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尤溪县城关水南公山滑坡治理工程(二次招标)

信息发布日期:2020.09.29 标签: 福建省招标 
加入日期:2020.09.29
截止日期:2020.10.26
地 区:福建省
 
招标公告正文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尤溪县城关水南公山滑坡治理工程(二次招标)已由尤溪县人民政府会议纪要[2020] 14号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尤溪县城关镇人民政府,建设资金来源上级拨款,招标人为尤溪县城关镇人民政府,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建恒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工程建设地点:尤溪县城关水南;

2.2. 工程建设规模:建设规模约1012万元;

2.3. 招标范围和内容:尤溪县城关水南公山公园景观大道一期道路K6+660-K6+770段滑坡工程(桩基,土方,边坡)等,施工前期现场部分工程已施工,投标人对已施工部分的工程量需无条件接受。具体详见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纸、招标控制价及工程现场移交确认书等材料。

2.4. 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10120548元;

2.5. 工期要求:总工期为180日历天,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无;

2.6. 标段划分(如果有): / ;

2.7. 质量要求:符合《地质灾害护坡治理工程施工技术规程》、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和施工图设计规范达到合格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合格有效的国土资源(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甲级资质和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福建省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2.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

(一)有效的国家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注册证书;

(二)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或水文地质或工程地质或环境地质或岩土(土木)工程)专业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三)具备有效的不低于 二 级市政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3.3. 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 本招标项目不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项目,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为 / 类。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60分;以联合体参与投标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按具有  / 施工总承包资质的联合体成员中的最低企业季度信用得分确定。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可通过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从福建住房和城乡建设网的“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综合监管服务平台”登录)查询。

3.5. 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无  

3.6. 其他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招标项目(标段)施工的能力,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2)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日期前半年内未与所承建的项目业主方产生纠纷并引起诉讼,否则取消投标资格。

3.7. 本招标项目采用  资格后审  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3.8. 本招标项目不要求投标人在招投标期间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3.9. 闽人设文[2015]229号文件中,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7个部门关于在建施工领域进一步推进创建“无欠薪项目部”活动的通知,为全面推进预防和解决建设施工领域农民工工资拖欠工作,2015年开始,在我省房建市政工程、公路(含高速公路)、水利、铁路等建设施工项目全面开展创建“无欠薪项目部”活动。2016年起,所有建设施工项目要全面开展创建“无欠薪项目部”活动。

3.10. 根据闽建筑[2015]5号文件规定:投标人因不再符合相应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条件被资质许可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的,企业在整改期间不得以责令限期改正有关的资质参与投标,否则按废标处理。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未办理延续手续的,不得承接工程或参与工程施工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工程 不采用 电子招投标

4.2.投标人购买纸质标书,请于请于2020年09月 29 日至2020年10月 10日(双休、节假日不休息),每天上午 8 时 30 分至 11时30 分,下午 15时 00 至 17时 30 分(北京时间,下同),到尤溪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尤溪县城关水东紫阳大道1-79号)或福建恒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沙县商会大厦10楼F单元)采用不记名方式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份售价300元,售后不退。

4.3.投标单位根据需要,自主决定是否购买施工图纸等设计资料,费用按物价部门规定计取,售后不退。凭购缴款凭证3天内提供,购买者需主动与招标代理机构联系。

5. 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中标法。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贰拾万元整(¥200000元)。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1)应从投标人所在地银行的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交存项目投标保证金;(2)银行保函形式:投标人企业基本户银行或营业地在三明市银行业金融机构(是指依法设立、获得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许可开展保函业务的金融机构,包括各商业银行的分行、支行、不包括银行分理处、储蓄所。)(备注:有资格的银行业金融机构详见眀建〔2019〕30号文规定)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20年10月26日上午09 时30分,提交地点为尤溪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一交易厅(尤溪县城关水东紫阳大道1-79号);

7.2.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投标人的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必须持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原件(或授权委托书原件)和身份证原件到场核验登记,并提交投标保证金、购买招标文件的凭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原件核验),否则,其投标文件不予接收。

7.3. 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发布招标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以上事项如有变更,将通过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网址:www.fjggfw.gov.cn)发布通知,务请投标人予以关注。

9.联系方式

招标人:尤溪县城关镇人民政府

联系人***

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恒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电话:***

联系人***


监督部门:尤溪县自然资源局

地址:***

电话:***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名称: 尤溪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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