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20.09.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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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 | 2020.10.28 |
地 区: | 惠州市 |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仲恺高新区水利工程代建单位招标项目(包组二)已由主管部门同意实施,项目业主为惠州仲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水务工程建设管理中心,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惠州仲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水务工程建设管理中心。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工程编号:按照《招标日程安排表》确定的工程编号。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仲恺高新区水利工程代建单位招标项目(包组二)
2.2 招 标 人:惠州仲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水务工程建设管理中心
2.3 项目地点:惠州仲恺高新区技术产业开发区。
2.4 项目规模:本项目包组包括莲塘河水环境综合整治工程、观洞河治理工程及红岗新河综合整治工程(一期)3宗项目,代建费暂定为421.56万元(代建费为各对应工程业主单位按规定能使用的建设管理费的50%;其中根据(惠潼委纪〔2020〕10号)会议纪要:红岗新河综合整治工程(一期)的代建费为按建设管理费下浮50%后再下浮25%计取),最终以对应工程结算金额作为基数,按照《关于印发<基本建设项目建设成本管理规定>的通知》(财建〔2016〕504号)同时结合上述各工程代建费占建设管理费的比例核算代建费并按中标下浮率下浮为准。
2.5 招标范围及工作内容:按招标人提供的文件和有关资料及说明,对项目施工准备至竣工验收的建设实施过程进行管理,履行工程代建相关职责,对项目的工程质量、安全、进度和资金管理负责。
2.6 工期要求:合同签订之日起计,至项目通过工程竣工验收及保修期结束止。
2.7 质量要求:合格
2.8 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为具有以下任意一项资质的独立法人:
(1)具有工程设计水利(河道整治、灌溉排涝)专业甲级及以上和市政(道路、桥梁、给水、排水)专业甲级及以上资质;
(2)具有水利水电工程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
(3)具有工程设计水利(河道整治、灌溉排涝)专业甲级及以上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
(4)具有工程设计市政(道路、桥梁、给水、排水)专业甲级及以上和水利水电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
3.2投标人拟派担任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
3.3水利企业已在广东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完成信用信息录入手续,未被禁止参与广东省水利工程投标;市政企业已在惠州市建筑业信用信息平台办理并通过信用信息录入。
3.4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如为联合体,组成联合体的成员数量不得多于2家;同一单位在本项目中只能单独参与或仅能以某一联合体成员的身份参与投标。
3.5本包组内项目的前期咨询、勘察、设计、造价咨询、监理、检测、施工单位,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
4. 投标保证金
本项目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8.4万元(按本工程招标价的2%确定,最高不超过10万元),投标保证金以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工程招投标交易平台检测是否有效为准,投标文件中无需再提供缴交证明文件。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投标保证金由联合体主办方缴纳。(为保证投标保证金按时到账,建议投标人在投标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24小时前完成缴纳工作。)
4.1采用转账、汇款形式的(由招标人负责收取,招标人可以委托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代为收取):
(1)投标人在建设工程交易平台打印缴纳投标保证金通知书,并应按照《招标日程安排表》确定的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前将投标保证金从投标人的基本账户转账到投标保证金缴纳通知书中指定的子账号。非投标人或非投标人基本账户缴纳的投标保证金无效。
(2)严禁投标人采用EFT系统(广东金融结算系统)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如果采用此方式导致建设工程交易平台无法识别投标保证金缴纳信息,视为未按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由此造成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责任。
(3)中标候选人以外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五日内(但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通过网上银行退还至原汇款账号(含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并扣除转账手续费),中标人和其他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保证金在签订合同后五日内(但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通过网上银行退还至原汇款账号(含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并扣除转账手续费)。
4.2采用电子保函、电子保证保险形式的:
(1)投标人通过建设工程交易平台选择相应的银行或保险公司办理银行保函或保证保险,办理费用应当从投标人的基本账户缴纳。非投标人或非投标人基本账户缴纳费用的银行保函或保证保险无效。
(2)电子保函(或电子保险)在保障期限到期后自动失效。
(3)电子保函、电子保险有效期必须等于或大于本项目投标有效期,否则为无效。若投标有效期延长的,保函、保险有效期相应延长,且延长后的有效期应满足前述要求。
(4)电子保函、电子保险应为无条件地、不可撤销的担保或保证保险,且担保或保险阐述范围应当包含本招标文件约定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所有情形,否则为无效。
5. 获取招标文件的方式
具备本公告投标人资格要求且有意参与项目投标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招标日程安排表》确定的获取招标文件开始时间至获取招标文件结束时间期间内,从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工程招投标交易平台(下称“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等资料。
6. 答疑时间、递交投标文件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6.1答疑时间:投标人存在疑问的,应按照《招标日程安排表》确定的投标人提出问题截止时间前进行网上询疑,企业在超过询疑截止时间后,将不得在系统提交疑问。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应在《招标日程安排表》中招标人网上澄清截止时间对投标人提出疑问予以网上发布答疑。超过系统发布的询疑时间,招标人及招标代理不再对投标人提出的问题进行回答或解释。
6.2网上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投标人应在《招标日程安排表》确定的网上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通过建设工程交易平台提交投标文件。
6.3现场递交书面投标文件的时间和地点:按《招标日程安排表》规定时间地点递交。
6.4开标时间:按《招标日程安排表》确定的开标时间进行开标活动。
6.5开标地点:按《招标日程安排表》确定的开标地点开标。
6.6评标地点:按《招标日程安排表》确定的评标地点评标。
7. 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7.1投标文件分为电子投标文件和书面投标文件,电子投标文件在《招标日程安排表》确定的网上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通过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工程招投标交易平台提交,书面投标文件由投标人交易员在《招标日程安排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递交。
投标人的书面投标文件:一式五份,正本一份,副本四份,并在投标文件打印装订成册之后再在封面的右上角加盖正本或副本章,正副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正本应为投标人从交易平台直接打印的有效投标文件(应当具备投标人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电子签名以及“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字样底纹),投标文件副本可以是从交易平台直接打印的或正本复印件。
7.2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8. 电子交易规则
按照 《惠州市建设工程电子交易规则》有关规定执行。具体的操作流程见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发布的《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工程招投标交易平台-投标人操作指南》。
9.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上、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发布,如公告详细内容有不一致者,以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公告为准。
10.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惠州仲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水务工程建设管理中心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招标代理单位:华夏城投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仲恺分中心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项目名称 | 仲恺高新区水利工程代建单位招标项目(包组二) | 工程编号 | 惠公易建仲恺【2020】0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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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取(发售)招标文件开始时间 | 2020-10-09 09:00:00 | 获取(发售)招标文件结束时间 | 2020-10-15 16:30:00 |
投标人提出问题截止时间 | 2020-10-19 16:30:00 | 招标人网上澄清截止时间 | 2020-10-20 16:30:00 |
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 | 2020-10-28 09:30:00 | 投标(网上报价)截止 | 2020-10-28 09:30:00 |
现场递交投标文件开始时间 | 2020-10-28 08:30:00 | 现场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 2020-10-28 09:30:00 |
开标时间 | 2020-10-28 09:30:00 | 开标地点 | 2号开标室(仲恺分中心) |
评标时间 | 2020-10-28 09:30:00 | 评标地点 | 1号评标室(仲恺分中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