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20.09.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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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 | 2020.10.28 |
地 区: | 福建省 |
关键词: | 工程招标 福利院 福利 |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南平市延平区福利院福星楼拆除工程(项目名称)已由中共南平市延平区民政局党组以延民党组【2020】10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南平市延平区福利院,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中禹鑫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房屋拆除工程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项目地点:南平市延平区福利院;
2.2 招标范围和内容:南平市延平区福利院福星楼拆除工程,拆除主楼福星楼及附属钢楼梯,福星楼为砖混结构、三层,钢楼梯在福星楼两侧,拆除面积约1600平方米。院内未经招标人允许的建筑物及设施,不得随意拆除。本项目拆除剩余的所有旧料归中标人所有,招标人对废旧物资的数量、品质不做任何承诺,各投标人需自行考虑由此而带来的经营风险;
2.3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工作:范围内指定建筑物、附属物,拆除范围内场地所有渣土需由中标人外运自行处理,场地必须平整且清理干净,不仅要符合招标人要求,而且不得违反有关的城市卫生管理规定;工作范围按标准围挡(具体为综合楼5#楼门前至福利院大门)。具体以实际委托的拆除工作任务为准。
2.4 工期要求:合同签订后15日内完成;
2.5 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及相关规范合格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具有合格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2 具有合格有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合格有效的《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3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
注: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取消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 书的通知》(建办市[2019]50 号)、《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取消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的通知》(闽建筑[2019]22 号)规定,取消一级、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
3.4 其他资格要求:1、省外建筑业企业在福建省行政区域内参加投标的,应按《关于推动全省建筑市场统一开放的通知》(闽建筑〔2015〕35号文)和《关于规范省外入闽建筑企业信息登记工作的通知》(闽建办筑 【2015】13号)要求办理企业信息登记。2、根据《关于建立福建省建设市场法人和自然人违法违规档案制度试行办法》(闽建法[2007]15号),投标人及拟派出的现场主要管理人员未处在县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中明确的从业限制期限内,且未被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列入黑名单的从业限制3、根据闽建筑文件关于公布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的通知期限内的建筑企业其投标无效。4、投标人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招标项目(标段)施工的能力。5、其他条件详见招标文件。
3.5 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3.6 本招标项目不要求投标人在招投标期间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0年9月30日至 2020年10月13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9时00分至12时00分,下午15时00分至17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到中禹鑫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
4.2招标文件每份售价300元,售后不退。
5. 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最高价中标法。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
6.2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
6.3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20年10月28日 09:00,提交地点为中禹鑫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
7.2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投标人应当持授权委托书原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以及购买招标文件收据原始凭证到场核验登记,否则其投标文件将不予接收。
7.3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未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https://ggzyfw.fujian.gov.cn/)上发布。
9. 联系方式
招标人:南平市延平区福利院
地址:***
电子邮箱***
电话:0599-8284202,传真:***
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中禹鑫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
电子邮箱***
电话:0599-8284559,传真:***
联系人***
招投标监督机构名称:南平市延平区民政局
地址:***
联系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