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江阳区醉美城市公园管理有限公司拟对可挂车移动式塑料垃圾桶及配件采购项目(第二次)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进行采购,特邀请符合本次采购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竞争性谈判。
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XYJTZMCG【2020】057-1号。
2.采购项目名称:可挂车移动式塑料垃圾桶及配件采购项目(第二次)。
3.采购人:泸州市江阳区醉美城市公园管理有限公司
二、资金情况:企业自筹,最高限价114.6万元。
三、项目简介:
泸州市江阳区醉美城市公园管理有限公司为进一步规范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收集,需对各乡镇增建的519组大垃圾收集点进行垃圾桶投放,每组垃圾收集点需摆放2个660L垃圾桶,现计划采购1200个660L垃圾桶及相关配件300套和150套240L垃圾桶配件,预计金额114.6万元。
项目名称 |
单位 |
数量 |
备注 |
660L可挂车移动式塑料垃圾桶 |
个 |
1100 |
不带盖 |
660L可挂车移动式塑料垃圾桶 |
个 |
100 |
不带盖 |
滚轮及相关配件(万向轮) |
套 |
300 |
该配件需达到能与采购人现 有660L垃圾桶配套使用 |
240L可挂车移动式塑料垃圾桶 (配件) |
套 |
150 |
含2滚轮1轮轴,该配件需达 到能与采购人现有240L垃圾 桶配套使用 |
四、供应商邀请方式
本次竞争性谈判邀请在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lzsggzy.com/)和泸州兴阳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网站(www.xytzjt.cn)上以公告形式发布。
五、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应当在提交响应文件前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法人;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其他条件:无。
六、严禁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1.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采购人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供应商在采购公告发布之日前的信用记录并保存信用记录结果网页截图,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报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供应商为采购人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谈判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谈判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审因素和标准、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七、谈判文件获取时间、地点:
谈判文件自2020年 9 月 30日至2020年 10 月 13 日上午8:30-12:00,下午15:00-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在泸州市江阳区张坝西门景区内综合楼2楼A20室(或发邮件至lzxingyang@163.com)获取。
谈判文件免费获取,投标资格不能转让。获取谈判文件时,经办人员当场或网上提交以下资料: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只需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单位介绍信(加盖公章)、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八、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0年10 月 19 日9:30(北京时间)。
九、递交响应文件地点和谈判地点:泸州市江阳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江阳区学院西路297号江阳区行政服务中心三楼)。
响应文件必须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谈判地点。逾期送达、密封和标注错误的响应文件,采购人恕不接收。本次采购不接收邮寄的响应文件,但因邮寄导致投标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响应文件,响应文件不予接收。
十、联系方式***
采购人:泸州市江阳区醉美城市公园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四川省泸州市江阳区张坝西门景区内综合楼2楼A20室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2020年 9 月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