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20.09.29 |
---|---|
地 区: | 浙江省 |
内 容: | **镇**拆迁新村安置点(二期北**块二阶段)地基处理工程 施工招标公告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镇**拆迁新村安置点(二期北**块二阶段)地基处理工程,已经批准建设,招标人为**连杭科教**开发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 |
序号
|
项目内容
|
合格条件
|
1
|
有效营业执照
|
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原件备查
|
2
|
资质等级证书
|
具备地基与基础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提供原件复印件,原件备查)
|
3
|
安全生产许可证
|
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原件复印件,原件备查)
|
4
|
企业主要负责人***
|
企业法人“三类人员”A类证书,至少二个岗位,其中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经理一名、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或企业技术负责人***
|
*** |
项目经理资格
|
具有建筑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同时具有“三类人员”B类证书,须提交建造师注册证书和B类证书。(提供原件复印件,原件备查)
|
6
|
安全生产负责人***
|
施工现场安全生产负责人***
|
*** |
进浙承接业务备案证明
|
浙江省外企业须提交《进浙承接业务备案证明》证书复印件,原件备查
|
8
|
信用评价
|
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意即未被“信用中国”列入“黑名单”记录)。投标人无需提供资料,以网站查询结果为准。
|
9
|
没有被限制投标
|
投标人不在被有关部门限制、暂停、取消投标资格或不良行为正在公示期限内(以主管部门提供的不良行为记录为准)
|
10
|
其他
|
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否则均按废标处理。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直接监管的中央企业不属于本条款规定的“母公司”,其一级子公司可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但同属一个子公司的二级子公司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或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