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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河经适房维修工程发包公告

招标文件下载
信息发布日期:2020.09.30 标签: 重庆市招标 
加入日期:2020.09.30
截止日期:2020.10.16
地 区:重庆市
内 容: *.发包条件 本发包项目 **经适房维修工程已由*****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发改投【****】***号批准建设(项目代码:****-******-**-**-******),发包人为*****区龙水湖实业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业主自筹 ,项目已具备发包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总承包采取公开
 
招标公告正文

1.发包条件   

   本发包项目 小河经适房维修工程已由重庆市大足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大足发改投【2020】226号批准建设(项目代码:2020-500111-47-01-145515),发包人为重庆市大足区龙水湖实业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业主自筹 ,项目已具备发包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总承包采取公开摇号随机抽取承包商方式进行发包,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承包商参与抽取。

2.项目概况

2.1 工程名称:小河经适房维修工程;

2.2 建设地点:重庆市大足区龙水镇;    

2.3 工程规模:小河经适房总建筑面积37647平方米,拟对小河经适房10幢楼进行维修,维修内容包括地面、墙面、管网、绿化、门窗等。具体以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为准。项目工程费用约265.27万元。

2.4 计划工期:90日历天(以建设单位进场通知为准)。

3.发包范围:

3.1发包范围:本项目相关资料所包括的建设内容,具体工程范围以本工程的工程量清单(详见大足财评〔2020〕148号)文件及附件所示的建设内容为准。

3.2发包价格

(1)发包人以大足财评〔2020〕148号文件为准,并按该资料的建设内容和价格签订承发包建设施工合同。

(2)重庆市大足区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对本发包项目审定的发包价【大足财评〔2020〕148号文件】为2652655.17元;(大写:贰佰陆拾伍万贰仟陆佰伍拾伍元壹角柒分),其中安全文明施工费暂定金额77076.87元(大写:柒万柒仟零柒拾陆元捌角柒分)。该审定的发包价依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及《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计算规则》(CQJLGZ-2013)。采用2018年《重庆市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定额》、2018年《重庆市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定额》、2018年《重庆市通用安装工程计价定额》、2018年《重庆市市政工程计价定额》、2018年《重庆市园林绿化工程计价定额》、《重庆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及相关配套文件、设计图纸、国家技术规范、标准及工程实际情况;

(3)本发包工程实行以发包人规定施工图承包范围及审定的发包价,采用单价包干承包模式,发包人按规定的建设内容和价格与中标人签订承发包建设合同,但暂列金额、暂估价等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及《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计算规则》(CQJLGZ-2013)。采用2018年《重庆市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定额》、2018年《重庆市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定额》、2018年《重庆市通用安装工程计价定额》、2018年《重庆市市政工程计价定额》、2018年《重庆市园林绿化工程计价定额》、《重庆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及相关配套文件等相关规定进行结算。除工程在施工建设期间按程序报批的重大设计变更准予调整外,其它擅自调整或变更设计的,结算不予调整。

(4)工程人工和所有材料(材料暂估价除外)价格在施工建设期间实际发生价格与发包价资料的价格相比,不论涨跌,结算时均不予调整。

(5)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计取采用重庆市建设委员会《重庆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使用管理规定》渝建发【2014】)25号文件。

(6)增值税采用重庆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建筑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调整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渝建发【2016】35号、《关于适用增值税新税率调整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渝建发【2018】195号及《关于适用增值税新税率调整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渝建发〔2019〕143号。

(7)工程专业工程暂估价以及在施工建设期间按程序报批的重大设计变更,结算原则如下:

①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以第1567号公告批准发布实施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

②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以渝建发【2013】83号文件发布的关于印发《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计算规则》(CQJLGZ-2013)。

③人工价格参照财政评审确定的人工价格执行,财政评审中没有的工种人工价格按重庆市造价信息大足区2020年第一季度公布的相应工种人工价执行。财政评审中没有的材料价格按重庆市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网发布的2020年1月公布的大足地区价格并结合市场价进行调整;

④承包商按本发包范围内容、结算及工程款支付的相关规定,并应先到工地踏勘以充分了解工地位置、情况、道路、储存空间、装卸限制及任何其它足以影响承包价格的情况,自主确定是否参加本项目的承包商确定随机抽取。中标后任何因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导致的索赔及纠纷或工期延长申请将不获批准。

3.3.履约担保

(1)担保形式:银行保函、专业担保公司保函、银行转账、现金均可;
 (2)担保金额:中标合同金额的10%;
 (3)提交时间:中标人领取中标通知书后5个工作日内,并作为签订施工合同的必备条件。其中:

1)履约担保采用银行保函的,出具保函的银行须为项目所在地国有四大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否则,招标人有权指定其它符合本招标文件约定的担保形式。
      2)履约担保为专业担保公司保函的,仅限于本辖区内的区属国有担保公司给予的担保。
      3)履约担保为银行转帐的,中标人须从其企业基本账户将相应履约保证金转入招标人账户:

开户银行: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重庆市大足支行   

账户名:重庆市大足区龙水湖实业有限责任公司

账  号:20350022500100000154931  

注:转 小河经适房维修工程 (项目名称)履约保证金。

退还时间:工程完工初步验收合格后退还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的退还不计算利息)。

注:招标人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日内,依法与中标人签订书面合同。如果中标人未能按要求或在法定时限内缴纳履约担保金并签订书面合同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4)贯彻落实上级文件精神,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主要推行以保函方式缴纳。在招投标活动中,由投标人根据自身情况自行选择缴纳方式。

注:1.银行保函出具方式(2选1):

(1)由出具保函的银行、中标人、发包人(作为见证人)三方面签;

(2)担保人和被担保人面签,附双方面签时银行背景照片,并由担保人书面告知发包人担保事宜。

2.中标人提供虚假银行保函的,发包人取消其中标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发包人可以根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顺序依次确定中标人,同时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按照信用管理办法的规定,对中标人的不良行为直接记12分,纳入黑名单。

4.合格的承包商

4.1承包商抽取保证金

一、投标保证金的交纳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大写 伍万叁仟元整 元整(人民币),小写53000.00元整(人民币)。

二、投标保证金的缴纳方式:

(1)各投标人在开标的规定时间前60分钟内在重庆市大足区公共资源综合交易事务中心大厅统一用POS机刷银联卡交纳保证金,保证金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以个人的银行卡刷卡交纳。法定代表人交纳保证金,查验本人身份证,收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银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若无开户许可证,须在企业所在开户银行开具基本存款账户信息证明(收取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一式两份,查验原件),如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交纳保证金,查验委托代理人本人身份证,收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授权委托书、银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若无开户许可证,须在企业所在开户银行开具基本存款账户信息证明(收取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一式两份,查验原件)。
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授权委托书按本项目招标文件中相应格式填写。若无开户许可证,须在企业所在开户银行开具基本存款账户信息证明(加盖开户行章)。
      (2)重庆市大足区公共资源综合交易事务中心在保证金递交截止后,向发包人提供交纳保证金的名单。

三、缴纳保证金注意事项:

1.认真响应文件要求。投标人要仔细研读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文件中有关缴纳保证金的内容,并严格按照相关文件要求的时限和指定的账户账号等信息缴纳保证金。

2.严格退款方式和账户。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需退还的保证金,原则上直接退回原进账账户。

四、投标保证金退还:

保证金通过银行转账方式退回到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中标通知书发出并到重庆市大足区公共资源综合交易事务中心备案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开标结果未列入中标候选人的投标单位的保证金;施工合同(必须胶装装订)签订并在重庆市大足区公共资源综合交易事务中心备案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候选人(前三名)的保证金。

※因缴款账户信息不全等问题导致保证金无法正常退付的,由交易中心按程序重新审核后予以退付。

※需要咨询保证金到账情况,请投标单位委派本公司人员并出具授权委托书到区公共资源综合交易事务中心进行咨询。

4.2资格审查

本次发包对报名参加随机抽取的承包商实行资格后审,不接受联合体报名,报名潜在承包商必须是已备入2018年大足区房屋与市政项目国有投资限额以下随机抽取备选承包商信息库中企业,且应满足下列资格条件:

(1)资质条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注: 提供有效的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查验原件。

若市外企业参加本工程投标,应按《重庆市市外建筑施工企业入渝信息报送管理办法》(渝建发〔2016〕22号文)文件执行。

(2)营业执照:具备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注: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查验原件。

(3)安全生产条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注: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查验原件。

(4)信用报告:

按照《重庆市大足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在工程建设招投标领域使用第三方信用报告的通知》(大足发改〔2019〕57号)的规定,投标人须书面提交由第三方征信机构出具的有效信用报告,若信用报告反映该投标人的信用等级低于B级,被列入“联合惩戒记录”、被列入“黑名单”且在公示期内的,均将被一票否决,直接取消其投标资格。

投标人可以通过以下方式选择第三方征信机构出具信用报告:①在大足区行政服务中心“信用大足”窗口或“信用中国(重庆大足)”网站(网址:http://dazu.hlxy.com/)出具的第三方信用报告;②投标人自行提供在中国人民银行备案的第三方征信机构出具的信用报告,同时提供第三方征信机构在中国人民银行的备案证明。

投标人提交的信用报告必须在报告有效期内使用,信用报告有效期不超过1个月,在有效期内可重复使用。

注:须提供信用报告的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鲜章)。

开标后,发包人将根据需要到项目所在地实地核查潜在承包人提供的相关业绩资料的真实性,如有不实,将取消投标资格或中标候选人的中标资格,同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并按相关规定处罚。

4.3项目经理及主要管理人员资格要求

(1)拟派项目主要管理人员:

1、项目经理:项目经理应具有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不含临时执业资格,且必须已在承包商单位注册)。

注:须提供项目经理的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证,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的复印件。

2、其他主要人员:潜在承包人自行承诺中标后在签订合同之前,须按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组建施工项目部,配置项目管理班子,出具任命文件。任命文件应当明确施工项目部的职责、岗位设置、人员配备,并书面通知建设单位。相关岗位管理人员应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求的岗位证书,并提供本单位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材料。中标后不能满足该要求的,取消其中标资格,给发包人造成损失的,潜在承包人依法承担违约赔偿责任。潜在承包人须在投标文件资格审查部分附承诺函(格式自拟)。

以上拟派项目管理人员须提供在公司2020年3月至2020年8月社保证明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2)外地施工企业投标:重庆市市外建筑施工企业按《重庆市市外建筑施工企业入渝信息报送管理办法》(渝建发〔2016〕22号文)相关规定执行。项目投标所配备的管理人员必须是已纳入“市外建筑施工企业入渝信息库”的人员,且不得使用正用于其他工程投标或正在其他工程执业的被锁定人员,并提供相关截图证明。

(3)上述资料自行装订成册,装入该企业资格审查袋中并密封,所有资料原件另封装一袋,在缴纳抽取保证金的同时向发包人提交资格审查资料。

特别提醒:投标人须承诺拟派往本工程的项目班子成员必须与资格审查时所报人员一致,不得随意更换;凡发现派驻项目经理与其它管理人员与投标文件不同的,建设单位视为施工单位存在违法挂靠承包行为,责令改正,并给予相应经济处罚,报行业主管部门,主管部门按照相关规定取消施工单位在大足区国有政府投资项目的投标资格,三年内不得在大足区投标。并将该处理结果报送大足区相关行政监督部门,相关信息纳入全市信用平台。招标人有权利执行市建委推行的安全文明工地项目班子人员电子考勤(人脸识别)。项目施工单位的主要管理人员自行承诺出勤天数应不少于每月22天,凡是出勤天数少于22天的给予每人每天2000元以上经济罚款,给予施工单位50000元以上经济罚款,并报行业主管部门,主管部门按照相关规定取消施工单位在大足区国有政府投资项目的投标资格,一年内不得在大足区投标。并将该处理情况报送大足区相关行政监督部门纳入信用考核,相关信息纳入全市信用平台。拟派人员不得有在建项目以及企业不得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不论发包人或者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事中、事后核查发现有在其他在建项目当中任职或者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将取消其承包资格,记入不良记录。

5.发包日程安排及其他

5.1本发包公告于2020 年  9  月  30  日起在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大足区)上发布。

5.2从本发包公告发布之日起,各承包商应当随时关注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大足区)所发布的与该项目发包有关的各项资料,各承包商不管下载与否都将被视为全部知晓该项目发包的所有过程和全部事宜。

5.3承包商报名及截止时间

承包商报名时间:2020年  10  月  16   日  09   时  30   分至2020年 10   月  16   日 10  时   00分(北京时间),承包商报名截止时间:2020年  10  月 16  日  10   时  00  分(北京时间),报名地点:重庆市大足区公共资源综合交易事务中心大厅(大足区市民中心二楼),逾期报名发包人不予受理。

5.4 潜在承包商代表在按规定提交抽取保证金后,向发包人及招标代理机构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授权委托书(如法定代表人参加的,不用递交授权委托书)、资格审查资料,提交文件时,报名的承包商须向代理机构支付招标资料使用费用,每个承包商600元,否则发包人和代理机构拒绝接收其报名资料。

5.5随机抽取承包商时间和地点

随机抽取承包商时间:同报名截止时间,随机抽取承包商地点:重庆市大足区公共资源综合交易事务中心(大足区市民中心二楼)。

5.6招标代理服务费:招标代理费按招标代理机构与招标人签订的本项目招标代理合同约定收取。

6.  工程款支付:

(1)在工程完工并验收合格后,支付40%工程款,在工程审计结束并在相关部门备案后,一次性支付至97%工程款,余留3%质保金待质保期满后一次性付清。发包人每次拨款,承包人出具国家税务征收机关开具的建安增值税专用发票,并提供大足区税务机关的完税证明。

(2)建设单位督促施工总承包企业按月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

7.随机抽取具体流程

(1)投标人报名(递交投标文件)少于三家,本项目流标。

(2)发包人宣布抽取会开始,介绍发包人、监督部门和其他到会人员。

(3)发包人公布由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供的潜在承包商递交保证金时间先后顺序确定承包商顺序号及名单后,(即为随机抽取承包商时重庆市大足区公共资源交易事务中心提供的号码球中相对应号码),发包人、承包商、监督人员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作人员签字确认。

(4)承包商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须出席开标会,开标时核验参加开标会议的承包商法定代表人本人身份证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授权委托书,以确认其身份合法有效。承包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未按时到会及资料不满足相关要求将被取消其参加随机抽取的资格。

(5)由发包人按前述第4.2条“资格审查”的相关规定对报名参加随机抽取的承包商进行资格审查,并确定符合资格的承包商。

(6)发包人从重庆市大足区公共资源交易事务中心提供的号码球中,随机抽出一组与参加随机抽取的合格的承包商号码相对应和数量相等的号码球投入摇号机内。

(7)发包人代表先后公开随机抽取3个号码球,抽取的号码球所对应的承包商按前后顺序即为第一、第二、第三中标承包商候选人。抽取结果经发包人、承包商、监督人员和公共资源事务中心工作人员书面签字确认。

(8)发包人在完成随机抽取并确定承包商后2个工作日内,在发布发包公告网站公示随机抽取结果,公示期不得少于2个工作日。

(9)公示期内无异议和投诉的,发包人应于公示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应当以第一中标承包商候选人作为中标人,并发出中标通知书。

8.合同签订

发包人与承包商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签订书面合同,合同的价款、质量、履行期限、 结算原则等主要条款应当与发包公告的内容一致。发包人擅自改变中标结果或承包商无故放弃承包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9.联系方式

发包人:重庆市大足区龙水湖实业有限

责任公司

发包代理机构:重庆市捷晟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大

足分公司

联系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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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层1-4

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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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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