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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安镇新民拆迁新村安置点(二期北东区块二阶段)地基处理工程

信息发布日期:2020.09.29 标签: 浙江省招标 
加入日期:2020.09.29
地 区:浙江省
内 容:**镇**拆迁新村安置点(二期北**块二阶段)地基处理工程 施工招标公告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镇**拆迁新村安置点(二期北**块二阶段)地基处理工程,已经批准建设,招标人为**连杭科教**开发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
 
招标公告正文
长安镇新民拆迁新村安置点(二期北东区块二阶段)地基处理工程 施工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安镇新民拆迁新村安置点(二期北东区块二阶段)地基处理工程,已经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海宁连杭科教新城开发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长安镇;
2.2建设规模:长安镇新民拆迁新村安置点(二期北东区块二阶段)地基处理工程,具体详见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2.3概算投资:约60万元 ;
2.4招标范围为:长安镇新民拆迁新村安置点(二期北东区块二阶段)地基处理工程,包括桩基工程(147~151)、施工便道、场地等(具体详见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2.5计划工期:30日历天;
2.6质量要求:合格。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地基与基础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业绩要求详见招标公告资格后审要求,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否则均按废标处理。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直接监管的中央企业不属于本条款规定的“母公司”,其一级子公司可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但同属一个子公司的二级子公司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
3.4投标人不在被有关部门限制、暂停、取消投标资格或不良行为正在公示期限内(以主管部门提供的不良行为记录为准)。
3.5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4.投标登记和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工程实行资格后审,不进行现场登记。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可于 2020年09月29日下午16时00分至 2020 年10月10日 下午14时00分,登陆“浙江江南要素交易中心网”,通过“浙江江南要素交易中心网上投标平台”自主登记。(未注册的单位,请到浙江江南要素交易中心网站注册办理(详见企业注册操作说明))。
4.2招标文件及图纸等通过“浙江江南要素交易中心网上投标平台”在登记后自行下载。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详见招标文件要求,地点为杭海新区政务服务中心六楼长安镇招标采购中心(地址:***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浙江江南要素交易中心网站(http://hn.zjzbtb.com)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海宁连杭科教新城开发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信益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杭海新区政务服务中心              地    址:海宁市吉恩仕大厦5楼
邮  编:314408                            邮    编:314400
联系人***
电  话:580571                           电    话:0573-87318570
传  真:      /                           传    真:/
 
        2020年09月29日   
 
 
 
 
 
 
 
 
 
 
 
附件1:
资格审查强制性资格条件标准

序号
项目内容
合格条件
1
有效营业执照
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原件备查
2
资质等级证书
具备地基与基础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提供原件复印件,原件备查)
3
安全生产许可证
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原件复印件,原件备查)
4
企业主要负责人***
企业法人“三类人员”A类证书,至少二个岗位,其中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经理一名、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或企业技术负责人***
***
项目经理资格
具有建筑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同时具有“三类人员”B类证书,须提交建造师注册证书和B类证书。(提供原件复印件,原件备查)
6
安全生产负责人***
施工现场安全生产负责人***
***
进浙承接业务备案证明
浙江省外企业须提交《进浙承接业务备案证明》证书复印件,原件备查
8
信用评价
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意即未被“信用中国”列入“黑名单”记录)。投标人无需提供资料,以网站查询结果为准。
9
没有被限制投标
投标人不在被有关部门限制、暂停、取消投标资格或不良行为正在公示期限内(以主管部门提供的不良行为记录为准)
10
其他
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否则均按废标处理。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直接监管的中央企业不属于本条款规定的“母公司”,其一级子公司可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但同属一个子公司的二级子公司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或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

 
注:1.评标委员会按以上《资格审查强制性资格条件标准》每一项进行核查,如有一项不符合要求,则投标人的资格审查不通过,对不通过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不再进行后续评审。
2.上述复印件均须加盖投标人公章,原件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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