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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行采购关于梅溪镇百姓健身房设计施工供货一体化采购项目的竞争性磋商公告

信息发布日期:2020.09.29 标签: 浙江省招标 健身房招标 设计招标 
加入日期:2020.09.29
截止日期:2020.10.13
地 区:浙江省
内 容:参考《中华人民**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华耀建设咨询有限公司受***梅溪镇人民政府的委托,就梅溪镇百姓健身房设计施工供货一体化采购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磋商。 一、磋商项目编号:HYCS************ 二、采购组织类
关键词: 健身房 设计
 
招标公告正文

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浙江华耀建设咨询有限公司受安吉县梅溪镇人民政府的委托,就梅溪镇百姓健身房设计施工供货一体化采购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磋商。

一、磋商项目编号:HYCS202009290001

二、采购组织类型:自行采购委托代理

三、磋商项目概况:

序号

内容

数量

工作内容和要求

1

梅溪镇百姓健身房设计施工供货一体化

1项

本项目采购内容包括内部设计、施工、布展一体化建设及健身器材设备采购等,详见磋商文件。

1、 预算金额15万元,供应商报价不得超预算。

2、 工期15日历天。

 四、磋商供应商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企业;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至本项目磋商响应截止时间前,供应商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不允许有任何形式的分包。

五、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1、竞争性磋商文件发售时间:2020年9月29日至2020年10月12日(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

2、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地点:浙江华耀建设咨询有限公司(安吉县齐云路与芜园东路交叉口西南100米余墩村委四楼招标室)。

3、竞争性磋商文件售价(元):500元/份(售后不退)

4、磋商供应商报名时应提交的资料:

(1)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及税务登记证副本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或“五证合一”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原件、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各一份);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格式自拟);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格式自拟);

(4)授权代表身份证(原件及加盖公章复印件一份);

(5)报名表(需注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详细地址、联系人、联系人***

六、磋商响应截止时间:2020年10月13日下午14:00时

七、磋商响应文件提交地点:安吉县梅溪镇独山头村民工之家三楼。

八、磋商时间:2020年10月13日下午14:00时

九.磋商地点:安吉县梅溪镇独山头村民工之家三楼。

十、磋商保证金及交付方式:

 1、磋商保证金:本次磋商保证金为人民币3000.00元整。缴纳时间应于磋商前一个工作日16时前到账。可用银行汇款、网银汇款等形式从供应商的基本账户转出缴入以下账户:

      账户名:浙江华耀建设咨询有限公司安吉分公司

开户行:浙江安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

账号:201000187419176

十一、竞争性磋商文件答疑:

1、 质疑及投诉:

(1)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2)质疑和投诉需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规定,范本在浙江政府采购网中“下载专区”内下载,质疑时供应商需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环节的质疑。

(3)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采购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应当在获取采购文件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

(4)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3、本采购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

十二、采购代理费用

    本项目招标代理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支付。

  十三、资格审查

资格后审,所有资格证明文件的原件磋商时随带,供磋商小组审查。

  十四、联系方式***

1、采购单位:安吉县梅溪镇人民政府

联系人:赖女士     联系电话***

2、采购代理机构:浙江华耀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先生    联系电话***

地址:***

3、政府采购行政监管及投诉受理部门:梅溪镇公共资源交易领导小组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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