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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舟山港金塘港区大浦口集装箱码头工程(二阶段)后方地基处理工程

信息发布日期:2020.09.30 标签: 浙江省招标 舟山市招标 集装箱招标 码头招标 
加入日期:2020.09.30
截止日期:2020.10.26
地 区:舟山市
内 容: **-**港金塘港区大**集装箱码头工程(二阶段)后方地基处理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港金塘港区大**集装箱码头工程已由交通运输部以交水发[****]***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甬舟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下称招标人),建设资金来源为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
关键词: 集装箱 码头
 
招标公告正文

 

宁波-舟山港金塘港区大浦口集装箱码头工程(二阶段)后方地基处理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宁波-舟山港金塘港区大浦口集装箱码头工程已由交通运输部以交水发[2009]233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舟山甬舟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下称招标人),建设资金来源为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二阶段后方地基处理工程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最低要求详见舟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zsztb.zhoushan.gov.cn)、浙江交通网(http://jtyst.zj.gov.cn/)、招标网(http:///)。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本工程为宁波-舟山港金塘港区大浦口集装箱码头工程(二阶段)后方地基处理工程,建设地点位于宁波-舟山港金塘港区,主要建设内容包括:A区地基处理面积约21万平米,工序包含:清表-碎石层-插板-堆载-卸载-普夯;B区地基处理面积约1.4万平米,工序包含:堆载-卸载-普夯;C区地基处理面积约21万平米,工序包含:卸载-普夯;D区地基处理面积约103.4万平米,工序包含:普夯;具体详见设计施工图。

本次招标范围:宁波-舟山港金塘港区大浦口集装箱码头工程(二阶段)后方地基处理施工(不包括位于3-2空箱堆场的临设区,面积约8万㎡),主要工作内容包括场地清理与整平、回填、打设塑料排水板、堆载预压、卸载、普夯等。

施工计划工期10个月,其中要求2-1半幅堆场、3-1堆场以及二阶段陆域临设区域(预留区5-3、6-3堆场)的普夯工程于人员、设备进场后的45个日历天内完成。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港口与航道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或港口与海岸工程专业承包壹级资质,并在业绩、财务、人员、信誉、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并符合资格审查条件要求。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

3.4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3.5投标人及项目负责人***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0年9月30日~2020年10月13日在舟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zsztb.zhoushan.gov.cn)进行网上投标登记并下载招标文件及图纸等相关资料。

注:投标人在投标登记前须自行登陆“舟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详情请点击以下网页查看:http://zsztb.zhoushan.gov.cn),对投标单位进行网上注册,并购买CA数字证书方可登录新系统。已经注册或登记成功的单位不得重复注册。以上所注如有不明确之处请咨询软件公司,客服电话4008503300或者舟山电子招投标支持群384041593。

4.2 潜在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疑问的,通过网上交易平台提交。招标人通过网上交易平台发布补充(答疑、澄清、修改)文件。潜在投标人应自行关注网站公告,招标人不再一一通知。投标人因自身贻误行为导致投标失败的,责任自负。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招标人不组织投标人进行工程现场踏勘及投标预备会,投标人视需要可自行前往现场踏勘。

5.2 根据舟招组办〔2017〕15号文件,投标人需线上制作投标文件,并采用CA数字证书进行电子签章及加密后上传,开标时携带生成投标文件的 CA锁参加开标会议,除按规定时间在系统中上传经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外,同时还须备一份按规定密封的、内容与系统中上传并经加密的投标文件一致的纸质投标文件,在开标前送达开标现场。由于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投标无效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责任,具体内容详见舟招组办〔2017〕15号文件,本次评标以电子评标为准。

5.3 施工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0年10月26日14时15分,投标文件必须在上述时间之前递交至舟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开标室4(舟山市新城翁山路555号四楼 (大宗商品交易中心同幢西边)。招标人定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的同一时间、同一地点进行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携带法人代表身份证)或其授权的代理人(携带法人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原件)准时出席开标会议。投标人未按上述要求出席开标活动的,其投标文件将不予接受(不予唱标)。若有弄虚作假等行为,该投标文件作否决处理,其投标保证金及同期银行存款利息不予退还,同时依法作出其他处理。开标结果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确认。若未签字确认,视为该投标人默认开标结果。

5.4 逾期上传投标文件的或者因投标人自身原因上传失败的或上传至系统的电子投标文件未加密的或投标人文件无法解密的或未按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74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舟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zsztb.zhoushan.gov.cn)、浙江交通网(http://jtyst.zj.gov.cn/)、招标网(http:///)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舟山甬舟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

地    址:舟山市定海区金塘镇大浦村

招标代理人名称:浙江万事达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人地址:***

邮政编码:316021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传    真:0580-2620826


附录:

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

施工企业资质等级要求

 

     1、投标人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港口与航道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或港口与海岸工程专业承包壹级资质;

     2、投标人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财务最低要求)

财务要求

承诺营运资金不少于500万元人民币(由投标人自行决定采用银行信贷证明或财务能力承诺书)。

若采用银行信贷证明,开具银行信贷证明的银行级别:国有或股份制商业银行县(区、市)级及以上的银行。

 


附录3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业绩要求

投标人自2015年7月1日(以实际交工日期为准)以来应具备以下业绩:

完成过单个合同沿海20万㎡及以上的堆场(必须含地基处理工作内容)施工业绩,或完成过单个合同沿海20万㎡及以上的陆域形成(必须含地基处理工作内容)施工业绩,或完成过单个合同沿海20万㎡及以上的单独地基处理施工业绩。

注:

1. 投标人应在“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的“近年完成的主要类似项目情况表”后附:(1)中标通知书复印件;(2)合同协议书复印件;(3)质量证明文件(由发包人出具的水运工程(标段)交工验收证书或竣工验收委员会出具的水运工程竣工验收鉴定书或交通(水运)质量监督机构对各参建单位签发的工程综合评价等级证书)的复印件。(4)从“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建设市场诚信信息系统”中打印的含有该水印的《主要业绩信息一览表》。上述资料缺一不可,否则业绩不予认可。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上述资料中的施工单位名称与投标人名称必须一致(施工单位名称发生合法变更的除外,但需提供合法变更的有效文件),否则业绩不予认可。

工程规模解释顺序为:质量证明文件、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如上述资料中均未体现工程规模、地基处理工作内容等业绩要求的,必须附项目交通(水运)质量监督部门或项目所在地设区市交通(水运)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否则业绩不予认可。

投标人在“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建设市场诚信信息系统”中的业绩是否公开以及《主要业绩信息一览表》的认定和核实,以投标截止时间为准。

 

 

 

附录4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信 誉 要 求

1.不存在投标人须知第1.4.3项的情形;

2.近三年(自2017年7月1日以来),投标人无行贿犯罪行为;

3.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4.根据浙江省交通运输厅最新信用评价结果,信用评价结果未被评为D级;或者无浙江省交通运输厅最新1年公布信用等级时,交通运输部最新1年公布的投标人信用等级未被评为D级。

注:投标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认定以在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上查询结果为准。


附录5   资格审查条件(项目经理和项目技术负责人***


人  员

数  量

资 格 要 求

项目经理

1

   1、担任过单个合同沿海20万㎡及以上的堆场(必须含地基处理工作内容)或单个合同沿海20万㎡及以上的陆域形成(必须含地基处理工作内容)或单个合同沿海20万㎡及以上的单独地基处理的项目经理(或项目副经理或项目技术负责人),具有港口与航道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证书,高级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并有交通部门核发的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

   2、拟委任项目经理未在(或未曾在)其他在建合同工程中任项目经理。

3、近三年(自2017年7月1日以来),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

4、上述拟委任的项目经理的建造师注册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上单位名称应与投标人名称一致。

项目技术负责人

***

1、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并有交通部门核发的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

2、上述拟委任的项目技术负责人***

注:

1、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开始时间为合同签订之日),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通过交工验收或合同解除之日。

拟委任项目经理是否有“在建合同工程”按以下原则认定:

a.若合同工程协议书尚未签订,则中标通知书中明确的项目经理和备选项目经理均视为有“在建合同工程”;

b.若合同工程协议书已签订的,则仅合同协议书中明确的项目经理视为有“在建合同工程”。

c.该合同工程未通过验收或合同解除前,合同协议书中明确的项目经理已经更换的,则现任项目经理视为有“在建合同工程”,同时应在投标文件中附该合同工程项目发包人的同意更换证明材料,否则更换前后的项目经理均视为有“在建合同工程”。

2、“在建合同工程”范围:包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所有建设工程,不受地域、行业和投资性质的限制。

3、投标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有行贿犯罪行为的认定以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中查询结果为准,时间以法院生效判决书认定的行为和出具的时间为准。

4、投标人主要管理人员中项目经理的职称证信息、建造师注册证书信息、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信息以及项目技术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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