3种方式:采用4政策性文1件进行2价格调整2。 09
政府投资工程因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按以下第(一)种方式约定执行:
(一)《关于进一步加强杭州市建设工程市场要素价格动态管理的指导意见》
(杭建市发【2018】579号)约定执行;
(二)其他:         /              。
其中:
1、风险范围及幅度的约定:
(1)人工费的风险幅度(5%)
(2)材料价格的风险幅度(5%)
2、材料价款动态调整结算方式采用以下第( 3 )种方式约定: 
(1)按时间进度分段结算:     /       。
(2)按工程形象部位(目标)分段结算:    /         。
 - 57 -(3)竣工后一次性结算。
3、杭建市发[2018]579号文件(附后)公式中的“单种规格材料”是指根据浙江
省、杭州市信息价正刊发布的有单独序号或代码的原材料、构配件、半产品、辅助材
料和零件,其中商品砼、预拌砂浆、预制构件等成品、半成品不予拆分,圆钢、螺纹
钢及Ⅲ级钢采用综合价。“单种规格材料用量”,是指可调规格材料原合同分部分项
工程量清单及措施项目清单的结算用量与联系单变更用量之和。本合同约定可调差计
算的材料、半成品、成品包括:圆钢、螺纹钢、水泥、黄砂、碎石、商品砼、电缆,
上述半成品、成品中若涉及部分或全部材料为甲供则不予调差 。
4、非承包人原因引起的延期,经发包人、监理单位审批同意顺延后,经批准的
顺延工期可计入合同工期,未经审批同意,不得延长合同工期。
5、承包人办理工4程结算时1必须向2审核部门2提供预算0软件导出9的带有计价软件格
式的电子结算文件。
12. 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
12.1 合同价格形式
1、单价合同。
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
(1)应由承包人承担的工、料、机在投标编制期或预算书编制期与合同实施期
间所发生的市场价格波动。 
(2)其他:a、投标时漏项、少计的工程内容的;
b、合同执行期内,施工临时停电、停水造成的停工、窝工的;
c、合同执行期内,因客观原因造成承包人停工、窝工的;
d、技术规范要求的费用应包括在投标报价中;
 - 58 -e、承包商对工程现场环境以及招标人提供的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作出错误的
推论、理解而导致报价失误,属于承包商风险,结算时合同价款将不予调整;
f、其他招标文件明示的合同价款中包含的风险;
g、 承包商应承担投标不平衡报价风险。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以上风险范围之内的费用承包人已自行预测并计入投标总
价。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
(1)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按本合同11.1第3种方式的约定计算 。
(2)其他:按专用条款10.1变更的范围确定。
2、总价合同。
总价包含的风险4范围:/。1 2209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           。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
3、其他价格方式:/                             。
12.2 预付款
12.2.1 预付款的支付
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
预付款支付期限:。
预付款扣回的方式:。
12.2.2 预付款担保
承包人提交预付款担保的期限:。
预付款担保的形式为:。
 - 59 -12.3 计量
12.3.1 计量原则
工程量计算规则:
(1)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项目,其工程量的计算规则应按国家标准工程
量计算规范及省级行业主管部门颁布的补充规定执行。
(2)不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项目,工程量的计算规则应按省、市行业主
管部门颁布的各专业工程定额的工程量计算规则执行。
12.3.2 计量周期
关于计量周期的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
12.3.3 单价合同的计量
关于单价合同计4量的约定1:按通用2条款执行2。  09
12.3.4 总价合同的计量
关于总价合同计量的约定:/。
12.3.5总价合同采用支付分解表计量支付的,是否适用第12.3.4 项〔总价合同的
计量〕约定进行计量:/。
12.3.6 其他价格形式合同的计量
其他价格形式的计量方式和程序:  /     。
12.4 工程进度款支付
12.4.1 付款周期
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
1. 合同签订承包人进场后十个工作日内,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合同价款的 10%作
为备料款;
 - 60 -2. 根据实际完成工程量,按月进行进度款支付。每月支付价款为本月完成工程
量对应价款的 80%;
3. 竣工验收合格后,工程款付至已完成工程量对应价款的 90%;
4. 提交竣工结算全部资料,并完成结算初审后,付至初审审定造价的 95%;
5. 若根据《杭州市地铁置业有限公司合同结算管理办法(试行)》确定为复审
项目的,复审完成后,付至复审审定造价的 98.5%,若无须复审,则初审造价为最终
审定造价,付至初审审定造价的 98.5%。
6. 剩余审定造价的 1.5%作为质保金。待保修期(两年)期满后,扣除各类扣
款、罚金(如有)后一次性付清(无息)。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算。
7. 承包人在提交支付申请时须提供与应收款等额的符合税法规定的增值税普通
发票。 412209
12.4.2 进度付款申请单的编制
关于进度付款申请单编制的约定:按通用合同条款第12.4.2条规定执行。
12.4.3 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提交
(1)单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按通用合同条款第12.4.3条第(1)
项规定执行。
(2)总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
(3)其他价格形式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
12.4.4 进度款审核和支付
(1)监理人审查并报送发包人的期限:七天内完成审查。
发包人完成审批并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的期限:收到监理人报送的进度付款申请
单及相关资料后30天内。
 - 61 -(2)发包人支付进度款的期限:在进度款支付证书或临时进度款支付证书签发
后30天内完成支付。
发包人逾期支付进度款的违约金的计算方式: /  。
12.4.6 支付分解表的编制
2、总价合同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                。
3、单价合同的总价项目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按通用合同条款第12.4.6条
第3项规定执行。
13.验收和工程试车
13.1 分部分项工程验收
13.1.2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验收时,应提前24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
关于延期最长不4得超过:124小时。2    209
13.2 竣工验收
13.2.2竣工验收程序
关于竣工验收程序的约定:按通用合同条款。
发包人不按照本项约定组织竣工验收、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
按通用条款约定。
13.2.5移交、接收全部与部分工程
承包人向发包人移交工程的期限:待接管单位同意之日后 30 日内完成 。
发包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接收全部或部分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  /  。
承包人未按时移交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逾期移交的,每逾期1天,按
人民币500/天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因逾期移交给发包人造成经济损失的,发包人保
留索赔、拒绝结算相关费用和在相关网站通报的权利。
 - 62 -13.3 工程试车
13.3.1 试车程序
工程试车内容:   /  。
(1)单机无负荷试车费用由/ 承担;
(2)无负荷联动试车费用由/ 承担。
13.3.3 投料试车
关于投料试车相关事项的约定:  /。
13.6 竣工退场
13.6.1 竣工退场
承包人完成竣工退场的期限:颁发工程接收证书后14天。
14. 竣工结算4 12209
14.1 竣工付款申请
承包人提交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经发包人认可后的28日
内。
竣工付款申请单应包括的内容:完整的竣工结算书文件及相关资料。
14.2 竣工结算审核
发包人审批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竣工结算书文件核对期限是(承包人未按照
前述14.1中约定的时限内递交完整的竣工结算书文件及相关资料的,以下关于核对期
限的约定将不对发包人产生效力):
工程造价1000万元以下的单项工程,从收到完整的竣工结算书之日起(30)工作
日。
发包人完成竣工付款的期限:签发竣工付款证书后的28天内。
关于竣工付款证书异议部分复核的方式和程序:1、发包人应在竣工结算书文件核
 - 63 -对期限内核对。经核对需要承包人进一步补充资料和修改结算文件的,应在竣工结算
书文件核对期限内向承包人提出核对意见。发包人在竣工结算书文件核对期限内,不
核对竣工结算或未提出核对意见的,视为承包人递交的竣工结算书已经发包人认可,
发包人应据此向承包人支付工程结算价款。
2、承包人在接到发包人提出的核对意见后,在28日内按发包人提出的合理要求补
充资料、修改竣工结算文件,并再次提交发包人复核后批准。承包人在28日内不确认
也未提出异议的,视为发包人提出的核对意见已经认可。
3、发包人收到承包人再次提交的补充资料和修改的竣工结算文件后,在14日内予
以复核,修正核对意见,并通知承包人。
4、发、承包人均对修正核对意见无异议的,应于7日内在竣工结算核对意见上签
字确认。 412209
14.2.2承包人在工程结算中应加强管理,工程施工图预算审核追加费、联系单审
核追加费用{仅指单个上报变更金额在50万元(含)以上的联系单}和工程结算审核追
加费用按浙价服〔2009〕84号文件标准口径分别另行计取,即核减额超过送审价总额
的5%,超出部分按5%计取核减追加费;核增追加费不计取。上述追加费由承包人承
担。
14.2.3承包人必须保证施工过程所提出的签证内容是合法的、真实的,并不由于
发包人和监理工程师的确认而免除承包人的责任。
14.4 最终结清
14.4.1 最终结清申请单
承包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的份数:5份。
承包人提交最终结算申请单的期限: 按通用条款执行。 
 - 64 -14.4.2 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
(1)发包人完成最终结清申请单的审批并颁发最终结清证书的期限:按通用合同
条款  。
(2)发包人完成支付的期限:收到承包人提交的最终结清申请单后28天内。
15. 缺陷责任期与保修
15.2缺陷责任期
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24个月。
15.3 质量保证金
关于是否扣留质量保证金的约定:是。
15.3.1 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
质量保证金采用4以下第 (12)种方2式: 209
(1)质量保证金保函,保证金额为: /           ; 
(2)1.5%的工程款;
(3)其他方式:/                       。
15.3.2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采取以下第 (2)种方式:
(1)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逐次扣留,在此情形下,质量保证金的计算基数不包括
预付款的支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
(2)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质量保证金;
(3)其他扣留方式:/。
关于质量保证金的补充约定:(1)如在工程保修期内未发生按约定的须从保修
金中代扣维修费及维修管理费情况的,则工程质量保修金按以下方式支付给承包人,
 - 65 -不计利息:
(2)工程移交后,如发包人或者本工程有关的买受人发现存在质量问题的,有
权要求承包人及时维修,并赔偿给发包人带来的各种直接、间接经济损失。承包人不
及时维修的,发包人有权代为扣除该保修金用于维修以及支付发包人的管理费用(按
维修费用的15%计算),并在事后要求承包人补足缺额。
(3)工程移交后,如发包人或者本工程有关的买受人发现存在重大质量问题
的,有权扣除承包人的全部保修金,要求承包人及时维修,并赔偿给发包人带来的各
种直接、间接经济损失。
(4)本合同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后之日起算,保修期内的工程质量
维修问题详见双方签署的质量保修书。
15.4保修 412209
15.4.1 保修责任
工程保修期为:详见《工程质量保修书》  。
15.4.3 修复通知
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并到达工程现场的合理时间:24小时。
16. 违约
16.1 发包人违约
16.1.1发包人违约的情形
发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
16.1.2 发包人违约的责任
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
(1)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前7天内下达开工通知的违约责任:/ 。
 - 66 -(2)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违约责任:按通用条款执
行  。
(3)发包人违反第10.1款〔变更的范围〕第(2)项约定,自行实施被取消的工
作或转由他人实施的违约责任:/。
(4)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因发
包人原因导致交货日期延误或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违约责任: / 。
(5)因发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暂停施工的违约责任:/  。
(6)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的
违约责任:/。
(7)其他:/。
16.1.3 因发包人4违约解除1合同 2209
承包人按16.1.1项〔发包人违约的情形〕约定暂停施工满  /  仍不纠正其违约行
为并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16.2 承包人违约
16.2.1 承包人违约的情形
承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按通用条款约定 。
16.2.2承包人违约的责任
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1)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进行转包或
违法分包的违约责任: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如给发包人造成的损
失超过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并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采购和使用不合格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违约责任:发
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重新采购合格的材料和工程设备,承包人必须及时改正并承担相
 - 67 -应损失;
(3)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的违约责任:承包人必须严格
按照施工图及工程施工验收规范等精心组织施工,严格把好每道工序的质量关,确保
工程竣工验收达到合格等级。经验收,如有不合格工程,承包人应无条件返工、整
改、采取相应的补救、修复措施,直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如无法修复或严重降低工
程整体质量,则发包人有权扣除其全额质量履约保证金,并处以工程结算总造价3%的
违约金。并承担由此造成发包人的经济损失;如因此造成工期延误的,还应承担工期
延误的违约责任; 
(4)承包人违反第8.9款〔材料与设备专用要求〕的约定,未经批准,私自将已
按照合同约定进入施工现场的材料或设备撤离施工现场的;
(5)承包人未能4按施工进1度计划2及时完成2合同约定0的工作,9造成工期延误的违
约责任:由承包人原因导致工程延期开工,由此引起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相应责
任。由承包人原因,按合同约定扣罚,直至扣除全部工期履约保证金。发包方按施工
进度计划检查,确定承包方不能按期完成,也无能力采取措施完成的,发包方有权将
该工程指定其他单位施工,其发生费用由承包方承担;
(6)承包人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未能在合理期限对工程缺陷进行修复,
或拒绝按发包人要求进行修复的,其发生费用由承包方承担;
(7)承包人明确表示或者以其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的,其造成损失及
相关费用由承包方承担;
(8)本工程承包人向发包人交纳的履约保证金,其中:质量保证金30%;工期
保证金30%;安全生产与文明施工30%;项目班子到位率保证金10%(其中:项目经
理到位率保证金60%,项目技术负责人***
 - 68 -则视为违约,罚没全部履约保证金;
(9)因承包人原因中止关键线路或终止履行合同的,发包人没收全部履约保证
金,并就额外的损失保留索赔权利;
(10)本工程未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不得另行发包。禁止承包人有任何形式的
转包或挂靠行为,一经发现,发包人有权立即将承包人清退出场,终止合同,承包人
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及经济法律责任; 
(11)其余按中标承诺执行。
(12)承包人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其他义务的,其造成损失及相关费用由承包
方承担。
16.2.3 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关于承包人违约4解除合同1的特别约2定:  /2 。 09
发包人继续使用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临时工程、承包人文件和由承
包人或以其名义编制的其他文件的费用承担方式:费用另行约定,由承包人承担。
17. 不可抗力
17.1 不可抗力的确认
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 按通用条
款执行。
17.4 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
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在商定或确定发包人应支付款项后28天内完成款项的支
付。
18. 保险
18.1 工程保险
 - 69 -关于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
18.3 其他保险
关于其他保险的约定:承包人为建设工程和施工场地内的自有人员设备及第三方
生命财产办理保险并支付保险费用,费用已包含在总价内。施工期间所发生的与本工
程有关的承包人的人员、财产等意外伤害、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全部责任和费用。
承包人是否应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财产保险:是。
18.7 通知义务
关于变更保险合同时的通知义务的约定: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
20. 争议解决
20.3 争议评审
合同当事人是否4同意将工1程争议提2交争议评2审小组决0定: 否9 。  
20.3.1 争议评审小组的确定
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确定:/。
选定争议评审员的期限:/   。
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报酬承担方式:/。
其他事项的约定:/。
20.3.2 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
合同当事人关于本项的约定:/ 。
20.4仲裁或诉讼
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提交工程所在地人民法
院起诉;但双方当事人特别约定下列解决方式中第(2)种方式解决争议的除外:
(1)提交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 70 -(2)依法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21.其他补充事项的约定
1、合同双方确认,本合同及本合同约定的其它文件组成部分中的各项约定都是
通过法定招标过程形成的合法成果,不存在与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实质性内容
不一致的条款。如果存在任何此类不一致的条款,也不是合同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
对合同双方不构成任何合同或法律约束力。合同双方也不存在且也不会签订任何背离
本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或合同。如果存在或签订背离本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
协议或合同,也不是合同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对合同双方不构成任何合同或法律约
束力。
2、承包人未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造成工程质量低下、进度迟缓、管理混乱,
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4,没收全1部履约保2证金,承2包人赔0偿发包人9因此造成的损失且依
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对工程实施出现的质量问题,承包人按照发包人的要求无条
件地进行限期整改,达到质量要求;因整改造成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一切责任。  
3、对于承包人搭建的临时设施,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10天内无条件拆除。
 4、承包人必须加强工程运输车安全管理,具体措施暂按《关于加强工程运输车辆
安全管理的相关规定》(初稿)执行(详见附件),否则扣罚全部安全文明履约保证
金。 
5、承包人进场后必须及时做好与总包单位、其他专业分包单位施工界面的交接
工作及责任澄清工作,签订交接书,对其不具备工作业条件必须提前整理成书面文件
上报到监理方、发包方告知,否则产生后期的工期延误,仍给予严重处罚处理。
6、承包人进场后必须与总承包单位对基准点、基准线和基准标高进行确认,应
及时地对其准确性进行检查,如发现错误应立即通知工程师,以便纠正;一切因未遵
 - 71 -守此规定而导致的返工或延误,不论是否由总包所提供之原始基准的错误引起,均由
施工单位承担。
7、承包人必须仔细审核施工图纸,对施工图尺寸、标高的错误,对各专业图纸
中的互相矛盾,对节点详图与平立面图纸之间的矛盾,及时向发包人提出,禁止擅自
变更或按其中某种做法擅自施工,否则由承包人自行承担相应损失。设计变更必须经
发包人签字认可后实施,否则由于产生的质量、费用、工期等问题由承包人自行承
担。因审图不细致,造成返工而导致的一切经济损失,由承包人负责承担。
承包人不应只根据图纸尺寸进行订货,而需进行实地测量来订购货物或开始施
工,如不采取这些步骤而导致的错误或损失,其责任和相应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8、承包人应按总包单位、监理单位、发包人提出的工程节点、中间节点的工期
要求、按时提交进度4计划进行1审核,并2对批复的2进度计0划给予严9格落实,按时完成工
程节点,劳动力、原材料和机械设备供应须满足工程进度建设需要。发包人有权对承
包人的计划完成情况进行考核,若当月实际完成情况未达到上月未提交的进度计划要
求,则承包人按500元/次予以处罚,罚金在工程进度款中给予扣除,最终竣工目标按
合同约定时间完成则上述罚款予以无息返还。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总包单位或其他专业分包单位延误工期的,总包单位或其他专
业分包单位产生的损失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9、承包人应积极配合发包人完成材料选型选样等工作,由此产生损耗、调整、
完善和返工的一切费用含在合同价中。因配套单位交叉施工损坏导致的返工等所有费
用含在合同价中。
10、承包人应严格落实质保、安保体系,加强现场质量控制和安全生产管理,服
从发包人、监理工程师现场在质量、安全管理的指令。a、监理工程师开具的整改通
 - 72 -知单如未按规定时间、要求及时整改,每发生一次罚款 500 元;b、上级相关部门开
具的整改通知单,每发生一次发包人对承包人罚款 1000 元;c、发包人有权每周组
织相关职能部门人员、监理公司、总包单位或发包人外聘专家对项目的质量、安全管
理情况等检查,对检查发现存在的问题,承包人应在48小时内整改完成,如承包人不
予落实或推进进度缓慢,发包人将按500元/次予以处罚,并由承包人承担由此给发包
人造成的损失。上述罚金在工程进度款中扣除。
11、 承包人应按照法律、法规和地方部门规定及发包人要求,加强环境保护、
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管理,建立安全、环境管理体系。明确各岗位职责、落实施工措
施。如有违反,发包人将予以处罚,并由承包人承担由此给发包方造成的损失。
承包人应对其承包范围内现场作业和施工方法的适用性、可靠性和安全性承担全
部责任。 412209
12、承包人必须按监理单位审批通过的成品保护专项施工方案对承包人施工时涉
及的工程设施、工程产品、交接工作面进行保护,如果因承包人的原因导致现场的工
程设施、工程产品、交接工作面损坏、遗失、被盗的,则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由承包
人承担,费用从当月工程款中扣除。
13、 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不论遇到何种困难(不可抗力除外),均不得以任何
理由(如发包人未及时鉴证设计变更费用、材料涨价等)擅自或变相停工,否则由此
造成的一切责任和经济损失均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有权按照工期处罚条例进行相应
的经济处罚,在月度工程款支付时予以扣除. 针对承包人擅自停工的情况,为保证项
目的推进,发包人有权自行组织同资质施工单位进场施工,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均从承
包人的工程款中扣取,直至解除合同。若承包人原因解除合同,则承包人在一周内无
条件退场,若承包人未按约定时间退场,发包人有权自行安排清场,由此发生的所有
 - 73 -费用均由承包人承担。
14、承包人必须按期如实支付工人的劳动工资,发包人有权监督承包人对于工人
工资的发放;如不及时支付,视作违约,发包人有权在当地劳动监察部门地组织下直
接在当月工程款中扣除相应的工程款,用于支付承包人民工工资。
15、承包人必须保证施工过程所提出的签证内容是合法的、真实的,并不由于发
包人和监理工程师的确认而免除承包人的责任,竣工结算审核时,一旦发现合法性和
真实性存在问题,审核部门有权予以调整。
16、承包人施工过程中与相关单位间产生的经济方面的纠纷,承包人应设法自行
协商解决。当无法达成一致时,必须无条件服从发包人、监理的最终协调结果。
17、承包人未按合同约定履行其应当履行的义务,应当根据本合同及附件相关约
定向发包人支付违约4赔偿金(1包括但不2限于违约2金、赔0偿金、罚9款、保证金等,下
同);承包人违约赔偿从承包人提交的履约保证金中扣除,如履约保证金额不足以支
付的,发包人有权从工程款中直接扣减。
18、承包人与发包人必须签定《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责任书》,且必须按
照杭州市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要求,做好安全生产、文明施工。
19、完工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 承包人应负责做好竣工验收前的
成品保护工作,在工程竣工验收交付前成品保护费用均由承包人承担。成品、半成品
保护费计入措施费中。
20、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
的保护要求及费用承担:承包人应与燃气、电力、自来水、智能化、总包等单位密切
配合,确保施工顺畅;承包人不得损坏其他单位的施工成果及设施,否则作价赔偿;
施工过程中所有保护既有设施的措施费用计入合同价。
 - 74 -21、工程竣工时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提交竣工申请报告,工程竣工报告经总监理工
程师签署意见,由发包人组织设计、施工、监理和质安站等部门进行验收,验收时间
不作工期累计。工程验收合格,则承包人提交竣工报告的当天即为竣工日期,如验收
不合格返工,则返工日期将作为工期累计。经过验收合格的工程,承包方有责任保
护、管理至全部工程交付验收并获通过为止。
 22、承包人应无条件服从监理人、发包人现场管理指令,并主动配合发包人完
成各项配套验收任务。
23、因受现场条件及工期等因素影响,施工期间不保证24 小时正常供电,因此
而引起的工期及相关费用的损失由投标人自行负责,投标人因自备发电机(如需),
其费用计入措施项目费,中标后不作调整。
24、承包人须严4格按照政1府职能部2门相关要2求,根0据施工进9度及时形成施工资料
(含影像),因施工资料影响项目进度的,发包人有权延迟支付工程款,而无须承担
任何违约责任。如造成工期延误等情况的,总工期不予顺延,全部责任由承包人承
担。
25、承包人应在发包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后30天内完成施工图与招标清单的核对工
作。若承包人不能按时完成清单核对工作的,发包人将视为承包人对该招标清单无异
议,在项目施工过程中,承包人不能因为招标清单缺项、漏项或者工程量偏差较大等
原因影响项目进度,若给发包人造成损失的,由承包人弥补发包人相应损失。
26、发包人保留在正式签订时修改合同条款的权利。
 27、本工程场地受限,无临时占地修建临时设施的条件,投标人须考虑自行解
决,并承担由此产生的费用,投标人要充分考虑本风险因素并在投标中考虑报价。
 
 - 75 -附件:
一、协议书
1.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
二、专用合同条款
2.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
3.工程质量保修书
4.主要建设工程文件目录
5.承包人用于本工程施工的机械设备表
6.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
7.分包人主要施4工管理人1员表 2209
8.履约担保格式
9.预付款担保格式
10.支付担保格式(财政性投资项目按相关规定执行)
11.暂估价一览表
12、廉洁承诺书
 
 - 76 -附件:1
 
412承包2人承0揽工9程项目一览表 
合同价格
单位工程名称 建设规模 建筑面积(m2) 结构形式 层数 生产能力 设备安装内容 开工日期 竣工日期
(元)
         
         
         
         
         
         
         
         
         
         
         
 - 77 -附件:2
 
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
 
材料、 单价 质量 供应 送达
序号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备注
设备品种 (元) 等级 时间 地点
         
         
         
         
         
  4 1 2 2 0 9            
         
         
         
         
         
         
         
         
         
 
 78附件:3
 
工程质量保修书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发包人和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
管理条例》,经协商一致就地铁东城购物中心装修改造项目(工程全
称)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
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工程
质量保修责任。
质量保修范4围包括1地基基2础工程、2主体结0构工程9,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供热与供冷系统,电气
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
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本合同承包范围内的全部工程内容。
二、质量保修期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
下:
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年
限;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为 8
年;
3.装修工程为 2年;
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 2年;
5.供热与供冷系统为 2个采暖期、供冷期;
6.住宅小区内的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 2年;
7.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
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三、缺陷责任期
工程缺陷责任期为 24 个月,缺陷责任期自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之日
起计算。单位工程先于全部工程进行验收,单位工程缺陷责任期自单位
工程验收合格之日期起算。
 7 9缺陷责任期终止后,发包人应退还剩余的质量保证金。
四、质量保修责任
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
起 7 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
托他人修理。
2.发生紧急事故需抢修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
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
条例》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采取安
全防范措施,并由原设计人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人提出保修方
案,承包人实施保修。
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
五、保修费用
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
六、双方约4定的其1他工程2质量保修2事项:0本工程9约定的工程质量保修金为工程结算审定总造价的 1.5%,保修金退款方式: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两年后通过工程质量回访合格扣除维修费用等各类扣款及罚金(若
发生)后返还保修金(无息)。
工程质量保修书由发包人、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
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
 
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
地址:地址:***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账号:账号: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80附件:4
 
主要建设工程文件目录
 
文件名称 套数 费用(元) 质量 移交时间 责任人
     
     
     
     
     
 4 1       22 09 
     
     
     
     
     
     
     
     
     
 
 81附件:5
 
承包人用于本工程施工的机械设备表
 
机械或设备 规格 额定功率
序号 数量 产地 制造年份 生产能力 备注
名称 型号 (kW)
        
        
        
        
        
        
  4 1 2 2 0 9  
        
        
        
        
        
        
        
        
        
        
 
 8 2附件:6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
 
名称 姓名 职务 职称 主要资历、经验及承担过的项目
一、总部人员
项目主管    
    
其他人员    
    
二、现场人员
项目经理 4 1 2 209
项目副经理    
技术负责人***
造价管理    
质量管理    
材料管理    
计划管理    
安全管理    
劳资专管员    
其他人员    
 
 8 3附件:7
 
分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
 
名称 姓名 职务 职称 主要资历、经验及承担过的项目
一、总部人员
项目主管    
    
其他人员    
    
412二、现场2人员 项目经理    09
项目副经理    
技术负责人***
造价管理    
质量管理    
材料管理    
计划管理    
安全管理    
   
其他人员
   
 
 84附件:8
 
履约担保格式
 
(发包人名称):
鉴于(发包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与
(承包人名称,以下称“承包人”)于年
月日就(工程名称)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签订《建设工程施工
合同》。我方愿意无条件地、不可撤销地就承包人履行与你方签订的合
同,向你方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1.担保金额人民币(大写)元(?)。
2.担保有效期自你方与承包人签订的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你方签发或
应签发工程接收证书之日止。
3.在本担保4有效期1内,因2承包人违2反合同0约定的9义务给你方造成经济损失时,我方在收到你方以书面形式提出的在担保金额内的赔偿要求后,在 7天内无条件支付。
4.你方和承包人按合同约定变更合同时,我方承担本担保规定的义
务不变。
5.因本保函发生的纠纷,可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
方均可提请仲裁委员会仲裁。
6.本保函自我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
日起生效。
 
担 保 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地    址:
邮政编码:
电    话:
传    真:
 
 
年月日
 
 85附件:9
预付款担保格式
 
(发包人名称):
根据(承包人名称,以下简称“承包人”)与
(发包人名称,以下称“承包人”)于年
月日签订的(工程名称)《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承包人按约定的
金额向你方提交一份预付款担保,即有权得到你方支付相等金额的预付
款。我方愿意就你方提供给承包人的预付款为承包人提供连带责任担
保。
1.担保金额人民币(大写)元(?)。
2.担保有效期自预付款支付给承包人起生效,至你方签发的进度款
支付证书说明已4完全扣清止。 3.在本保函有效期内,因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的义务而要求收回预付款时,我方在收到你1方的书2面通知后2,在70天内无9条件支付。但本保
函的担保金额,在任何时候不应超过预付款金额减去你方按合同约定在
向承包人签发的进度款支付证书中扣除的金额。
4.你方和承包人按合同约定变更合同时,我方承担本保函规定的义
务不变。
5.因本保函发生的纠纷,可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
方均可提请仲裁委员会仲裁。
6.本保函自我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
日起生效。
 
担 保 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地    址:
邮政编码:
电    话:
传    真:
 
 
年月日
 
 8 6附件:10
 
支付担保格式
(财政性投资项目按相关规定执行)
 
(承包人名称):
鉴于你方作为承包人已经与(发包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
与于年月日签订了
(工程名称)《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以下称“主合同”),应发包人
的申请,我方愿就发包人履行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支付义务以保证的方
式向你方提供如下担保:
一、保证的范围及保证金额
1.我方的保证范围是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
2.本保函所4称主合1同约定2的工程款是指主合同约定的除工程质量保证金以外的合同价款。 3.我方保证的金额是主合同约定2的工程款0的%,9数额最高不超过人
民币元(大写:)。
二、保证的方式及保证期间
1.我方保证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2.我方保证的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
支付完毕之日后日内。
3.你方与发包人协议变更工程款支付日期的,经我方书面同意后,
保证期间按照变更后的支付日期做相应调整。
三、承担保证责任的形式
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形式是代为支付。发包人未按主合同约定向你
方支付工程款的,由我方在保证金额内代为支付。
四、代偿的安排
1.你方要求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应向我方发出书面索赔通知及发
包人未支付主合同约定工程款的证明材料。索赔通知应写明要求索赔的
金额,支付款项应到达的账号。
2.在出现你方与发包人因工程质量发生争议,发包人拒绝向你方支
付工程款的情形时,你方要求我方履行保证责任代为支付的,需提供符
合相应条件要求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出具的质量说明材料。
3.我方收到你方的书面索赔通知及相应的证明材料后7天内无条件
支付。
 8 7五、保证责任的解除
1.在本保函承诺的保证期间内,你方未书面向我方主张保证责任
的,自保证期间届满次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解除。
2.发包人按主合同约定履行了工程款的全部支付义务的,自本保函
承诺的保证期间届满次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解除。
3.我方按照本保函向你方履行保证责任所支付金额达到本保函保证
金额时,自我方向你方支付(支付款项从我方账户划出)之日起,保证
责任即解除。
4.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出现应解除我方保证责任的其他情形的,
我方在本保函项下的保证责任亦解除。
5.我方解除保证责任后,你方应自我方保证责任解除之日起个工作
日内,将本保函原件返还我方。
六、免责条款
1.因你方违约致使发包人不能履行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
2.依照法律4法规的1规定或2你方与发2包人的另行约定,免除发包人部分或全部义务的,我方亦免除其相应的保证责任。 3.你方与发包人协议变更主合同的,如加0重发包9人责任致使我方保
证责任加重的,需征得我方书面同意,否则我方不再承担因此而加重部
分的保证责任,但主合同第 10条〔变更〕约定的变更不受本款限制。
4.因不可抗力造成发包人不能履行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
七、争议解决
因本保函或本保函相关事项发生的纠纷,可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
不成的,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1.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人民法院起诉。
八、保函的生效
本保函自我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
起生效。
担保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地    址:
邮政编码:
传    真:
 
 
年月日
 88附件:11
 
暂估价一览表
一、材料暂估价表
序号 名称 单位 数量 单价(元) 合价(元) 备注
      
      
      
      
      
      
 4        1 2 2 09 
      
      
      
      
      
      
      
      
      
      
      
 8 9二、工程设备暂估价表
单价
序号 名称 单位 数量 合价(元) 备注
(元)
      
      
      
      
      
      
      
      
      
 
  41 2 2 0      9 
      
      
      
      
      
      
      
      
      
      
      
 
 
 - 9 0 -三、工程设备暂估价表
序号 专业工程名称 工程内容 金额
   
   
   
   
   
   
   
   
   
  4122 09 
   
   
   
   
   
   
   
   
   
小计:
 
 
 - 9 1 -附件12、廉洁承诺书
 
廉洁承诺书
 
杭州市地铁置业有限公司:
如我单位中标,将做好合同履约过程中的廉政建设工作,承诺:
1、承包人承诺不对发包人工作人员行贿,如承包人或承包人的工作人员对发包
人人员行贿的,则发包人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承包人赔偿因此所造成的损失;
2、如承包人或承包人的工作人员对发包人人员行贿的,就承包人该行为,发包
人保留在相关媒体或网站等对外发布的权利。
单位(公章)
日期:
 
412209
 - 9 2 -附件:2
 
《杭州市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施工合同专用条款(示范文本)
(2019 年修订)》使用说明
 
为进一步指导和规范新形势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当事人的签约行为,维护合同当
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以及相
关法律法规,市建委根据我市实际,重新修订了《杭州市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
施工程施工合同专用条款(示范文本)(2019 年修订)》(以下简称《示范文
本》)。为便于合同当事人在使用《示范文本》过程中规范有关条款的约定,现就有
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示范文本4》的适用1范围为我2市行政区2域范围内0进行招9标的国有资金投资建
设工程,非国有资金投资建设工程可参照执行。
二、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内容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规定。
三、目前我市建筑行业适用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主要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文
件:
1.《关于转发省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领域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
意见>的通知》(杭建工发〔2011〕130号);
2.《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物联网管理应用平台建设的通知》(杭建
工发〔2012〕426号);
3.《关于开展建筑工程扬尘在线监测设施安装工作的通知》(杭建工〔2019〕
103号);
4.《关于巩固 G20 杭州峰会成果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的若干意见》
(杭建工发〔2017〕112号);
5.《杭州市建设领域农民工“无欠薪”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杭建市
〔2018〕161号)等。
 - 9 3 -国家、省、市权力部门颁布的规范性文件若有发生变化的,市建委将根据相关规
范性文件的制定和清理情况不定期发布通知,合同当事人应根据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
时在合同专用条款中进行调整。
四、合同当事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 3.7履约担保中约定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
期限。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企业减负担降成本改革的若干意见》
(浙政办发〔2017〕48 号)、《关于在全省工程建设领域改革保证金制度的通知》
(浙建[2020]7号)规定,政府投资项目的履约保证金不得超过中标合同金额的 2%”
五、合同当事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 15.2 缺陷责任期中约定建设工程缺陷责任期
的具体期限,该期限最长不超过 24个月。
六、合同当事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15.3质量保证金中约定是否扣留工程质量保证
金、工程质量保证金的提供方式及金额。若合同当事人约定采用扣留工程款方式提供
质量保证金的,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企业减负担降成本改革的若干
意见》(浙政办发〔42017〕481号)、《2关于在全2省工程建0设领域9改革保证金制度的通
知》规定(浙建([2020]7号)规定,工程质量保证金的预留比例不得超过工程价款结
算金额的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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