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20.09.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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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 | 2020.10.14 |
地 区: | 安徽省 |
内 容: | 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投标法》的规定,**刘岗镇人民政府拟就*****省道刘岗段智能交通及交安设施提升工程项目以公开招标的方式进行公开招标。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省道刘岗段智能交通及交安设施提升工程项目 *、项目编号:SXLGZ-****-**** *、建设单位:**刘岗镇人民政府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的规定,寿县刘岗镇人民政府拟就寿县324省道刘岗段智能交通及交安设施提升工程项目以公开招标的方式进行公开招标。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寿县324省道刘岗段智能交通及交安设施提升工程项目
2、项目编号:SXLGZ-2020-0930
3、建设单位:寿县刘岗镇人民政府
4、工程地点:寿县刘岗镇街区安装智能交通抓拍系统,13个村安装交通安全设施。
5、项目概况:东起烟店村部、西至老三义路路口,全长约1.6公里,安装8组监控抓拍系统;镇政府门前至石吴路,全长150米,安装2组监控抓拍系统;石吴路红绿灯处,安装闯红灯抓拍系统。13个村安装交通安全设施。(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
6、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7、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8、招标最高限价:314900元人民币,项目各阶段所有与设计有关的服务费用均包含在报价中。
9、标段划分:本项目共1个标段
10、招标范围:工程量清单的全部内容。
11、服务工期:10历日内完成安装工作,并将数据及时上传。委托县交警大队或五中队给与技术指导。
12、质量标准:合格
13、工程款支付方式:工程完工,验收合格(镇政府、县交警大队或交警五中队现场验收)后付决算审计总价款的97%,剩于3%作为质保金,一年后无任何质量问题一次付清(不计息)。本项目免费维修维护期为2年。
二、投标人要求
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为独立法人。本公告要求的投标文件中,需提供纸质资料加盖公章方为有效。
(1)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需包含公路机电或智能化等相关内容。
(2)拟任项目负责人***
2、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投标人没有在寿县范围内被限制投标或对寿县行政区域有管辖权的行政机关做出限制投标的处理(或不良行为记录披露)在限制期内等情况。
5、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等九部委(法【2016】285号)文件,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受惩黑名单的投标无效。
6、投标人业绩要求:近三年(2017年6月1日以来)具有至少1个类似工程业绩。以上业绩需同时提供①2017年6月1日以来中标通知书或合同;②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备案表),业绩时间以合同签订为准。(投标文件必备材料,提供纸质资料加盖公章有效)。
7、所投的产品主要技术指标(需公安部检测报告体现,并提供检测报告复印件或扫描件,并加盖公章)。
8、所投的产品主要技术指标需提供原厂商对此项目的授权原件及售后服务承诺函原件,不能提供的,采购人有权视为无效响应。
8、由投标单位法人或者由法人授权的委托人参加开标会议(提供身份证和委托书);
9、本项目免费维修维护期2年;
10、抓拍系统现场选址、安装、后台数据及时上传,并实现依法处理违法数据。
三、开标
1、开标时间:2020年10月14日9时00分;
2、开标地点:寿县刘岗镇人民政府一楼大会议室
3、投标文件送达时间及地点:
投标人必须持本招标文件要求的所有文字材料(含附表要求),并加盖相关单位公章后,在10月14日上午8:30前送至刘岗镇人民政府。
四、定标办法:
1、投标人资格要求审查全部合格;
2、工程量清单的确认:由招标人编制的工程量清单,作为本次招标的基础依据,投标报价清单不得改变招标清单项目及工程量,招标清单中的暂列费用不允许调整。
3、中标方式:最低价中标(低于最高限价)。
四、联系方式***
1、联系人***
联系电话***
2、联系地点:寿县刘岗镇人民政府。
寿县刘岗镇人民政府
2020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